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吴蔚) 12月14日,记者从贵州省民政厅获悉,今年以来,贵州通过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不断增强特困人员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巩固和拓展了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为增强基本生活保障功能、精准确认保障对象、提高便捷高效经办服务能力和提升困难群众获得感,贵州印发了《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出台了《贵州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对特困人员实施全方位托底供养。贵州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制发了《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先行救助”“分级审批”政策规定。
截至11月底,今年全省实施农村低保救助188.7万人次,城市低保救助60.8万人次;实施临时救助19.3万人次。2021年中央财政下达我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84.67亿元,较上年增加2.35亿元,增幅2.85%;省级预算安排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1.93亿元,较上年增加1.08亿元,增幅10%。
2021年,贵州全省所有县(市、区、特区)均建立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定期会商和个案会商机制全覆盖。通过制发《贵州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持续巩固了专项治理成果、开展了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回头看”。
截至目前,贵州各市(州)均制定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各县(市、区、特区)均根据救助对象遭遇困难类型,分类确定临时救助标准范围。2021年全省临时救助人均水平达到1574元,高于上年。
一审:罗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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