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煌 刘裕:以改革创新赋能数字乡村建设

日期:2021-11-19 来源:光明日报 字号:【     浏览量:

 

编者按:本文刊载于《光明日报》2021年11月18日第6版,是贵州省2021年度重大招标课题《新发展格局下贵州深入实施数字经济战略的着力点和政策支撑体系研究》(课题编号:21GZZB1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作者丁煌,系武汉大学国家治理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刘裕,系电子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文章认为,建设数字乡村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在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农村社会治理变革、引领农村文明福祉提升等方面取得了重要成效。指出,应加快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创新,不断为数字乡村建设赋能,一是完善农村产权制度,让农村资产“活”起来;二是创新农村金融服务,让农村资本“动”起来;三是完善人才下乡政策,让农村人才资源“聚”起来;四是健全农村科技创新体制机制,让科技支撑“硬”起来;五是提高农村社会治理水平,让农村营商环境“优”起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加快推进数字乡村建设,构建面向农业农村的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建立涉农信息普惠服务机制,推动乡村管理服务数字化”。近年来,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影响,在我国实现脱贫攻坚、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中也涌现了大量成功案例。建设数字乡村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并在实践中取得了一些重要成效。

  数字乡村建设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的根本在于产业兴旺。浙江和贵州等地的实践证明,现代信息技术与农业产业发展相结合,极大促进了科学种养和农业精细化生产,实现了农业生产模式创新和现代化转型;帮助打通市场流通梗阻,解决了农产品销售中供需信息不对称的困境,对提升农产品议价能力,有效降低物流成本,疏通农业供需动脉具有重大意义。未来,数字乡村建设还将推动完善农业产业规划决策、农业金融管理服务、农产品质量溯源以及农业经营信用体系建设,创新重构农业产业链模式,维护农业发展生态,助推农业高效、安全、节约、绿色发展。

  数字乡村建设推动农村社会治理变革。运用数字技术建设开放、共享、联动的信息化治理平台,创新社会治理参与机制,整合农村社会各方面资源、动员农村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农村社会事务,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治理共同体,推动农村社会治理的社会化。运用数字技术实现党务、村(居)务、财务信息透明公开,畅通政民沟通渠道,建设完善个人征信体系,遏制打击乡村黑恶势力,加强基层权力约束和依法行政,推动农村社会治理法治化。数字技术促进运用先进的理念、科学的方法、现代的技术和设施设备、精细的标准,提升政务服务、社会治安、社会保障等领域治理效能,增强社会治理的预见性、精准性、高效性,推动农村社会治理智能化。数字乡村建设将社会治理重点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最优化解决方案宣传普及到农村基层,促进相关领域专业能力的提高,推动农村社会治理专业化。

  数字乡村建设引领农村文明福祉提升。近年来,大数据技术的广泛运用,为就业、医疗、教育、交通、科普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等各类民生应用场景提供了数据支撑,全国各地创造性打造省市县乡公立医疗远程全覆盖的“医疗健康云”,云上课堂与线下课堂集于一体的“智慧空中课堂”,乡村生活服务和金融服务结合的“惠农e村”等数字化平台,推动了农村公共服务改善由量变到质变。可以预见,未来数字乡村与乡村振兴的深度融合,将进一步推动农村基础设施、生产生活条件的现代化和民生事业的普惠化,推动革除农村陋习,滋养乡风文明。

  由此可见,数字乡村建设对实现乡村振兴意义重大。同时也要看到,资金缺乏、人才匮乏、科技创新供给不足、市场发育滞后等现实因素,阻碍着数字乡村建设进程。应加快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创新,不断为数字乡村建设赋能。

  完善农村产权制度,让农村资产“活”起来。产权制度改革是我国乡村振兴过程中最核心、最基础的制度性供给,也是解决数字乡村建设巨大投入问题的重要路径。可以总结推广成都、重庆设立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以及河北威县、桥西区等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开展农村土地及其他自然资源、集体资产、数据产权、文化遗产以及其他建筑设施、设备等确权工作,将产权权属明确到集体或个人,颁发权证,细化承包权、资格权、股份权等权能,严格产权法律保护;鼓励地方设立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股权等流转交易,激活农村各类资产的资本属性,推动实现农村要素市场化配置。

  创新农村金融服务,让农村资本“动”起来。应加快农村资本市场建设,改变目前以银行信贷为主的融资模式,拓宽直接融资渠道;积极发展保险、担保、期货期权、信托租赁等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和交易市场,鼓励立足于市场需求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形成分类分层服务体系;采取设立风险基金、建立联动机制等方式,有效防控数字乡村建设中的金融风险;加快完善农村征信体系,将农村个人诚信、村社区诚信、企事业单位诚信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系统,强化守信社会联合激励和失信社会联合惩戒的机制。

  完善人才下乡政策,让农村人才资源“聚”起来。针对农村人才匮乏的问题,建议加快完善农村住房制度,规范商品房、集体建设用地建房、农民自建房的建设、租赁以及相关户籍管理,让外来人口“居有其屋”;对照城市社保标准,提高农村不同群体的医疗保障、失业保障标准;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补短板力度,重点提升中心城镇电气、网络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质量,提高农村生活空间品质;加强农村生态保护,保持绿水青山,形成整洁优美的人居环境;加大对农村生产经营业主、返乡大学生、退役军人、教师等人群的数字创新创业政策支持,培育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农人”。

  健全农村科技创新体制机制,让科技支撑“硬”起来。科技是数字乡村建设的重要支撑和加速引擎,也是乡村振兴中培育新业态、发展新模式、创造新机遇的重要源泉。应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数字科技研发,各地可成立数字乡村科技研发中心或高端智库,针对本地区迫切需要的关键核心技术或应用场景,开展基础理论研究或联合技术攻关;搭建数字乡村科技信息供需服务平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供需信息深度分析与精准匹配;健全数字乡村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用作为知识产权认定、奖励资金发放、职称资质评定的重要依据。

  提高农村社会治理水平,让农村营商环境“优”起来。着力优化农村法治环境,完善农村基层自治组织议事决策等法律法规,强化依法行政,将农村社会治理纳入法治轨道;优化农村市场环境,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发展及参与乡村振兴建设,加强媒体舆论监督,创造和维护农村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优化农村政务环境,加快提高农村基层政务人员的数字素养,培养高素质的政务服务团队,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优化农村社会环境,广泛开展移风易俗行动,大力整治传统陋习和不良风气,提升农村社会文明程度。




(一审:贺雷;二审:李志伟;三审:王剑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