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四链融合”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主引擎,而创新链与资金链的深度融合,起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要素作用。资本作为“源头活水”,为科创企业持续“输血”,提供坚实支撑力量,将激发出强大的创新活力,助力科技创新蓬勃发展。
科技创新是驱动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科技对生产力发展和经济增长起到直接作用,而且科技创新往往会带来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及经济裂变式的增长。当前,全球新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蓬勃发展,前沿科技领域不断拓展,正在成为重塑世界竞争格局、创造未来的主导力量。我国迫切需要加强科技创新,突破技术封锁,加速追赶发达国家,推动产业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创新是一个系统工程,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政策链相互交织、相互支撑,改革只在一个环节或几个环节搞是不够的,必须全面部署,并坚定不移推进”。因此,应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目标,聚焦和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打造各项要素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体系,不断深化改革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
创新始于技术,成于资本。资本作为催化剂和生产要素,在科技创新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能够促进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融资链衔接,满足科技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资本是带动各类生产要素集聚配置的重要纽带,是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要发挥资本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积极作用”。资本是要素资源市场化配置的重要力量,在促进各类创新要素良性循环中发挥枢纽作用。资本市场是提供要素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平台,具有信息公开透明、价格信号灵敏的特点,通过资本力量将各类创新要素导入市场,有助于实现优化配置,从而激发创新突破,提高社会生产力。
因此,需要坚持科技创新与资本运作深度融合,完善推动创新的制度体系建设,构建持续性创新机制,引导资金有序进入创新领域,大力发挥资本的催化力量,催生出更多的新技术、新产业、新商业模式。首先,发挥资本的催化剂作用,打造创新“金鸡”。众所周知,科技创新投入大、风险大、成功率低、回报周期长,在科技创新的立项、研发、试产、市场转化、商业运营等各个环节,均耗费大量时间和资源,反复试错、探索,历经无数失败、波折,需依靠充足资金支持。同时,创新技术特别是一些具有开创性、前瞻性、突破性的创新技术,往往会引领技术发展潮流,在创新技术成功市场化后,就会成为“下蛋金鸡”,为企业提供丰厚的商业回报。由于科技创新的每一个环节都具有一定的不确定风险,有可能导致所投入资源石沉大海,这会降低资本的参与意愿。因此,科技创新可以市场化为目标,提高技术转化率,制定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提高资本回报率,吸引资本踊跃进入创新领域,实现良性循环。进一步完善资本进出机制,让资本在各个环节有序进出,依法保障资本所有人的合法权益,降低制度性风险。探索建立科技创新投资保险,侧重于一些具有市场化前景的项目,通过投保降低投资者风险。
其次,进一步完善促进创新链与资金链深度融合的法律和政策。各地政府应加快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支持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创造条件,为推动区域创新发展提供良好创新环境。因地制宜制定适宜本地科技创新的法律和规章制度,依法依规推动创新链和资金链深度融合,厘清创新资本的使用边界,引导资本有序进入各个科技创新领域。制定鼓励科技创新的优惠政策,在税收、补贴、土地、融资等方面,给予创新企业相应支持,降低科技成果转化、企业融资、市场运营的成本,帮助企业减负。出台鼓励创新与资本深度融合政策,加大对长期资本支持引导力度,鼓励聚焦高精尖产业领域开展投资,培育一批“懂科技”的耐心资本。不断完善科技金融体系,为科技企业发展提供一揽子综合化、专业化的金融服务。鼓励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平台,支持优质科技创新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做大做强,支持企业围绕高精尖产业领域开展并购重组,提升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
再次,探索多元化模式,解决创新资金来源问题。现代科技涉及很多领域,必须不断拓展科技边界,仅靠单一渠道供给资金,无法满足科技创新需求。因此,需要拓宽资金供给渠道,构建多元化的创新资金服务平台,让资金真正成为“源头活水”,为科技创新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比如,由政府、科研机构等牵头设立科技创新公共基金;鼓励企业创新资本,大型企业可设立科技创新研发基金;打造混合型资金平台,针对前沿科技领域,探索未来科技的创新技术。试点投贷联动创新业务,推动银行、保险、券商等传统金融机构参与科技创新投资。发行科技创新专项国债,用于支持重点科创领域骨干企业,分批投向高技术研发、市场发展领域。鼓励社会资本捐赠支持科创,定向捐赠给科研机构、创新企业用于前沿科技项目探索等。
最后,创新资金使用管理需有章可循,搭建资本风险“防火墙”。科技创新资金规模大、投入周期长,需遵循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原则,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加强财务审计工作,严格审核资金使用情况,实施创新资金专款专用制度,确保每一分钱都花在科技创新上。对创新资金被滥用、非法挪用、贪污等情况,要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惩治。严厉打击部分机构、企业投机取巧,以假冒创新技术为由头实施圈钱、骗补贴等违法行为,并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对有劣迹的人和机构、企业,不再给予科技创新优惠政策、政府补贴等支持。同时,需要完善技术监管手段,加强对创新资本的监管力度,可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对资本流向实施全程监管。建立风险“防火墙”,实施风险预警机制,将创新资金与市场资本有效隔离,严格防范创新资金违规进入楼市、股市等领域,避免打乱科技创新步骤、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作者:嵇小怡,系浙江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温州大学创新创业学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