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复同意瓮安县两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迁移异地保护

2021-12-15 11:19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瓮安县县级文物

  保护单位武圣宫、任承纪故居

  实施迁移异地保护的批复

  黔府函〔2021〕198号

  黔南自治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对瓮安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武圣宫、任承纪故居实施迁移异地保护的请示》(黔南府呈〔2021〕3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瓮安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武圣宫、任承纪故居实施迁移异地保护。

  二、你州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贵州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完善迁移异地保护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文物安全。

  三、你州和瓮安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增强文物保护意识,依法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