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民营经济在全省经济中的比重,充分发挥民营经济的支撑作用,2013年9月省政府正式印发《贵州省提高民营经济比重五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行动计划》实施以来,全省上下围绕各项工作部署,狠抓落实、深入实施,有力推动了全省民营经济逆势而上、跨越发展,民营经济占全省GDP比重由2012年的40.3%大幅提高到2017年的53.2%,成效显著。
全省民营经济“总量突破、贡献提升”。全省民营经济增加值由2012年的2759.4亿元增加到2017年的7201.68亿元,五年增长了161%。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数量由2012年的104.3万户增加到2017年的242.97万户,五年增长了133%;民营经济注册资本由3792亿元增加到33569亿元,五年增长了785%。民营经济从业人员由2012年的278万人增加到2017年的646万人,五年增长了132%。民营经济对全省工业化的贡献由2012年的47%提高到2017年67.2%,民营经济已成为全省工业化的主力军。全省民营经济占GDP比重每提高1个百分点推动全省城镇化率提高0.74个百分点,民营经济已成为推动全省城镇化的主载体。民营经济占GDP比重每提高1个百分点吸纳全省新增就业人员26.2万人,民营经济已成为全省新增就业的主渠道。截至2017年11月底,全省共有2438家民营企业参与帮扶行动,结对帮扶3520个贫困村,民营企业已成为全省脱贫攻坚的重要力量。
全省民营经济进入“并跑”、“领跑”发展新阶段。我省民营经济比重于2015年首次超过50%,之后每年都稳步提升,到2017年提高到53.2%,稳稳撑起全省经济半壁江山;2017年,民营经济在一、二、三产中的比重均已超过五成,分别占到56.6%、 53.8%、51.5%;民营经济在一些重要传统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领域已处于领先地位,其中,在医药、特色食品行业民营经济的占比基本达到100%,在煤炭、建材、化工行业的占比分别达到81.7%、70.4%、58.3%,在大数据等新兴产业领域涌现出“货车帮”等独角兽企业。民营经济在经济领域正由过去的“跟跑者”变为“并跑者”,甚至是“领跑者”,整体迈入“并跑”“领跑”发展新阶段。
当前,我国经济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我省民营经济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窗口期”。站在新的历史起点,自觉对照新时代高质量发展要求,准确把握民营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坚持做大总量和提升质量并举,全面推进民营经济转型升级,既是形势所逼、也是机遇所在、更是全省经济实现弯道取直、后发赶超的战略选择。现阶段全省民营经济发展应紧紧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总战略,重点实施“五大战略”推动实现“五大转变”,力争到2022年,民营经济实现总量与质量“双提升”,对全省经济的支撑作用显著增强。
实施“抓大放小”战略,推动民营经济市场主体由“铺天盖地”向“顶天立地”转变。实施“民营企业十百千培育工程”。将处于细分行业前五十名的民营企业纳入支持和培育计划,采取分类指导、重点帮扶等方式,着力培育一批引领转型升级的知名企业。实施“民营品牌十百千创建工程”。大力实施品牌创新、质量创新和标准创新,着力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知名品牌。实施“民营企业家十百千培训工程”。建立“十百千”企业家人才库,进行动态管理;对入库企业家进行高层次、系统化培训,着力培育一批高水平的现代企业家。实施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实施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提质行动,着力培育一批规模以上企业生力军。
实施“开放提振”战略,推动民间投资由“部分准入”向“全面渗透”转变。推动垄断性领域向民间资本开放。探索建立民营企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限定清单长度;制定《贵州省民间资本进入垄断性领域实施细则》,树立民企投资垄断性行业“深水区”的信心;研究出台《促进服务业新业态发展的若干措施》,引导民间资本发展服务业新业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提振制造业民间投资。制定传统产业差异化转型升级路径,促使其向质量提升、服务优化、品牌高端等方面转型;引导传统优势产业中的民营企业到老挝、柬埔寨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办厂;推动传统产业与新兴产业优势互补,形成有效的产业链耦合或产业间关联,拓展产业的转型升级空间。大力推行PPP项目。以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为切入点,为民间投资进入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开辟新通道。
实施“环境取胜”战略,推动民营企业由“饱受歧视”向“众星捧月”转变。营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以促进投资创业便利化为导向,推进“宽进严管”商事制度改革;持续改进政务服务,借鉴浙江省经验,在全省全面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投资者营造更加优化的发展环境。营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聚焦民营企业最关注的产业发展、税费改革、供地政策、金融环境等方面深化改革,加强产业政策引导,着力破解用地难题,降低用工成本,减轻税费负担,优化融资环境。营造更加公平的法治环境。聚焦“激发企业家精神”,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加强企业家财产权保护,加强企业自主经营权保护,立法保障市场公平竞争。
实施“创新引领”战略,推动民营经济由“要素依赖”向“创新驱动”转变。提升民营企业创新能力。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企业研发中心、产业技术联盟等研发平台;强化企业管理创新,实施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引领计划,推动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革;支持商业模式创新,通过产业和金融政策引导,鼓励民营企业创新发展新型商业模式、新型营销模式。促进产业迈向中高端。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双倍增计划,鼓励民间资本投资高新技术、新兴产业;实施中小企业“四新”经济培育行动计划,催生一批上规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汇聚创新要素。加快创新平台建设,为民营企业创新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探索组建“科技创新银行”,专项支持科技创新企业融资;鼓励优势民营企业吸收、兼并科创型企业;将企业人才提升培训成本、高级人才安家企业补贴等纳入增值税抵扣项目,激励民营企业创新发展。
实施“合力攻坚”战略,推动民营经济政策由“脱实向虚”向“脱虚向实”转变。凝聚民营经济发展强大合力。强化省、市、县三级民营经济主管部门职能,提升管理服务效率;建立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制度,及时跟踪全省民营经济运行动态,增强政策调控的科学化水平;培育行政审批事项待办中介服务机构,为民企提供优质服务,提高政策可达性。完善民营经济政策制定机制。制定阶段性民营经济发展规划,确保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既有突破又不冒进;建立有效的政企沟通和反馈机制,确保政策措施“条条解渴、招招管用”;动态修订完善民营经济政策,确保每一项政策都能落地。完善民营经济政策实施机制。加强民营企业政策服务,不断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和政策服务受惠面;对民营经济政策落地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和评议,健全相关奖惩机制,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