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消防治理和执法服务新闻发布会8月22日在贵阳举行。会上贵州燃气集团副总裁张健就生产经营场所和村居民生活场所在燃气使用方面的注意事项进行介绍。
他指出,生产经营场所在管道燃气使用方面需要注意:第一,城市综合体、医院、学校、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用户应落实使用燃气安全责任,对归属本单位红线范围内的所有燃气设施设备及用气环境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
第二,建立健全本单位燃气安全检查、维护、培训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自觉检查和维护燃气设施,提升人员安全技能,及时整改排除安全隐患,形成记录。
第三,负责燃气报警控制系统的使用和维护保养,对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探测器等进行日常维护及年(季)检查,建立运行和维护保养记录。
第四,建立健全本单位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备相应抢险人员及专业器材,对燃气安全事故有效快速响应。与燃气企业共同制定燃气安全制度、“一点一案”措施。
第五,施工单位在施工前需提前确认施工范围内是否存在燃气管道,若存在燃气管道应在施工前主动与燃气公司联系,共同制定燃气保护方案。
村居民生活场所在燃气使用方面需要注意:一是不私自改动或破坏燃气设施,不能有盗用燃气行为;二是不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的燃气具,不使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三是不使用长度超过2米软管、不私接“三通”、不安装穿越墙体、顶棚、地面燃气管道;四是不私改燃气设施间使用性质,不将厨房与客厅、餐厅联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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