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露露:多维探析社会科学实验研究对象

日期:2022-01-18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字号:【     浏览量:

 

  21世纪以来,社会科学实验的应用成果增长迅猛,在心理学、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等领域有着一定的发展。社会科学实验是自然科学研究方法渗透到社会科学领域产生的一种实证科学研究活动,是“人们根据社会科学研究的目的,在一定的人工设计条件下,以有限数量的、现实的人为研究对象,通过控制、模拟某些社会因素或社会条件,来考察某些社会现象之间的因果关系,从而揭示社会现象变化发展规律的一种经验研究方法和实践活动”。社会科学实验与自然科学实验之间最大的不同在于,前者的研究对象是人,而后者的研究对象则是自然存在物。社会科学中人的参与往往会带来不遵从实验的可重复性等问题,导致社会科学实验研究方法的一些争论。关于社会科学实验研究对象,首先面临的问题是,社会现象是否可以还原为个体的行为,并形成了两种不同的观点,即整体主义与个体主义。其次,“个体的人”或“有限数量的人”何以能够成为社会科学实验的研究对象。最后,将人作为社会科学实验的研究对象会带来哪些认识论问题。对这三个问题的回答,也是对社会科学实验研究方法本身的辩护。

  整体抑或个体问题

  实验研究方法的优势,在于其不仅能够建立理论与事实的联系,还能够检验理论或由实验结果发现、创新理论。实验的研究方法在社会科学中的应用,离不开孔德(Auguste Comte)作出的努力。孔德将社会科学与其他自然科学并列,并主张运用与自然科学相似的观察法与实验研究法研究人类社会。此后,迪尔凯姆(Emile Durkheim)进一步发展了孔德的实证主义社会科学,使社会科学实验研究方法得到了一定的推广。然而,实验作为社会科学研究的方法,首先面临的问题是,社会科学实验研究的对象是整体还是个体的问题。

  从本体论层面看,社会由个体组成,是人类行为产生的结果。还原论者认为,个体是社会中唯一真实的存在,社会不过是个体的聚集。韦伯(Max Weber)和沃特金斯(J. W. N. Watkins)对此表示赞同,认为社会这个集合就是由个体和个体行动组合而成的,因此社会实体可还原为个体。然而,以迪尔凯姆为代表的整体论者却提出了相反意见。他认为,“个体对社会事实的形成起作用,并不意味着社会事实就可以还原为各个组成部分,因为经过许多个体共同产生的社会事实具备了新的功能,即社会事实具有外在性和强制性,它超越了个体意识并存在于个体”。迪尔凯姆坚持社会实在的不可还原性,主张以整体论的视角研究社会实在,从而确保社会科学的独立自主性。由此可见,社会能否被还原为个体的行为,决定了社会科学实验能否以个体的人为研究对象。换言之,社会事实能否被还原为个体的行为,是能否展开社会科学实验的前提。

  从实践的客观性角度来看,人本质地是实践着的存在者,人的行为——实践活动具有客观性。根据马克思的观点,人的实践活动就是人的不断“对象化”的过程。人的主观情感、意志、旨趣通过实践活动对象化为客观存在物,这不仅是人的本质力量的体现,也是人存在的价值彰显。也就是说“人的行为一旦发生,社会现象一旦形成,就表现出客观化的对象特征”。因此,可以认为,社会科学实验的研究对象是建立在还原论基础之上的个体存在者或由个体存在者组成的有限数量的群体。

  选择以有限数量的群体还是个体作为实验研究对象,主要取决于实验研究的主题与研究任务。如果是社会问题,如市场交易行为问题、领导力问题、社会从众心理问题等,就以有限数量的群体为研究对象。如果是研究个人心理主观感受问题,如视觉反应时间问题、权力服从问题等,就以个人为研究对象。比如,在市场“供给需求模型实验”中,因为需要一定数量的行为主体来模拟市场的交易行为,就要以有限数量的群体为研究对象;而在米尔格莱姆(Stanley Milgram)的“对权威命令的服从实验”中,因为不存在多主体间的交往活动,所以只需考虑个人的实验反应即可。简言之,以有限数量的群体为实验研究对象的社会科学实验,与以个体为实验研究对象的社会科学实验的不同在于:前者存在多个实验角色的模拟,后者实验研究中模拟角色单一;前者多研究社会问题,后者多关注个体的主观感觉;前者主体间存在明显的博弈现象,后者无明显博弈现象。

