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 2月16日上午10:00,贵州省政府新闻办举行“《贵州省推进企业上市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新闻发布会”。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赵寿均回答了贵州广播电视台记者的提问,记者问答如下:
贵州广播电视台记者提问
贵州广播电视台记者提问:税收是企业上市过程中比较关注的重要方面,《行动方案》提到了落实税收优惠扶持政策。请问支持企业上市方面主要有哪些税费优惠政策?如何让企业更便捷享受政策红利呢?
省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赵寿均回答记者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赵寿均:支持企业上市的税费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是企业发生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重组业务,符合相关条件的可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相关条件比较多,这里就不一一赘述)。简单举个例子:符合条件的同一母公司控制下的两个子公司,其中一个子公司吸收合并另一个子公司,双方没有支付行为(比如支付现金、股权等行为),那么在合并环节,母公司及两个子公司均不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是企业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符合规定的,不征收增值税。
三是自2021年4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即包含生产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计算机、通信设备、医药、化纤、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电气机械和器材、仪器仪表等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并符合相关条件,且没有违反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等情况的,可以自2021年5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即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四是企业缴纳税款确有困难且符合税法规定的,可按法定程序在申报期内提出延期缴税申请,经核准后可在规定期限暂缓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五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指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形成的、存留于企业内部、具有特定用途的收益积累)、资本公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于接受捐赠、股本溢价以及法定财产重估增值等原因所形成的公积金)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也即是企业分配给股东的股息收益,需要作为个人收入,在转增股本时缴纳个人所得税。为支持企业增资扩股、发展壮大,对于股东的这部分收益,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为了让企业更加便捷地享受政策红利,我们重点推出四项举措:
一是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以线上线下方式对拟上市、已上市企业进行广泛宣传普及,确保税费优惠政策应知尽知。
二是精简税费优惠申报享受程序,推行税收优惠清单式服务,除依法需税务机关核准和向税务机关备案的特定情形外,一律由纳税人“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确保应享尽享。
三是延期缴纳税款“线上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符合缓缴条件的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电子税务局”官网,线上提出申请、线上领取审批文书,确保直达快享。
四是创新智慧办税模式,提供“智能+人工”“现场+远程”“自助+帮办”“线上+线下”等多种办税模式,推行“网上办”“掌上办”“非接触办”,最大限度减轻纳税人缴费人办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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