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 12月21日10:00,10:00在贵州饭店国际会议中心一楼第五会议室举行。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处长吴长辉回答了央广网记者的提问,记者问答如下:
央广网记者提问
请问我省提出的新型城镇化的“新”是体现在哪些方面?省级财政是如何支持和保障新型城镇化工作推进的?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处长吴长辉回答记者的提问
吴长辉:贵州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新型城镇化建设,坚持高位推动,强化顶层设计,连续出台了多个文件对我省新型城镇化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我省新型城镇化的“新”:一是新在目标上,是以人为核心、以共同富裕为根本目的,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的城镇化,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二是新在布局上,既要加快培育城市群,又要提升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功能,围绕多山地、多民族生态多样性推进;三是新在动力上,坚持新发展理念,共商共建共享共治;四是新在路径上,更加注重城乡统筹,更加注重产业就业支撑、功能设施配套,做强城镇经济,提升城镇品质;五是新在机制上,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两只手”作用,更加注重运用市场化手段推动城镇建设、管理和经营,促进人口自由迁徙、要素自由流动、产城融合发展。
作为省级财政,我们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城镇化的各项战略部署和工作要求,一一对应,全面梳理新型城镇化重点工作对应的财政政策,围绕加强市县财力保障、强化公共服务支撑,调整基础设施投入结构、优化整合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等八个方面,起草并出台了《支持新型城镇化若干财政政策措施》,在一般性转移支付分配方面,充分采用“人”的因素,如“农业转移人口数”“城镇新增就业人数”等算账,引入“市辖区差异系数”,加大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及支出缺口较大的市县的财力保障;在分配下达公共服务相关专项转移支付时,也优先采用参保人数、在校生人数、地区常住人口数等因素算账,进一步增强城镇化进程较快地区的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在政府投资基金方面,新设了新型城镇化投资基金,重点围绕我省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重点投向城市更新、产城融合等项目;在调整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结构方面,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优先安排中央和省级资金重点投入无收益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如排水管网等防涝设施,完善省级新型城镇化相关资金补助各地的支出方式,充分发挥地方在新型城镇化推进过程中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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