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提问】家里经济来源全靠作为普通工人的丈夫,生活比较困难,想咨询一下贵阳市临时救助的申请条件和办理流程是什么?
【贵阳市民政局】市民您好!根据筑民发〔2021〕157号贵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临时救助办理条件和办理程序如下:
一、临时救助对象认定
(一)家庭对象
1.因火灾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在领取各种保险、救助补助资金后,基本生活仍然存在严重困难的家庭;
2.家庭成员遭遇车祸、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在领取各种赔偿、保险、救助补助资金后,基本生活仍然存在严重困难的家庭,或家庭成员遭遇车祸、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责任主体不明确、责任主体无赔偿能力且家庭自身难以承担相关费用,导致基本生活存在严重困难的家庭;
3.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在给予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及医疗救助补助后,基本生活仍然存在严重困难的家庭;
4.因支付子女或法定抚养人、扶养人非义务教育阶段合理的境内教育费用,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5.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支出超出上年度家庭总收入的50%以上)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家庭;
6.因其他临时性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经其他救助措施帮扶后,基本生活仍然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7.区(市、县)及贵安新区直属各乡镇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救助对象。
(二)个人对象: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三)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孤儿。
二、临时救助标准
参照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一般情况保障救助为家庭对象的,结合家庭人口实际,给予1个月至6个月的基本生活救助,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救助为个人对象的,从发生特殊困难至获得家庭支持前期间,给予1个月至6个月的基本生活救助。若经过临时救助之后仍然无法缓解且救助金额超过5000元的,参照急难救助标准进行救助。
三、办理程序
(一)对有当地户籍、持有当地居住证的家庭或个人,以及在当地有相对固定工作或有相对固定住所半年以上流动人口申请临时救助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对非本地户籍流动人员,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与民政部门设立的救助管理机构(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进行沟通协调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临时救助。
(二)救助对象申请救助时,应提交书面申请、诚信申报承诺、家庭收入状况及以下材料: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2.提供需要临时救助的其他相关材料;3.流动人口需提供《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证或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4.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贵阳日报融媒体 记者高晨畅
一审:杨娅
二审:汤成伟
三审:彭奇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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