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程曦 实习生 闵丹) 8月18日,记者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1月至7月,全省法院新收破产案件106件,审结破产案件77件,共化解债务345.94亿元,处置资产共计15.69亿元。
重整程序的特别优势在于企业救治,促进市场资源优化配置,这也是破产审判服务保障社会经济大局、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的应有之义。据了解,为维护企业持续经营能力,在贵阳德昌祥药业有限公司庭外重组转重整案中,贵州法院在受理破产重整前引入庭外重组制度,大大提高了破产程序效率。这也是贵州省首例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重整前引入庭外重组制度,为陷入困境的民营企业通过庭外重组方式寻求自救提供了范例。
破产程序是在债务人资不抵债情况下的特殊程序,保证企业退出市场中全体债权人的公平有序受偿,对于维护社会经济和谐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徐矿集团贵州能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中,认定不当利用关联关系形成的债权为劣后债权,劣后于其他普通债权进行清偿,使得其余普通债权人的债权得以100%清偿,保障了债权人公平清偿利益,为债权的确认和处理提供了司法示范。
在安顺市禹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中,人民法院充分考虑案件涉及400余户购房者集体利益的事实,与地方政府建立预警协作机制,公开招募引进续建施工单位,妥善处理按揭贷款、房屋交付、竣工验收、权证办理等问题,推动实现保民生保交楼保稳定的社会效果。
“今年以来,贵州法院立足破产审判工作职能,积极发挥法治引领、规范、保障作用,推进破产审判再上新台阶,努力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良好法治生态,构筑起法治营商环境‘贵州高地’。”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力介绍,下一步工作中,贵州法院将继续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更好保障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全省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审:罗亚楠
二审:李柏杉
三审:彭奇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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