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 12月21日10:00,10:00在贵州饭店国际会议中心一楼第五会议室举行。贵州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副处长刘元刚回答了贵州日报记者的提问,记者问答如下:
贵州日报记者提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从今年3月1日起施行,我想请问一下,为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贵州财政在赤水河流域保护治理方面都做了哪些工作?
贵州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副处长刘元刚回答记者的提问
刘元刚:近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要求,坚决扛起赤水河流域保护治理的政治责任,特别是2020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对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做出重要批示后,我们进一步加大对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支持力度,建立了赤水河等八大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着力把赤水河流域打造成“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实践典范。我们的主要做法有:
一是建立赤水河流域省内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按照省政府印发实施的《贵州省赤水河流域水污染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和《贵州省赤水河等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在赤水河上游毕节市和下游遵义市开展赤水河流域水污染横向生态补偿,上游出境断面水质优于Ⅱ类水质标准,下游缴纳生态环境补偿资金;上游出境断面水质劣于Ⅱ类水质标准,上游缴纳生态环境补偿资金。截至2021年,下游遵义市向上游毕节市累计缴纳横向生态补偿资金0.93亿元。
二是建立赤水河流域跨省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2018年2月,由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发起,推动云贵川三省人民政府签署《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明确三省按照1:5:4比例,共同出资20000万元设立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资金,每年云南出资2000万元、贵州出资10000万元、四川出资8000万元;根据赤水河干流及主要支流水质情况界定三省责任,按3:4:3的比例清算资金,达到协议约定的水质要求,每年云南分享6000万元、贵州分享8000万元、四川分享6000万元。按照约定清算,贵州省财政厅每年拨付云南生态补偿资金2000万元,三年共计6000万元,有效调动了赤水河源头和上游水源涵养地生态保护积极性,有力保障了赤水河上游水质稳定。
三是统筹资金支持赤水河流域生态环保项目。2018—2021年,省财政厅统筹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赤水河流域专项保护资金等31.8亿元,支持赤水河流域沿岸9个县区开展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
四是安排资金打造赤水河流域整体治理模式。2021年,省级财政安排赤水河流域“小水电”退出项目专项资金5亿元,支持赤水河流域小水电分批、分类处置到位,逐步消除赤水河流域小水电对生态环境的影响。2018—2021年,省级财政安排3.59亿元,用于我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
贵州在全国率先探索的赤水河流域跨多省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搭建了流域上下游之间合作共治的政策平台,设立了区域间联防联控、流域共治和产业协作的工作制度,形成了“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流域保护和长效治理机制,体现了“保护者受益、利用者补偿、污染者受罚”的激励原则,调动了上游地区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进了赤水河流域的生态保护修复。近期,为落实好三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的决定》和《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关于“扩大补偿资金规模”的规定,我们正积极与云南、四川两省磋商,争取三省人民政府早日签署第二轮赤水河流域跨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适当延长年限、适当扩大补偿资金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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