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印发“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
新建社区养老服务站建筑面积不低于350平方米
来自贵州省民政厅的消息,近日,《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下发,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推进全省养老事业加快发展。
《通知》载明,在科学合理规划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方面,由县级民政部门牵头,会同住建、自然资源、发改等部门,围绕建设“县区综合性护理型养老机构—街道嵌入式护理型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站”“县级中心敬老院—乡镇区域性养老院—村级农村幸福院”的城乡养老设施网络,在2022年底前制定发布县域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确保到2025年,街道(乡镇)层面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有率达到60%,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功能互补,“15分钟养老服务圈”基本建立。
新建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社区养老服务站建筑面积不低于350平方米。推动构建城市地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服务半径应小于700米,设施用房要配建在便于老年人活动的地段。
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应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且单处用房面积不得少于350平方米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已建居住区应当按照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占地面积较小的已建居住区可统筹多个小区邻近设置集中配建。
同时,鼓励将配建指标适度集中,将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升级打造为具备日间照料、助餐配餐、短期托养、精神慰藉、文化娱乐、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街道嵌入式护理型养老机构。
全面开展城镇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盘活既有公共房屋和设施,保障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正常运营等。(记者曾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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