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劲波:科研选题,怎么选才科学

日期:2022-05-12 来源:光明日报 字号:【     浏览量:

  科研选题是科技创新的首要问题。爱因斯坦说:“提出一个问题往往比解决一个问题更重要,因为解决一个问题也许是一个数学上或实验上的技能而已。而提出新的问题,新的可能性,从新的角度去看旧的问题,却需要有创造性的想象力。而且标志着科学的真正进步。”在科研实践中,能准确找到并攻克符合本国发展战略需求和世界未来趋势的战略性科研选题,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标志之一。科技创新要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必须建立科学、自主、开放的科研选题机制,提高战略性科研选题能力,避免重大科研项目重复布局。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有了大幅提升,已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少数前沿方向处于领跑,部分领域方向实现并跑,初步具备了同国际先进水平同台竞技的条件,大部分领域依然跟跑,但差距在缩小。与世界科技强国相比,我国的科研选题与国家发展现实和长远需要结合不够紧密,基础研究和底层技术短板依然突出,原始创新能力不强,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国防建设面临许多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要求对能够快速突破、及时解决问题的技术,要抓紧推进;对属于战略性、需要久久为功的技术,要提前部署。要引导企业加大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投入力度,密切产学研合作,联合建立将重大现实问题转化为科技问题的科研选题机制,从产业创新需求中凝练科技问题,突破一批底层原理和关键核心技术。

  这需要我们构建与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相适应的科研选题、资源配置、评价激励机制。笔者认为,科研选题应坚持“四个面向”,立足国家急迫需要和长远需求选出“真问题”,然后“真研究问题”,最终“真解决问题”。这需要健全基础性、公益性研究稳定支持机制,完善高风险、颠覆性技术创新支持机制;建立兴趣导向和任务导向相结合的基础研究选题机制,从应用研究中抽象出理论问题,引导科研人员“十年磨一剑”,心无旁骛挑战科技难题,努力开辟原创性引领性战略性前沿方向;明确勇攀高峰、潜心研究、创造价值的评价激励导向,避免“跟风式”科研和“短平快”研究。同时,要敢于给青年科学家担当大任的机会,发现一批敢闯“无人区”的顶尖科技人才。

  科研选题机制改革是一个系统性问题,它的切入点在哪儿?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要求制定实施战略性科学计划与科学工程,这就需要建立和完善科学化的战略性科研选题机制,选准科研选题机制改革的重点方向和切入点,做好人财物配套,促进产出更多原创性引领性战略性科研成果。

  首先,探索制定战略性科研选题清单。完善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形成常态化、政产学研联合选题机制,精心挑选和吸纳中青年科学家和企业家参与重大科研任务选题研讨,形成符合我国发展实际和未来需要、涵盖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战略性科研选题清单,定期更新,供部门、机构、地方共享,避免重复布局。面向世界科学前沿的选题,要勇于跳出“舒适区”,向“无人区”迈进;立足现实需求的选题,要尊重科学、技术、工程规律,分类部署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任务。

  其次,建立分工明确、相互协同的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体系。能高质量完成战略科技任务的机构都是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发挥国家实验室和综合院所的建制化、体系化优势及行业院所的建制化、专业化特色优势,主要承担战略导向、重大科技问题带动的基础研究;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着力加强基础学科建设和拔尖人才培养,主要承担前沿导向、好奇心驱动的基础研究;支持科技领军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基础前沿研究机构和创新联合体,主要承担市场导向、应用性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发挥全国重点实验室开放协同平台作用。

  再次,强化技术科学在创新链中的连通作用。20世纪50年代,钱学森提出“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和工程技术三个部门同时并进,相互影响,相互提携”。技术科学是以任务和需求为导向,对行业技术领域共性技术原理的研究,是连通创新链的关键环节。现有基础及应用研究的资助政策对技术科学的资助不足。要建立技术科学类项目的选题、评价、考核和管理机制,引导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开展技术科学研究,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科学家、企业家和技术研发人员协同创新。

  从次,充分发挥科技评价改革的“风向标”作用。建立科学合理的科技评价体系,引导形成以价值创造为核心的科研选题机制。完善科技评价标准,对基础研究重点评价“从0到1”的“原创性科学价值”,对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重点评价“从1到10”的“原理突破和技术价值”,对技术集成和成果转化等科研活动重点评价“从10到N”的集成突破和解决现实问题的“经济社会价值”,以此带动机构、人才、计划、项目、基地、平台等管理改革,推动科技资源优化配置。

  最后,分类实施科技奖励和创新激励。奖励和激励是促进科技创新的重要保障。创新驱动本质上是人才驱动,要加强对人的奖励和激励。坚持“非功不奖”原则,“成就在先、承认在后”,分类奖励和激励:在政府层面,突出科技奖励的荣誉性,重视人员和科技团队奖励,大幅精简过程性成果奖励数量、提升奖励质量;在市场层面,切实完善产权和知识产权制度,通过要素市场化配置实现对创新的普惠激励;在社会层面,鼓励科学共同体主导、企业捐赠的社会科技奖励专业化发展。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相结合,在创新实践中识别、奖励人才,带动评价、奖励和激励机制改革,形成科技人员各展其能、各尽其才,伯乐与千里马竞相涌现的局面。

  (作者:万劲波,系中科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