在《家庭教育促进法》颁布后,贵州各级各部门积极主动作为,认真贯彻《家庭教育促进法》。1月14日,遵义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依据该立法精神当庭发出遵义市首张家庭教育令,并联合遵义市妇联家庭教育指导师对义务履行人袁某、熊某进行深刻教育,指导其承担起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据悉,这也是贵州省发出的首张家庭教育令。
本案中,袁某、熊某于2021年8月9日签订《离婚协议书》,并于同日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根据《离婚协议书》,袁某1、袁某2跟随父亲袁某生活。离婚后,熊某未向袁某1、袁某2支付抚养费。故袁某1、袁某2将熊某诉至法院。案件审理宣判后,熊某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向遵义中院提起上诉。
遵义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审理本案时,发现因袁某、熊某二人不和及抚养费纠纷等问题,在长达近半年的时间内,熊某仅探望袁某1、袁某2一次。熊某未履行支付抚养费等监护职责,也未承担起家庭教育主体责任,袁某未配合熊某履行好家庭教育责任,二人对于袁某1、袁某2的家庭教育均存在失职行为。
为进一步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良好的家庭环境,着力化解被告在家庭教育责任缺位这一核心矛盾,遵义市妇联主动作为,派出遵义市家庭教育指导师,与遵义中院联合为袁某、熊某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袁某、熊某在法院和家庭教育指导师的共同努力下,充分认识到自己应该承担的家庭教育责任,双方达成和解,并表示今后一定按照家庭教育令要求,履行职责,共同配合做好子女的教育,守护孩子健康成长。
据悉,在下一步工作中,遵义市人民法院将不断探索和改进审判工作方式,在所有涉及抚养权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推行"《家庭教育告知书》+《家庭教育承诺书》"制度,打造遵义中院家庭教育"遵法模式",推动家庭教育促进法落地见效果。
《家庭教育促进法》,从国家层面对保护孩子健康成长提出要求,让家庭教育从传统"家事"上升为重要"国事"。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的共同关注,遵义市妇联将认真履职,深化家庭教育"遵义模式",建优家庭教育三级服务网络,建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队伍,以家庭教育"七进"活动为抓手,传播科学家庭教育理念,扎实开展好家庭教育服务工作。
来源省妇联家儿部、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遵义市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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