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州师范学院原党委委员、副院长肖振猛(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肖振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肖振猛利用担任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处处长、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检察委员会委员、党组成员、反贪污贿赂局局长、副检察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贵州检察
一审:丁?z
二审:李蓓
三审:王幸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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