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人社厅印发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新版《贵州省新闻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贵州省新闻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宣传部,省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贵州省新闻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将申报、评审条件及时通知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以便按要求做好申报、评审的各项工作。
附件:贵州省新闻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
2022年6月22日
附件:
贵州省新闻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一、总 则
第一条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深化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0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8〕21号)等文件精神,为客观公正、科学有效地评价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新闻舆论事业繁荣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申报评审条件。
第二条 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服务发展、尊重规律,以品德、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推行代表作制度,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突出职业特点、专业水平和创新实践,推动人才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 注重评价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素质和工作业绩,引导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全面掌握新闻理论知识,熟练运用业务技能,有效提升策划、采编、制作等实践能力。
第四条 本条件适用于经国家和省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列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具有新闻采编业务的单位中,从事新闻采编业务的在职新闻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 任职资格名称和级别:助理记者(助理编辑)、记者(编辑)、主任记者(主任编辑)、高级记者(高级编辑),分别为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基本条件
第六条 申报新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三)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认真履行新闻舆论工作职责使命,工作中不存在政治和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
(四)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遵守新闻工作纪律,采写(编辑)的新闻作品不存在重大差错。
(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六)热爱新闻工作,具备相应的新闻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实事求是。
(七)依法取得新闻记者证,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八)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其他相关要求。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限制申报:
(一)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严重违纪违规的、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的,从认定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
(二)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党纪处分的,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在1年、1年6个月、3年、4年、5年内不得申报;受记过、记大过、降级(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政纪处分的,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在1年、1年6个月、2年、4年内不得申报。
(三)其他法律、法规明确不能晋升职务的。
三、助理记者(助理编辑)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八条 申报助理记者(助理编辑)任职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新闻采编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3年。
(二)具有基本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基本掌握新闻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三)了解新闻传播规律,有一定的专业判断和分析能力,能独立进行某一方面的新闻采编工作,每年按计划完成所承担的新闻采编任务。
(四)参与采写(编辑)的1篇新闻作品在县级以上主要新闻媒体上发表。
四、记者(编辑)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九条 申报记者(编辑)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专业素养、业绩和学术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学历(学位)、资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记者(助理编辑)职称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记者(助理编辑)职称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4年。
(二)专业素养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掌握新闻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一定的新闻学术水平。
2.熟悉新闻运作规律,有扎实的专业判断和分析能力,能独立进行新闻采编工作,能基本解决采编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能够指导初级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工作。
(三)取得助理记者(助理编辑)职称以来,业绩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二: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采写(编辑)的1篇新闻作品,或参与采写(编辑)的2篇新闻作品在中央主要新闻媒体上发表,或被中央主要新闻媒体转载或转播。
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采写(编辑)的1篇新闻作品,或参与采写(编辑)的2篇新闻作品在省级主要新闻媒体上发表,或被省级主要新闻媒体转载或转播。
2.参与采写(编辑)的新闻作品等获省部级新闻奖三等奖1次。
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参与采写(编辑)的新闻作品等获市级新闻奖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
3.参与采写(编辑)的1篇新闻作品得到国家主管部门《新闻阅评》类刊物肯定,或参与采写(编辑)的2篇新闻作品得到省主管部门《新闻阅评》肯定。
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参与采写(编辑)的1篇新闻作品得到省主管部门《新闻阅评》肯定,或参与采写(编辑)的2篇新闻作品得到市(州)主管部门《新闻阅评》肯定。
4.参与制作的1个新媒体作品产生良好的宣传效果,入选中国记协评选的新媒体优秀案例,或参与制作的2个新媒体作品产生良好的宣传效果,入选省行业主管部门或省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省新闻行业组织评选的新媒体优秀案例。
