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昭林:实施DRG/DIP支付方式改革 实现“医、保、患”三方共赢发展

2022-07-28 11:45来源:多彩贵州网

  7月28日10:00,省政府新闻办在贵州饭店国际会议中心第四会议室举行贵州省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情况新闻发布会。省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朱昭林回答了央广网记者的提问,问答如下:

央广网记者

  记者:据了解,国家医保局印发了《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请问什么是DRG、DIP?实施DRG/DIP支付方式改革能给人民群众带来什么好处?

  •   

省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朱昭林

  朱昭林:谢谢您的提问!一直以来,我国传统的医保支付方式是按项目付费,通俗来说,就是根据诊疗过程中用到的所有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用了多少结算多少,患者和医保根据实际费用分别承担各自需要支付的部分。这种医保支付方式执行起来相对容易,但它容易出现“大处方”“大检查”等过度医疗行为。这不仅造成医疗资源浪费,还让参保人多花钱、医保基金多支出。所谓DRG付费,就是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也就是说,按照疾病诊断、病情严重程度、治疗方法等因素,把病人分入临床病症与资源消耗相似的诊断相关组。在此基础上,医保按照相应的付费标准进行支付。从全球来看,目前有40多个国家将其应用于医保定价或基金预算。而DIP付费,是指按病种分值付费,利用大数据将住院病例按照“疾病诊断+治疗方式”组合作为付费单位,结合医保基金总额确定每个病种的付费标准,并按此标准向医院付费,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医保付费方式。

  实施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将实现“医、保、患”三方共赢发展。一是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保障基金安全运行。通过“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杠杆作用,压缩治疗费用中的水分,可以用有限的医保基金为参保人购买更多、更高质量的医疗服务,逐步形成更加高效管用的医保支付机制。二是引导医疗机构强化临床路径管理,提高医疗技术服务水平。将激励医院和医生自觉主动地规范医疗服务,增强医疗机构成本意识,发挥了对医疗服务市场的调控作用。同时,可以促进医疗机构提高疾病诊治能力,用高质量的服务和技术水平吸引患者来院就医,实现医疗机构合理增收。三是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提高患者就医体验。对参保患者来说,医院控制成本后,对应的收费项目变少了,患者看病就医花费少了,个人负担也就减轻了。同时,随着DRG/DIP付费改革深入推进,本地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参保患者在本地就可以得到更好治疗,从而提高患者的就医满意度和获得感。我就介绍这些,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