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
大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大方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合发布
关于执行《公共停车场出让经营权项目
城区停车泊位收费》的通告
全文如下
↓↓↓
广大市民:
为进一步规范大方县公共停车场出让经营权项目停车泊位收费管理,利用价格杠杆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城市停车惠民利民措施落地落实,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等四单位关于印发<贵州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8〕463号)、《毕节市发展改革委等五单位关于印发<毕节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毕发改收费〔2019〕58号)大方县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大方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方发改收费〔2019〕1号)文件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共停车场出让经营权项目城区停车泊位收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定于2022年 11月 21日起对城区社会公共停车泊位实行收费管理执行收费管理。
二、自执行收费之日起按《公共停车场出让经营权项目城区停车泊位收费标准方案(试行)》规定的标准启动计时收费。
特此通告
大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大方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1月17日
附:大方县城区停车位划分表
△ 点击查看大图
收费标准
免收范围
1.停车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车辆;
2.执行公务活动的军警车、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应急抢险车、环卫作业车、市政设施维修车、绿化养护车、供电供水抢修车等;
3.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其他车辆等;
一审:杨娅
二审:汤成伟
三审:彭奇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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