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杨婧) 3月29日,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在贵阳举行。会上,《贵州省优秀民族文化传承发展促进条例(草案)》(简称《条例(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
《条例(草案)》共5章48条,分别为总则、保护传承、发展促进、法律责任和附则。
记者了解到,为了加强优秀民族文化传承发展工作,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民族团结进步,推动贵州优秀民族文化融入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本条例。
会议现场
其中,《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中增加了维护、修缮的规定,明确可以按照规定向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资金补助。
法规名称之所以确定为《贵州省优秀民族文化传承发展促进条例》,主要考虑到该项立法是基础性、综合性、促进类立法,目的是推动各民族文化传承发展。对此,二审稿中还对丰富群众精神生活,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予以删除,其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施民族文艺精品工程,打造以民族音乐、舞蹈为重点的民族文艺品牌,组织创作民族题材文学、影视、音乐、舞蹈等文艺作品,加强民族文艺产品推广传播的原则。
同时,二审稿还将第二十三条中的“采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引领的方式,举办形式多样的民族节庆活动”修改为“采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引领等方式举办民族节庆活动”,使立法目的的表述更直接、具体,也更契合加强优秀民族文化传承发展工作的推动。
一审:罗亚楠
二审:李柏杉
三审:彭奇伟
相关新闻
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2022-03-30 | |
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在贵阳召开 2022-03-29 | |
《经济日报》访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省长李炳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022-03-09 | |
【新国发2号文件·我关注】全国人大代表共话“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样板区” 2022-03-07 | |
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在贵阳召开 2022-03-28 | |
开阳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决定任职名单 2022-03-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