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张鸿杰 杨昌鼎)5月17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贵州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自今日起施行。
新闻发布会现场
省社科联党组书记、副主席张云泓介绍说,近年来,我省制定了一系列发展社会科学普及事业的政策措施,开展了一系列群众性社会科学普及活动,编写了大量社会科学普及读物,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与此同时,还存在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网络不够健全、体制机制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经费保障措施有待强化等一些问题,亟待改进。因此,及时推动《条例》的出台实施,对于规范加快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推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省社科联党组书记、副主席张云泓介绍相关情况
《条例》有以下四个特色:
在普及内容上,《条例》规定了九个方面的普及内容,同时体现了贵州特色,如民族文化、红色文化、生态文化、阳明文化、“三线”文化、新时代贵州精神等。
在普及载体上,《条例》明确村(居)民委员会可以合理利用铜鼓坪、鼓楼、芦笙场、风雨桥、乡村戏台等,通过道德讲堂、特色讲堂、文艺演出等多种平台和形式,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也充分体现了贵州特色。
在保障措施上,《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科学普及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建立与社会科学普及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保障社会科学普及所需经费。
在激励机制上,《条例》明确对社会科学普及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社会科学普及成果评价机制,将社会科学普及成果纳入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范围,组织实施社会科学普及成果的展示、转化、推荐和奖励。
一审:曹轶
二审:林萌
三审:彭奇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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