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李远莉) 5月25日,经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贵州省优秀民族文化传承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2年9月1日施行。
会议现场
《条例》共五章五十条,从保护传承、发展促进、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相关规定,致力为贵州省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发展奠定法律基础。
条例所称“优秀民族文化”主要包括:语言文字、记述及典籍,传统民居,民俗节庆,传统技艺,诗歌美术,音乐舞蹈,民族医药,民族服饰,耕作,饮食和其他优秀民族文化等。
《条例》明确,优秀民族文化传承发展坚持倡导优秀、摒弃落后,活态传承、突出特色,科学利用、融入生活,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推动优秀民族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省人民政府民族工作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落实优秀民族文化传承发展促进工作协调机制的决策。市州、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
《条例》注重中医药文化的传承和保护,明确省人民政府应当整合民族医药资源,引导和扶持其在康养、乡村旅游等产业中发挥特色和优势作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民族医药发展纳入中医药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
一审:罗亚楠
二审:李柏杉
三审:彭奇伟
相关新闻
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百零二次主任会议召开 2022-05-26 | |
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闭幕 2022-05-26 | |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有关人事任免 2022-05-26 | |
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2022-05-25 | |
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百零二次主任会议召开 2022-05-25 | |
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闭幕 2022-05-25 | |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有关人事任免 2022-0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