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力有序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依法严惩涉养老诈骗违法犯罪,5月31日,瓮安县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安某兴及被告单位瓮安县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10月,安某兴担任瓮安县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3月至2016年9月,上述公司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吸收资金为目的,通过发传单和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向148名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1249余万元。其中涉及60周岁以上老年被害人76人,涉案金额高达647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安某兴及瓮安县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判处上述公司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判处安某兴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单位和被告人在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非法吸收的资金属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退还集资参与人。
来源瓮安法院 作者/焦淑慧
一审:杨 娅
二审:汤成伟
三审:彭奇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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