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出台实施意见 提出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2022-01-11 09:18来源:多彩贵州网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李思瑾)1月10日,记者从贵州省民政厅获悉,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2年,初步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机制;到2023年,健全内容全面、标准明晰、运行顺畅、责任落实、监管到位的综合监管体系。

  《实施意见》还明确提出了建立健全系列机制,要加快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统一市场,引导和激励养老机构诚信守法经营、积极转型升级、持续优化服务,全面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建立健全登记备案协同机制,加强信息共享交换,推进“集成套餐服务”运用,确保实现线上“一网通办”、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最大限度让企业办事更便捷;加强现场检查。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常态化检查,县级民政部门每季度对所有养老机构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市级民政部门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每次检查比例不低于15%,市县消防救援部门每年对重点监管养老机构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省级民政、消防救援部门每年对全省养老机构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加强标准化管理;加强隐患整治。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加强日常管理,加强特殊食品监管。

  建立健全日常运营监管机制,加强日常运营检查,加强从业人员监管,加强服务行为监督,建立问题处置机制,建立纠纷处置机制,推动智慧养老机构建设。

  建立健全非法集资监管机制,建立非法集资风险清单,依法分类处置,加强预付费管理,加强宣传教育力度。

  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加强日常检查,实施激励和惩戒,养老机构以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方式骗取补贴资金的,要依法予以打击并纳入黑名单。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完善应急准备,规范应急处置。

  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加强部门联动,加强跟踪问效。

  建立健全养老机构权益保护机制,建立政企沟通机制,营造亲清政商关系,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

一审:曹轶

二审:林萌

三审:王幸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