  “现实的人”转化问题

  事实上,不论是个体实验还是群体实验,都建立在实验对象是“现实的个人”的本体论基础上。“现实的人”转化为社会科学的实验对象的一般逻辑是,将人类比作物,再考虑具有自我意识的人作为实验对象应具有什么样的条件限制。将“现实的人”作为社会科学的实验对象,在一般意义上需要假设:人的行为具有一般的规律性,并且这种规律性是研究者通过研究可以认识的;人的存在状态和行为方式具有客观性,研究者可以从实验对象的反应获得自己需要的客观信息;作为实验对象的人是完全理性的,具有自我意识、认知能力和理性的分析辨别能力,可以实事求是,忠于事实;作为实验对象的人是现实的社会性的,如具有不同的职业、受到不同的教育、生活在不同的环境中等。

  “现实的人”转化为社会科学的实验对象,本质上是认识主体能动的创造性的构建过程。前理解在社会科学实验对象建构中具有重要作用。社会科学实验对象的确立,需要在整个实验研究的问题背景和研究所依托的理论框架下,确定实验研究的对象。不同的理论框架侧重的概念和问题极不相同,因此涉及的实验研究对象也不同。在概念框架的筹划下,社会科学实验的进行也是一个建构过程。这种构建过程,在逻辑上与自然科学相类似。

  认识论问题

  社会科学实验中人作为研究对象所产生的相互作用而生成的复杂的认识论问题,成为人们对社会科学实验研究方法信度与效用的质疑点。诚然,在自然科学实验研究中,科学家研究的客体是客观外在于人的。我们可以明确区分出主客体之间的关系,并找到合适的观察研究手段。然而,在社会科学实验认识活动中,实验研究的客体是具体、现实的个体或有限数量的群体。通常情况下,研究对象需要在一定的实验指令下完成一系列的实验任务,然而人作为客体却是具有主体性的客体,即客体拥有主体的性质,从而产生“主客体同质性问题”。由此,人作为实验对象会带来复杂的认识论问题。

  人作为有生命的存在者,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实验手段对实验对象的“强化”或“纯化”。这意味着,在进行社会科学实验时,不能像自然科学实验那样对实验对象施加一些极端实验条件。此外,人除了是有生命的存在者,还具有情感、意识等主观因素。这意味着,社会科学实验研究中的对象具有自我学习能力和适应实验环境的能力,从而使整个实验研究处于动态模式中,为研究人员形成稳定的认识增加了难度。

  不过,以上的问题并不能否认社会科学实验的可行性。在社会科学中,尽管不能像自然科学实验中施加一些极端实验条件,但可以通过模拟场景来强化实验条件,使研究对象的特征尽可能直观地显现出来。再者,为减少研究对象主观因素对实验的影响,可以更加注重实验对象的选取和实验规则的设置。比如,在经济学实验中,在选取实验对象上,一般选取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这样的实验对象具备“知识性”与“纯粹性”两方面的优势。在规则设置上,可以明确规定,在实验交易过程中禁止串谋并公开所有报价和交易,实验主体必须遵循“利益最大化”原则等。这样,在实验对象的选择和实验规则的设置上,就尽可能排除了客体的主观因素对实验客观性的影响。

  总体而言,在现实层面上,尽管社会科学实验研究方法依然存在很多争议,但当前学界亟待新的方法来研究社会的复杂性和多元化;在技术层面上,计算机技术与互联网技术为解决社会科学实验中的技术性问题,提供了更多解决方法。此外,计算能力的提升、新方法的创新和大量数据库的建立,同样为社会科学实验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可能。近十年来,全球不断涌现的社会实验室(Social Labs)以及大量的研究成果,也让更多的人看到了社会科学实验研究方法的价值。在这里,我们或可尝试在包容性的方法论指导下,借助已有的技术手段、结合社会现实发展的需要,不断创新社会科学研究方法,从而为社会政策的完善与改良以及解决复杂性社会科学问题作出更大贡献。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政课研究专项)项目“马克思主义科技观的当代内涵及其教学应用研究”(20VSZ126)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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