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贵州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新闻发布会获悉,正式颁布实施的《条例》在规定九个方面的普及内容的同时,在普及内容和普及载体上充分体现了贵州特色。
体现了社科普及的公益性质。《条例》明确,社会科学普及是公益性事业,组织、支持和参与社会科学普及活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这是对社科普及工作性质的科学定位,也为社科普及工作的发展确定和规划了根本方向。
凸显了地方特点。我省是民族省区之一,民族文化、红色文化、历史文化等多姿多彩、交相辉映,也是我省社会科学研究普及的重要内容。为此,《条例》将民族文化、红色文化、生态文化、阳明文化、“三线”文化等特色文化,长征精神、遵义会议精神和新时代贵州精神作为社会科学普及的重要内容。同时在社会科学普及形式和载体上,还将遍布我省城乡各地特别是民族地区的铜鼓坪、鼓楼、芦笙场、风雨桥、乡村戏台、道德讲堂、特色讲堂等等平台均纳入社科普及活动场所范畴,并结合民族民间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科普活动。
充分运用互联网+科普形式。《条例》规定,社会科学普及可采取编写制作应用软件、电子出版物和网络出版物,利用图书报刊、广播电视、电影、互联网、新媒体和传统口头传承,以及公共场所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创新科普思维,以新技术、新媒体、新内容,“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推进“互联网+科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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