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网】《贵州省志愿服务办法》3月5日起正式施行:志愿者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报酬

2022-03-04 12:08来源:贵阳网

  3月3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贵州省志愿服务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贵州省志愿服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2年3月5日起正式施行。

  据悉,《办法》共六章47条,分别为总则、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活动、保障与激励、法律责任、附则。主要内容和亮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健全志愿服务工作的管理机制。坚持党对志愿服务工作的领导,发挥共产党员在志愿服务活动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政策和保障措施,支持和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民政部门负责志愿服务行政管理职责,各有关部门及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按各自职责做好志愿服务有关工作。

  保障志愿服务相关主体的权益。《办法》对志愿者的权益保障等进行了细化,志愿者可获得与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的知识信息、技能培训,以及必要的物质条件、安全保障,并无偿获得本人的志愿服务记录证明。规定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应尊重志愿服务对象意愿,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报酬。明确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可根据需要签订协议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省民政厅负责制定志愿服务协议示范文本。明确城乡社区、单位内部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或者本单位同意成立的团体,可以在本社区、本单位内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同时,《办法》为社区社会组织和单位内部组建的志愿服务团体在更广泛的范围从事志愿服务活动提供路径,规定了“不具备独立登记条件的组织,可以按照规定向依法登记的志愿服务组织申请成为其团体会员”。

  规范志愿服务活动。《办法》对志愿者注册和志愿服务组织招募、安排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等作了细化。对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进行规定,并明确由民政部门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的抽查工作,重点检查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志愿服务协调机制和服务体系,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开展应对突发事件的志愿服务活动,应接受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志愿服务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违背志愿服务宗旨的活动和违法活动。

  完善志愿服务保障和激励机制。《办法》确立了志愿服务的信息化保障、组织培育等机制,进一步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通过政府合理安排资金、政府购买服务、鼓励社会捐助、设立志愿服务基金、落实财税优惠政策等方式,为志愿服务提供资金保障。总结提炼贵州省经验做法,建立慈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联动机制,发挥各自优势,促进融合发展。鼓励建立志愿服务激励嘉许制度,探索时间储蓄和回馈机制,依托志愿服务记录为志愿者提供适当服务,推动志愿服务互助循环发展。鼓励公共服务机构等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给予优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将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纳入实践学分管理。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韦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