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13个车位!11月21日起收费!位于毕节这些地方→

2022-11-18 16:36来源:大方县人民政府网

  11月17日

  大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大方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合发布

  关于执行《公共停车场出让经营权项目

  城区停车泊位收费》的通告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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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大市民:

  为进一步规范大方县公共停车场出让经营权项目停车泊位收费管理,利用价格杠杆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城市停车惠民利民措施落地落实,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等四单位关于印发<贵州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8〕463号)、《毕节市发展改革委等五单位关于印发<毕节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毕发改收费〔2019〕58号)大方县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大方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方发改收费〔2019〕1号)文件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共停车场出让经营权项目城区停车泊位收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定于2022年 11月 21日起对城区社会公共停车泊位实行收费管理执行收费管理。

  二、自执行收费之日起按《公共停车场出让经营权项目城区停车泊位收费标准方案(试行)》规定的标准启动计时收费。

  特此通告

  大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大方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1月17日

  附:大方县城区停车位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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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点击查看大图

  收费标准

  免收范围

  1.停车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车辆;

  2.执行公务活动的军警车、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应急抢险车、环卫作业车、市政设施维修车、绿化养护车、供电供水抢修车等;

  3.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其他车辆等;

  一审:杨娅

  二审:汤成伟

  三审:彭奇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