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贵州从六方面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保障法》

2021-12-17 09:41来源:多彩贵州网

  多彩贵州网讯 (本网记者 张鸿杰 杨昌鼎 杨潇 实习生 余仙仙) 12月16日下午,贵州省政府新闻办举行贵州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有关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现场

  记者从会上获悉,我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围绕6个关键措施开展工作。

  规范移交接收。主要包括:明确责任主体,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接收部队移交的退役军人;完善工作程序,对报到时间方式、档案移交、户口登记、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等作了规定;改进军地衔接机制,移交接收过程中,与其服现役有关的问题,由原所在部队处理;发生与其安置有关的问题,由安置地政府处理。

  提高安置质量。主要包括:树立鲜明导向,对有参战经历、基层经历、边疆建设经历等情形的退役军人予以优先安置;加强安置保障,转业军官、由政府安排工作的军士和义务兵,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接收安置,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编制保障。其中,转业军官依规确定相应职务职级。

  创新教育培训。主要包括:完善退役前的教育培训,所在部队组织参加有关学历和非学历继续教育;完善教育优惠政策,高等学校可以通过单列计划、单独招生等方式招考退役军人。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就学的学生,退役后在入学、复学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依托相关教育资源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

  扶持就业创业。主要包括:加强就业支持,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录招聘适当放宽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拓宽就业渠道,要求各地设置一定数量的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服现役满五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招考;加大创业支持力度,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优先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服务,创办小微企业可依规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有关融资优惠政策。

  强化优待褒扬。主要包括:明确普惠与优待叠加的原则,合理确定优待范围,在社会保险、住房、医疗、交通、文化和旅游、帮扶援助等方面给予退役军人相应优待;强化荣誉激励,建立退役军人荣誉激励机制,对贡献突出的退役军人予以表彰、奖励,服现役期间参战或者获表彰、奖励的,退役后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优化服务管理。主要包括:推进服务体系建设,加强退役军人服务机构特别是基层服务机构的建设,提升服务保障能力;依法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权益保障机制,公共法律服务有关机构依法提供必要的帮助;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对照标准用好量化评分体系。

  一审:曹轶

  二审:林萌

  三审:王幸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