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猛:除了提供当事人户口簿、身份证外,还应提供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2022-11-18 11:28来源:多彩贵州网

  多彩贵州网讯 11月18日10:00,贵州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推进情况新闻发布会在贵州饭店国际会议中心一楼第五会议室举行。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处长黄猛回答了贵州电视台记者的提问,问答如下:

  贵州电视台记者提问

  记者:您好,我是贵州电视台记者。请问当事人选择在其中一方经常居住地办理婚姻登记的,需要提交什么证件?

  黄猛答贵州电视台记者提问

  黄猛:谢谢您的提问。婚姻登记“全省通办”将婚姻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或者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当事人选择其中一方经常居住地办理婚姻登记时,我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和常住户口所在地属同一市(州)的,办理结(离)婚登记只需要提供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无需提供居住证。例如: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经常居住地在云岩区,常住户口是在南明区,在贵阳市任何一个县级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就不需要提供居住证。

  另一种情况是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和常住户口所在地不属于同一市(州)的,办理结(离)婚登记除了提供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外,还需提供居住证。如,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经常居住地在云岩区,常住户口在红花岗区,如果当事人选择在云岩区办理婚姻登记,就需要提供在云岩区的居住证。我们这样安排是为了满足常住人口登记需求的同时,与民政部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保持一致性,为下一步衔接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做好准备。

  去年5月,《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除了提供当事人户口簿、身份证外,还应提供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申请离婚登记的,除了提供当事人户口簿、身份证外,还应提供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和结婚证、双方当事人签订的离婚协议。

  我就介绍这些,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