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用法治思维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推进依法治林,维护生物安全,《贵州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9月29日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予公布,并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发布会现场,省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胡洪成,省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傅强,省森林病虫检疫防治站站长丁治国就《条例》的出台背景意义、政策依据、主要内容、贯彻措施等方面作了详细解读。
《条例》明确,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自媒体平台的传播优势,大力宣传《条例》,让公众了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重要性,了解相应的法律法规,积极主动参与到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中来,更好地维护我省生态安全。
二是强化政府部门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发生暴发性、危险性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除治。《条例》也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防控工作机制,并对各有关部门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中的职责进行了明确,下一步我们将健全防控工作机制,形成联防联治的格局,更好地保护森林、草原、城市绿地的安全。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本《条例》实施以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加大对完成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情况的考核力度,切实强化监督管理制度。全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相关防控、除治措施落地落实。
四是依法打击违法行为。《条例》出台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生产、加工、经营、调运等环节的监管。加大对使用携带检疫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林木种苗和其他繁殖材料进行育苗、造林、绿化,违规人工繁育检疫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非法调运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防严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扩散传播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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