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记者从贵州省人民政府新闻办举行的“贵州省2021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贵州省财政厅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支持范围,2019至2021年中央和省共安排了17.83亿元支持30.67万户老旧小区改造,截至目前,资金已全部下达。
按照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筹集“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的原则,贵州省财政厅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支持范围,按照“保基本”的原则,安排资金主要支持老旧小区水电路气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小区房屋公共区域修缮等基础类改造内容。2019至2021年中央和省共安排了17.83亿元支持30.67万户老旧小区改造,截至目前,资金已全部下达。同时,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使用范围也拓宽到老旧小区改造,支持地方政府通过发行专项债券,筹措老旧小区改造资金。2020至2021年发行老旧小区专项债券17.83亿元。
据了解,为规范老旧小区资金和项目管理,充分发挥资金和项目效益,将老旧小区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省级财政收到中央财政下达资金预算后,在30天内一次性分解到各地,要求各地对专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
同时,为使老旧小区资金能用到实处、用出实效,贵州省财政厅将老旧小区专项资金纳入预算绩效评价范围。2021年聘请第三方对各地实施的2020年老旧小区项目在制度管理、资金管理、项目管理、绩效管理等方面做了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为“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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