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参与制作的1个新媒体作品产生良好的宣传效果,入选省行业主管部门或省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省新闻行业组织评选的新媒体优秀案例。
5.参与采写(编辑)的1篇新闻作品得到省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得到省主管部门发文肯定。
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参与采写(编辑)的1篇新闻作品得到市(州)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得到市(州)主管部门发文肯定。
(四)取得助理记者(助理编辑)职称以来,学术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省部级课题(项目)1项,或主持或作为第一参与人完成市厅级课题(项目)1项,或参与完成市厅级课题(项目)2项。
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参与完成市厅级课题(项目)1项。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新闻传播类学术论文1篇。
3.参与撰写并出版新闻传播类学术专著1部,其中个人撰写2万字以上。
4.参与撰写完成省部级单位或省主管部门委托的1项新闻相关调研报告,得到委托单位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委托单位采纳(须书面证明)。
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参与撰写完成市(州)党委、政府或主管部门委托的1项新闻相关调研报告,得到委托单位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委托单位采纳(须书面证明)。
(五)破格申报。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资历等要求,但业绩、学术成果突出,作出重要贡献,取得助理记者(助理编辑)职称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记者(编辑)任职资格。破格申报需由2名以上同行专家推荐,且除满足正常申报条件外,还需分别再满足本条件第九条第三项业绩成果条件中的2项和第四项学术成果条件中的1项。
五、主任记者(主任编辑)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十条 申报主任记者(主任编辑)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专业素养、业绩和学术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学历(学位)、资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2年。
2.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记者(编辑)职称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5年。
(二)专业素养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相当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全面掌握新闻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有一定的新闻学术造诣。
2.全面掌握新闻运作规律,有较深厚扎实的新闻采编实践功底,新闻工作经验比较丰富,能解决采编工作中的疑难问题,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业绩显著,采写或编发了为社会所认可的有一定影响力的新闻作品。
3.是新闻采编专业领域全媒型或专家型的业务骨干,具有指导、培养中级及以下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4.取得一定的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主持完成新闻相关研究课题、调研报告等。
(三)取得记者(编辑)职称以来,业绩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二: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采写(编辑)的4篇新闻作品在中央主要新闻媒体上发表,或被中央主要新闻媒体转载或转播。
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采写(编辑)的4篇新闻作品在省级主要新闻媒体上发表,或被省级主要新闻媒体转载或转播;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采写(编辑)的2篇新闻作品在中央主要新闻媒体上发表,或被中央主要新闻媒体转载或转播。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采写(编辑)的新闻作品等获省部级新闻奖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或参与采写(编辑)的新闻作品等获省部级新闻奖一等奖2次或二等奖3次。
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采写(编辑)的新闻作品等获省部级新闻奖二等奖1次或三等奖2次,或参与采写(编辑)的新闻作品等获省部级新闻奖二等奖2次或三等奖3次。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采写(编辑)的3篇新闻作品得到国家主管部门《新闻阅评》类刊物点评肯定,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采写(编辑)的1篇新闻作品得到国家主管部门《新闻阅评》类刊物全文点评肯定,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采写(编辑)的3篇新闻作品得到省主管部门《新闻阅评》全文点评肯定。
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采写(编辑)的1篇新闻作品得到国家主管部门《新闻阅评》类刊物点评肯定,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采写(编辑)的1篇新闻作品得到省主管部门《新闻阅评》全文点评肯定,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采写(编辑)的3篇新闻作品得到省主管部门《新闻阅评》点评肯定。
4.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制作的1个新媒体作品产生良好的宣传效果,入选中国记协评选的新媒体优秀案例;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制作的2个新媒体作品产生良好的宣传效果,入选省行业主管部门或省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省级新闻行业组织评选的新媒体优秀案例。
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独立或第一作者制作的1个新媒体作品产生良好的宣传效果,入选省行业主管部门或省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省级新闻行业组织评选的新媒体优秀案例。
5.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采写(编辑)的3篇新闻作品,得到省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得到省主管部门发文肯定。
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采写(编辑)的3篇新闻作品,得到市(州)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得到市(州)主管部门发文肯定;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采写(编辑)的1篇新闻作品,得到省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得到省主管部门发文肯定。
(四)取得记者(编辑)职称以来,学术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第一参与人完成省部级课题(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市厅级课题(项目)2项。
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参与完成省部级课题(项目)1项,或主持或作为第一参与人完成市厅级课题(项目)1项。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新闻传播类期刊(报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新闻传播类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内容摘要1篇,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新闻传播类学术论文1篇。
