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 12月30日(星期四)下午15:00,贵州省政府新闻办举行“贵州省2021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情况新闻发布会”。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杨波回答了中国改革报记者的提问,记者问答如下:
中国改革报记者提问
中国改革报记者:请问财政部门在老旧小区改造方面有哪些支持政策?谢谢。
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杨波回答记者提问
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杨波:谢谢你的提问。老旧小区改造是一项惠民利民工程,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市更新的重要内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2019年实施老旧小区改造以来,我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成绩。现我就财政资金支持和税费优惠政策两个方面作介绍:
一、财政资金支持
一是资金支持。按照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筹集“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的原则,财政部门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支持范围,按照“保基本”的原则,安排资金主要支持老旧小区水电路气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小区房屋公共区域修缮等基础类改造内容。2019—2021年中央和省共安排了17.83亿元支持30.67万户老旧小区改造,截至目前,资金已全部下达。同时,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使用范围也拓宽到老旧小区改造,支持地方政府通过发行专项债券,筹措老旧小区改造资金。2020—2021年发行老旧小区专项债券17.83亿元。
二是资金使用管理。为规范老旧小区资金和项目管理,充分发挥资金和项目效益,将老旧小区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省级财政收到中央财政下达资金预算后,在30天内一次性分解到各地,要求各地对专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三是绩效评价。为使老旧小区资金能用到实处、用出实效,我们将老旧小区专项资金纳入预算绩效评价范围。2021年我们聘请第三方对各地实施的2020年老旧小区项目在制度管理、资金管理、项目管理、绩效管理等方面作了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为“优”。
二、税费优惠政策支持
一是对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老旧小区改造的专业经营单位,对其取得所有权的设施设备等配套资产改造所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计提折旧在税前扣除;所发生的维护管理费用,可按规定计入当期费用税前扣除。二是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对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提供相关服务取得的收入可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并且减按90%计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三是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可以按规定免征契税、房产税等税费。
这些财税政策的出台和实施,相信会对老旧小区改造起到积极的支持和推动作用。接下来,我们将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继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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