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都市报】《贵州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已施行,走在全国前列

2022-01-06 11:18来源:贵州都市报

  1月5日,省政府新闻办在多彩贵州文化创意园贵州省新闻发布会厅举行“《贵州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据介绍,《贵州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我省成为《生物安全法》出台后,全国第二家出台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地方性法规的省份,走在全国前列。

  新闻发布会现场

  省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胡洪成介绍,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是不冒烟的森林火灾,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破坏性,我省每年发生面积高达300多万亩,特别是松材线虫病、红火蚁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致使我省森林、草地资源受到破坏,生态安全受到威胁。为用法治思维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推进依法治林,维护生物安全。经过3年的调研、论证、修改,《条例》于2021年9月29日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予公布,已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我省成为《生物安全法》出台后,全国第二家出台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地方性法规的省份,走在全国前列。

  《条例》的出台,是我省生态文明法制体系建设的又一重要成果,对加强我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维护全省森林、草原资源安全,为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提供法律支撑,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分为总则、预防、检疫、治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7章64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明确了适用范围。《条例》规定,我省行政区域内林业有害生物的预防、检疫、治理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更加明晰了“林业有害生物”的涵义。《条例》规定,“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对林业植物及其产品造成危害或者构成威胁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明确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原则和工作机制。《条例》规定,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综合治理、分类施策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属地管理、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明确了政府及各部门的职能职责。《条例》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防控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纳入防灾减灾规划,林业有害生物的普查、监测预报、植物检疫、灾害防治和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等有关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进一步明确了应实施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范围。当前我省松材线虫病、红火蚁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主要以人为远距离传播为主,因此植物检疫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为减少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人为远距离传播扩散风险,《条例》规定,应施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范围包括:林木种苗和其他繁殖材料;乔木、灌木、藤木、竹类和其他森林植物;木材、竹材、木本药材、干果、盆景、花卉和其他林产品;木质包装铺垫材料;草种和绿化草皮。

  规范了草原和城市绿化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条例》规定,草原及城市绿化有害生物防治适用本《条例》。进一步规范了草原和城市绿化有害生物的防治责任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