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新闻传播类期刊(报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新闻传播类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内容摘要1篇。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新闻传播类学术论文获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1次。
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参与撰写的新闻传播类学术论文获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1次。
4.独立撰写并出版新闻传播类专著1部(10万字以上),或合著并出版新闻传播类专著2部(个人撰写12万字以上)。
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独立撰写并出版新闻传播类专著1部(8万字以上),或合著并出版新闻传播类专著2部(个人撰写10万字以上)。
5.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完成省部级单位或省主管部门委托的2项新闻相关调研报告,得到委托单位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委托单位采纳(须书面证明)。
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完成市(州)党委、政府委托的2项新闻相关调研报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完成省部级单位或省主管部门委托的1项新闻相关调研报告,得到委托单位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委托单位采纳(须书面证明)。
6.合规在本科院校从事新闻传播相关专业课程教学64学时以上,且教学质量评估均获90分以上或“优秀”等次。
(五)破格申报。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资历等要求,但业绩、学术成果突出,作出重要贡献,取得记者(编辑)职称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主任记者(主任编辑)任职资格。破格申报需2名以上同行专家推荐,且除满足正常申报条件外,还需分别再满足本条件第十条第三项业绩成果条件中的2项和第四项学术成果条件中的1项。
六、高级记者(高级编辑)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十一条 申报高级记者(高级编辑)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专业素养、业绩和学术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主任记者(主任编辑)职称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5年。
(二)专业素养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系统掌握新闻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高的新闻学术造诣。
2.系统掌握新闻运作规律,有深厚扎实的新闻采编实践功底,新闻工作经验丰富,能解决采编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在采编业务方面有重大创新,工作业绩卓著,在新闻界有一定影响,采写或编发了为社会所认可的有较大影响力的新闻作品。
3.是新闻采编专业领域全媒型或专家型的业务带头人,具有指导、培养副高级及以下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4.取得重大新闻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其他创造性新闻相关研究成果,推动新闻行业发展。
(三)取得主任记者(主任编辑)职称以来,业绩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二: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采写(编辑)的6篇新闻作品在中央主要新闻媒体上发表,或被中央主要新闻媒体转载或转播。
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采写(编辑)的6篇新闻作品在省级主要新闻媒体上发表,或被省级主要新闻媒体转载或转播,或3篇新闻作品在中央主要新闻媒体上发表,或被中央主要新闻媒体转载或转播。
2.参与采写(编辑)的新闻作品获国家级新闻奖三等奖1次,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采写(编辑)的新闻作品获省部级新闻奖一等奖2次。
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采写(编辑)的新闻作品获省部级新闻奖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采写(编辑)的6篇新闻作品得到国家主管部门《新闻阅评》类刊物点评肯定,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采写(编辑)的2篇新闻作品得到国家主管部门《新闻阅评》类刊物全文点评肯定,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采写(编辑)的6篇新闻作品得到省主管部门《新闻阅评》全文点评肯定。
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采写(编辑)的3篇新闻作品得到国家主管部门《新闻阅评》类刊物点评肯定,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采写(编辑)的1篇新闻作品得到国家主管部门《新闻阅评》类刊物全文点评肯定,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采写(编辑)的3篇新闻作品得到省主管部门《新闻阅评》全文点评肯定。
4.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制作的2个新媒体作品产生良好的宣传效果,入选中国记协评选的新媒体优秀案例,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制作的4个新媒体作品产生良好的宣传效果,入选省行业主管部门或省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省级新闻行业组织评选的新媒体优秀案例。
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制作的1个新媒体作品产生良好的宣传效果,入选中国记协评选的新媒体优秀案例,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制作的2个新媒体作品入选省行业主管部门或省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省级新闻行业组织评选的新媒体优秀案例。
5.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采写(编辑)的6篇新闻作品,得到省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得到省主管部门发文肯定。
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采写(编辑)的6篇新闻作品,得到市(州)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得到市(州)主管部门发文肯定;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采写(编辑)的3篇新闻作品得到省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得到省主管部门发文肯定。
(四)取得主任记者(主任编辑)职称以来,学术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第一参与人完成国家级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省部级课题(项目)2项。
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主持完成省部级课题(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市厅级课题(项目)2项。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新闻传播类期刊(报刊)发表学术论文5篇,其中在高水平期刊(报刊)发表新闻传播类学术论文1篇;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新闻传播类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内容摘要2篇;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高水平学术期刊发表新闻传播类学术论文2篇。
