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多彩贵州6月15日电(李艳)促进居民增收是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的重大举措。6月15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贵州省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省政府印发了《贵州省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
《贵州省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明确提出了促进居民增收的总体要求,即:把握“一个标准”(即把增加居民收入作为检验高质量发展成效的根本标准);坚持“四个导向”(即改革创新、体现效率、促进公平、劳动致富的鲜明导向);增加“四项收入”(即城乡居民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缩小“两个差距”(即贵州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和与全国的差距)。2022——2024年,城镇、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分别增长10%左右和12%左右,城乡居民收入比下降到2.8左右。
该方案提出实施农民增收、城镇居民增收、劳动力素质提升三大行动,共62条政策措施。
大力实施农民增收攻坚行动。方案提出34条措施。在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方面,提出以县为单位将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组织化程度提高到70%以上;将部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将农村劳动力劳务报酬占项目投资的比例提高到20%以上;三年累计新增农村劳动力建筑劳务就业10万人以上;适时提高公益性岗位待遇标准等政策措施。
在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方面,方案提出实施粮油单产提升工程;做大做强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落实将土地出让收益50%用于农业农村发展;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0%用于发展产业;实施脱贫人口增收专项行动,确保脱贫人口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到2024年力争现有年收入在低保线以上1万元以下的脱贫人口收入超过1万元等政策措施。
在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方面,方案提出规范使用农村义务教育营养餐补助专项资金,将专项补助资金直接存入受助学生不能用于变现和其他消费的个人就餐卡;统筹省属国有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职业技能培训资金等资金,重点用于青壮年文盲扫盲和技能培训;加强外出务工人员寄带回收入的科学调查和精准统计;逐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缩小与全国的差距等政策措施。
在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方面,方案提出深化推进农村“三变”改革,今年实现行政村全覆盖;积极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开展农民以森林资源参股国有林场试点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收购农民森林资产试点,鼓励金融机构为收购提供绿色信贷支持等政策措施。
大力实施城镇居民增收行动。方案提出19条措施。围绕增加工资性收入,提出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健全企业工资增长机制、提高技能人才待遇等政策措施。高校毕业生初次毕业去向落实率达到80%以上。围绕增加经营性收入,提出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平台)创建、对就业困难群体创办小微企业实施补贴、对上规入统企业给予奖励、对满足吸纳就业人数的小微企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措施。围绕增加转移性收入,提出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适时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建立城市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等政策措施。围绕增加财产性收入,提出积极探索城市“三变”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居民入股城市公共资源运营试点;对居民住房拆迁安置费发放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确保足额及时发放等政策措施。
大力实施劳动力素质提升行动。方案提出9条措施。在提升职业教育能力方面,提出实施中职“强基”工程、高职“双高”工程和技能学历“双提升”工程等政策措施。在职业技能培训方面,提出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推进职业技能培训东西部协作、实施“技能贵州”行动等政策措施。在产教融合平台建设方面,提出建设一批融合试点城市和示范基地、建成一批公共实训基地等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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