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2家网约车企被罚

2022-05-23 17:42来源:毕节交通

  近日

  毕节市交通运输局

  曝光了

  近期查处的两起

  典型网约车企安全生产履职不力案件

  ?

  案件一

  贵州深圳市XX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金沙分公司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案件情况:2022年1月29日、2月7日、2月18日,金沙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3次到深圳市XX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金沙分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安全员吴某某和监控员谢某某均不在岗,且无法提供履职的相关印证资料。

  处罚情况:2022年2月18日金沙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该公司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对该公司处罚一万元整。2022年4月22日下达了处罚决定书,负责人梁某某进行了签收。

  案例启示:安全生产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后,安全生产其他相关负责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职责开展工作,每个岗位要按照岗位职责清单认真履职,任何疏漏都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巨大损失。

  案件二

  毕节XX叫车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未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负责人未履行好自己岗位职责。

  案件情况:2022年4月8日,毕节市交通运输局、七星关区交通运输局对毕节XX叫车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按公司议事程序印发,企业主要负责人对自己工作职责不清楚,未履行好组织建立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职责。

  处罚情况:4月15日,七星关区交通运输局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4月21日对该公司下达了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作出了罚款四万元的处罚。

  案例启示:公司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了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的七项职责,企业负责人要清楚自己的职责,并认真组织实施,这样企业才能履行好自己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好自身的安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