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新闻传播类期刊(报刊)发表学术论文4篇,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新闻传播类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内容摘要1篇,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高水平学术期刊发表新闻传播类学术论文1篇。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新闻传播类学术论文获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1次。
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新闻传播类学术论文获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1次。
4.独立撰写并出版新闻专著1部(12万字以上),或合著并出版新闻专著2部(个人撰写15万字以上)。
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独立撰写并出版新闻专著1部(10万字以上),或合著并出版新闻专著2部(个人撰写12万字以上)。
5.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完成省部级单位或省主管部门委托的3项新闻相关调研报告,或国家主管部门委托的1项新闻相关调研报告,获委托单位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委托单位采纳(须书面证明)。
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完成市(州)党委、政府委托的3项新闻相关调研报告,或省部级单位或省主管部门委托的1项新闻相关调研报告,得到委托单位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委托单位采纳(须书面证明)。
6.合规在本科院校从事新闻传播相关专业课程教学72学时以上,且教学质量评估均获90分以上或“优秀”等次。
(五)破格申报。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资历等要求,但业绩、学术成果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取得主任记者(主任编辑)职称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高级记者(高级编辑)任职资格。破格申报需2名以上同行专家推荐,且除满足正常申报条件外,还需分别再满足本条件第十一条第三项业绩成果条件中的2项和第四项学术成果条件中的1项。
七、附?则
第十二条 推行破格申报推荐制度。破格申报的人员需由同行专家署名推荐,同行专家应从事新闻采编工作,且具备高级记者(高级编辑)任职资格,本条件中的“同行专家”均按此把握。
第十三条 推行等效评价制度。发表于省级党报(党刊)理论版的新闻传播类理论文章,可作为本条件所称的新闻传播类学术论文使用;发表于《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的新闻传播类理论文章,可作为本条件所称的高水平学术期刊论文使用。
第十四条 推行代表作制度。“代表作”是指申报人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第一责任人完成的标志性业绩或学术成果。申报人指定其所提供的业绩成果或学术成果中的1项作为自己的代表性成果,其评价结果作为职称评价的重要内容,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对在国家和地方重大战略部署行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民生保障等重大事项中发挥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等重要作用的新闻作品,可视为达到所申报任职资格要求的代表作水平。
第十五条 本条件有关词语的特定解释。
(一)本条件所称“学历(学位)”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各种培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得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学历依据。未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招生的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不能作为评审的学历依据。
(二)本条件所称“资历”是指取得某一级别任职资格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时间,按实足月计算。
(三)本条件所称“新闻作品”包含采写(编辑)的消息、通讯、评论、内参,拍摄录制的图片、音频、视频,制作的新媒体作品等,不包含简讯类。
(四)本条件所称“国家级新闻奖”主要包括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中国新闻奖、长江韬奋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全国优秀新闻工作者;“省部级新闻奖”主要包括贵州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贵州省文艺奖、贵州新闻奖、贵州省优秀新闻工作者、赵超构新闻奖。“市级新闻奖”主要是指各市(州)党委、政府或主管部门认可的市(州)新闻奖。奖项成果认定标准为获奖证书或正式文件。主管部门或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颁发的合法合规的新闻类奖项,经评审委员会研究认定后可作为评审参考,其他奖项不予认可。同一新闻作品获得多项奖项的只计算最高奖,不重复计算。集体新闻作品获奖,只认定奖项证书或文件标明作者。
(五)本条件所称“国家级项目”主要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省部级课题(项目)”是指省社科规划课题以及省部级单位或机构发布或委托的课题(项目)。“市厅级课题(项目)”是指市厅级单位或机构委托或发布的课题(项目)。课题(项目)的完成以立项单位授予的验收合格证书或结项证书为准。
(六)本条件所称“新闻传播类期刊(报刊)”是指具有国际标准期刊号ISSN或国内统一刊号CN的新闻传播类期刊(报刊),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主办的刊物、教育部重点院校学报。发表于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主办或出版的新闻传播类期刊(报刊)上的研究成果,用作申报条件的不得超过2篇。
(七)本条件所称“高水平学术期刊”主要包括: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CSCD)、SCI期刊、EI期刊、SSCI索引期刊等收录的期刊,以论文发表时间的版本为准。
(八)本条件所称“论文”若非特别注明,是指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新闻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论文。其中,发表于期刊的论文不少于5000字,发表于省级党报(党刊)理论版的新闻传播类理论文章不少于3000字,发表于《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光明日报》《求是》《中国社会科学报》的论文不少于1500字。
(九)本条件所称“新闻传播类专著”是指正式出版的有标准书号ISBN978—7和在版编目(CIP数据)的新闻传播类著作,不包括个人新闻作品“汇编”“选编”“文集”等成果。
(十)本条件所称的“参与”是指排名前3。“参与”、“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以作品的署名、印发的文件、颁发的证书为准。其中,大型报道为单篇(个)署名的,以大型报道的单篇(个)署名认可第一作者;大型报道为总体署名的,以大型报道的总篇(个)数认可第一作者人数,大型报道每增加1篇(个),认可的第一作者人数增加1个。
(十一)本条件所称的“研究成果被采纳”是指申报人署名的研究成果被各主体以正式文件采纳;“得到领导肯定性批示”是指申报人署名或取得完成人认定证明的新闻作品或研究成果被有关领导正式签批示。以研究成果、正式文件、被采纳依据以及领导批示等整套实物材料为认定依据。
(十二)本条件中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二”、“满足业绩成果条件中的2项”,是指满足2项条件或单项条件累计满足2次。
(十三)本条件中凡冠以“以上”者或同类情况,均含本级。
第十六条 同时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照影响较重的处理处分限制申报。
第十七条 各申报单位在推荐申报人员时,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不低于本条件的推荐标准。
第十八条 本条件由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条件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印发<贵州省新闻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751号)同时废止。
来源:贵州省人社厅网站
一审:丁 ?z
二审:李 蓓
三审:彭奇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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