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促进乡村振兴要统筹谋划,科学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动乡村组织振兴,建立健全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安定有序。”扎实推动乡村组织振兴,既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乡村振兴的组织体系保障。“胜非其难也,持之者其难也。”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需要以乡村组织振兴为引领,从宏观层面发挥制度优势,以增强乡村内生发展能力。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了中国特色乡村组织振兴的方向和实现路径。乡村组织振兴是乡村组织体系的系统构建,要建立和完善以党的基层组织为核心、村民自治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各种经济社会服务组织为补充的组织体系。构建这一组织体系,夯实乡村有效治理这一根基,要以乡村全面振兴为目标,以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为优先方向,提高乡村善治水平,让农民得到更好的组织引领、社会服务、民主参与,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安定有序。这是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显著优势创造的中国特色乡村组织振兴方案。
1.把增强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作为打造坚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着力点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在党”,“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坚持和完善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打造坚强的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政治保障。无论各类经济社会组织怎么样发育成长,也无论农村社会结构怎么样变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始终是农村各个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其核心领导地位不容动摇、战斗堡垒作用不容削弱。把党对乡村治理的领导落实到健全乡村治理体系中,确保党在乡村治理工作中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正确方向,把广大农民群众紧紧团结在基层党组织周围,齐心协力全面推动乡村振兴,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的内在要求。
打造坚强农村基层党组织要以增强其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为着力点。提衣提领子,牵牛牵鼻子。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严密的组织体系是党的优势所在、力量所在。要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推进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有效实现党的领导的坚强战斗堡垒。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直接联系农民群众的纽带,是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实施的直接执行者,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最后一公里”的关键。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摆在更突出的位置来抓,解决好农村特别是脱贫地区农村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打造坚强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培养优秀的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才能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更好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凝聚广大基层党员和群众的思想、行动、力量、智慧,形成全面推动乡村振兴的磅礴力量。
因地制宜创新拓展农村基层党组织对农村工作全面领导的实现路径。首先,探索完善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对农村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全面领导的体制机制。通过法定程序实现党组织书记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推进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从体制机制上确保村党组织对农村各个组织和各项工作的全面领导。其次,推进党组织全覆盖。在以村为主设置党组织的基础上,将党组织覆盖到各乡村产业组织和农民工聚居地等,以适应农村经济社会结构变化和群众生活方式、就业方式等多样化趋势,更好发挥基层党组织引领农村各项事业发展的作用。再次,探索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引领乡村全面振兴能力的有效实现路径。如一些地方在设置村党组织基础上,在一定特色区域跨村共建、区域联动,将分散的村庄统筹谋划,创建党建引领乡村振兴融合发展区,构建以党建融合发展区党委(党总支)为核心、辖区村(企)党支部为支撑、特色党支部为拓展的组织体系,统领区域内各领域党的建设,能够统筹盘活区域内资源,推动区域内组团融合发展,进而把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组织功能更好发挥出来。
2.把引领农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前进作为农村经济组织振兴的着力点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将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明确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强调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引领农民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振兴引领农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前进的农村经济组织,既要振兴农民合作组织,还要振兴集体经济组织,实现两类组织互补互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其他经济组织不具备的功能,不仅能够联结龙头企业,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和农民增收,保障国有资产不流失,而且能够在促进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全面协调发展上发挥不可替代和不可或缺的作用。这是中国乡村治理的特色和优势,是中国创造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之一。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村特别是脱贫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振兴,需要切实解决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在拓宽集体经济发展路径上进行探索创新。一是在探索集体经济发展有效实现路径上,发挥村党组织对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作用,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集体资产,通过巩固和完善集体经济股份合作改造成果、推广“三变改革”和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等,因地制宜促进集体经济组织制度创新,增强集体经济的活力、聚集力和发展能力。二是强化和优化乡村发展支持政策,以增强集体经济的凝聚力和内生发展能力为落脚点,遴选具有较强经营能力的人才驻村帮助发展集体经济,探索实行职业经理聘用制度以提升集体经济经营发展能力,支持集体与成员建立起更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支持有条件的村由“搭船”发展向自我“造船”发展转变,把集体经济做实做强。三是在民法典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特别法人地位”的基础上,制定专门法律制度,从法律上规范其运行,促进其发展壮大。
3.把促进向上向善和凝心聚力作为乡村自治组织健康发展的着力点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走乡村善治之路。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实现乡村善治的有效途径。要以党的领导统揽全局,创新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要丰富基层民主协商的实现形式,发挥村民监督的作用,让农民自己“说事、议事、主事”,做到村里的事村民商量着办。促进乡村自治组织健康发展,要以促进向上向善和凝心聚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着力点。
以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促进向上向善和凝心聚力。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基层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完善基层直接民主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增强城乡社区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实效。乡村治理要突出农民群众的参与,解决好农民群众参与乡村治理缺乏积极性的“干部干、群众看”现象。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使其始终充满活力,围绕激发乡村发展活力和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创新议事协商形式、拓宽议事协商范围、搭建多方主体参与平台。要深化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深化民主议事协商实践,对有实际需要的地方实行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推进村务公开“阳光工程”,创设民意汇集、民主协商、决策推进、矛盾化解等平台,丰富拓展农民参与民主议事协商途径,让村民有事敞开说、遇事多商量、好坏大家评,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议事协商格局。
以德治促进向上向善和凝心聚力。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推动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提高人民道德水准和文明素养。坚持德治为先,把深入挖掘熟人社会蕴含的道德规范与自治、法治结合起来,推广道德评议会、文化娱乐理事会等社区性社会组织,发挥好村规民约的积极作用,推动礼仪之邦、优秀传统文化和法治社会建设相辅相成,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聚集乡村振兴正能量。
以治理智能化促进向上向善和凝心聚力。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统筹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用好现代信息技术,构建乡村数字治理平台,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推动农民群众多元参与,以数字化赋能,推动乡村治理智能化和服务精细化,确保乡村社会既充满活力又有序安定。
以强化服务促进向上向善和凝心聚力。通过推动资源、管理、服务下沉,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投入机制,按照有利于村级组织建设、有利于服务群众原则,规范村级组织代办或承接的政府工作事项,将适合村级组织代办或承接的工作事项交由村级组织,强化村级组织服务功能,不断完善共建共治共享机制,增强乡村振兴动能。
(作者:郑有贵,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当代中国研究所经济史研究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