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6日,接黔南州卫生健康局报告,黔南州瓮安县无症状感染者1的1名密切接触者在瓮安县集中隔离点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异常。接到报告后,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作出部署,果断采取处置措施。
目前,流调溯源、核酸筛查、隔离管控、环境消杀等应急处置工作正有序开展。
确诊病例1(轻型):女,22岁,现居住瓮安县。
8月14日凌晨1时,与无症状感染者1在瓮安县花竹园重庆豆花烤鱼吃宵夜至凌晨4时,又共同步行到一串烧烤店宵夜至凌晨6时。14日上午至15日中午,先后在自己家中(瓮安县瓮水街道金龙社区银杏小区)、外婆家(细沙村高坡山)居住,后闭环转运至瓮安县集中隔离点。
8月16日凌晨,瓮安县疾控中心核酸检测结果阴性;16日下午,瓮安县中医院核酸检测结果异常,16日21时50分,经黔南州疾控中心复核,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阳性。16日22时30分全程闭环转运至将军山医院隔离治疗;17日凌晨2时36分经省级专家会诊,诊断为确诊病例(轻型)。
近期,国内疫情呈多点散发态势,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落实科学防控、精准防控要求,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广大群众持续关注官方消息,不信谣、不传谣,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不聚集等防护措施,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立即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密切关注疫情形势,积极配合疫情防控,与上述人员行程轨迹有交集的群众,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工作人员报备。对瞒报、谎报、漏报以及拒不配合执行防控政策的人员,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黔南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机制
2022年8月17日
来源: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一审:曹 轶
二审:林 萌
三审:彭奇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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