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1年,全省119个国控断面水质优良率98.3%,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作为长江、珠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我省下一步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坚持“三水”统筹,以守护优良水生态环境为总目标,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从以下几个方面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巩固贵州优良水生态环境。
坚持规划引领。按照省政府批复的《贵州省“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贵州省“十四五”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以及我省深化赤水河、乌江流域生态保护和磷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安排,对工作任务和重点项目实施清单化、项目化、台账化管理,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坚持目标导向。紧紧围绕水环境质量目标,牢牢守好水环境质量底线,确保全省119个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不低于98.3%;主要河流出境断面水质优良率保持100%。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保持100%。
聚焦问题整改。近年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指出我省部分流域区域还存在一些突出环境问题,如乌江、清水江流域磷污染问题,松桃河锰污染问题等。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地方政府和省直相关部门,聚焦这些突出问题,研究制定整治方案并推进整改。
突出重点治污。工业源治理方面,重点推进磷化工、煤矿、电解锰等行业污染治理。生活源治理方面,重点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解决部分县(市、区)生活污水溢流问题,实施污水收集处理“厂网”“泥水”“城乡”一体化工程。农业面源治理方面,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排污口整治方面,按照“查、测、溯、治、管”的要求,推进排污口“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
严格环境监管。对重点流域区域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强化日常巡查和执法监管,落实“三三制”工作法,一方面通过群众反映了解群众身边发生的生态环境问题,聚焦发现问题及时抓好整改,严厉打击和纠正环境违法行为;另一方面通过走访群众了解掌握群众对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是否认可和满意,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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