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记者从贵州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后,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通过抓好统筹调度、制度建设、工作衔接等举措推动《条例》贯彻落实,并通过强化执法力度、执法法规、执法衔接等方式,创新思路举措,推动《条例》持续落实。
抓好统筹调度。将落实《条例》列入《贵州省2021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要点》重要内容,印发《贵州省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分工方案》,组织全省地方政府分管领导围绕《条例》和行政法规进行培训,形成了相对统一、相互配合、职责明确的工作格局。采取“四不两直”方式下沉县(区)、乡(镇、街道)、社区督导《条例》落实情况,压实地方政府和基层自治组织工作责任,打通《条例》落实的“最后一公里”。
抓好制度建设。围绕《条例》要求,陆续出台指导文件,制定《条例》实施办法,印发《贵州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执法工作规程(暂行)》《贵州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贵州省贯彻落实〈条例〉限制出境有关规定的工作指引》,明确办案流程,统一执法文书,在全国率先探索“3+X”联合执法模式,全力推动行政执法法治化、规范化建设。
抓好工作衔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多部门开展2021“黔盾”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累计检查广告1.5万余条,对广告市场主体进行约谈或行政指导55场次,投放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广告30万余条,宣传覆盖群众达450万人次,综合施策强化源头管控。同时,全省政法机关步调一致重拳出击,各级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集资案件156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41人,各级检察机关和法院办理非法集资案件移送起诉率和审结率均达89%,有力震慑了非法集资犯罪活动。
同时,面对新形势新征程和复杂多变的非法集资态势,贵州省将从三个方面持续发力,切实做好《条例》贯彻落实工作:
强化执法力度。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指导各级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依法、规范开展行政执法活动。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保持对非法集资行为的高压态势,严厉整治非法集资活动。
强化执法规范。全省统一建立省市县三级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执法人员信息库,对执法人员进行精细化管理,综合调动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对省内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执法人员开展全覆盖培训,邀请法律专家授课,全面提升法律知识、执法水平等方面能力。
强化执法衔接。全省各级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将持续加大与公安机关对接协作力度,做好涉嫌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并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监督。持续配合司法机关做好重大案件善后处置工作,最大限度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相关新闻
全面深改围绕六大领域立柱架梁夯制度 深刻改变中国 2016-12-29 | |
全面深改三年:渐入佳境 次第开花 2016-12-29 | |
【深读深改】架梁立柱夯制度 改革进入施工高峰期 2016-12-29 | |
【2016年商务工作年终综述之一】深化流通供给侧改革 加快现代市场体系建设 2016-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