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与幸福,对于一个人来说,是改善生存生活状况、享受生命和成就生涯的前提;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是创造财富、开创美好未来的根基;对于一个民族来说,是繁荣文化、屹立世界民族之林的基石。健康且幸福地生活,是生命本质力量的精神突围,也是对心理健康价值目标的完美诠释。
幸福感是心理健康的本质特征
在心理学意义上,幸福感主要指直接体验到的快乐、欣喜与愉悦的情绪,以及基于生命质量而产生的对生活、对自己、对社会关系的满意程度的评价。它是主观幸福感、心理幸福感和社会幸福感的集合体,与人们的学习生活、情绪情感、自我意识、人际关系和社会适应等心理健康要素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以快乐论(hedonic)为哲学基础的主观幸福感,是人们从经验评价抑或自我评价的视角,对其生活质量所做的整体评价。事实上,关于主观幸福感的探讨,始于近代西方哲学领域关于“德与福”的探讨,而真正的实证研究则出现在20世纪早期。目前,研究者普遍认为,主观幸福感就是一种快乐体验、一种对生活的满意感。显然,人们对美好生活的主观想象是一种期盼,带有一定的理想主义色彩,与现实之间的落差在所难免。能否正确、客观地认知和接受这种落差,是衡量心理健康的“分界岭”。马斯洛认为,心理健康的人能设定切合实际的生活目标,或者改变对于生活的过高期望,使之与现实相符,从而提高生活满意度。现实生活中的压力或挫折会影响人们的情感反应及对生活的态度。如果人们体验到更多的负性情感,就会出现焦虑、抑郁等心理健康问题,进而无法体会到生活的快乐。而心理健康的人,则能够合理地调节社会环境或生活压力对心理的冲击,加强对负性情感的控制,使自己体验到更多的积极情感,从而维持较高的主观幸福感水平。可见,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实际上就是让人们生活得幸福快乐,至于人们是否真正体验到幸福快乐,则取决于个人的主观判断、评价。即主观幸福感为心理健康奠定了情绪情感体验的认知基础。
心理幸福感的哲学渊源是实现论(eudaimonic)。它强调幸福感是客观的,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自我完善、自我实现,是人的心理潜能的完美再现。心理幸福感试图将从古希腊到现代心理学有关幸福的观念整合到一起,融合荣格的个性化、奥尔波特的成熟形成、罗杰斯的完全功能和马斯洛的自我实现等诸家理论,认为快乐虽然属于幸福,但幸福不能仅仅归结为快乐,而是人的积极心理功能的反映。罗杰斯认为,实现的倾向是一种基本的动机性驱动力,是一个积极主动的过程。心理幸福感是建立在自我实现论基础之上的,它强调人的心理健康、自我实现以及人的本质的实现与显现,试图以客观的标准来界定个体的幸福感,与人本主义心理学家把自我实现与心理健康两者相提并论如出一辙。马斯洛从积极的角度定义心理健康,认为心理健康的人即自我实现的人。在这里,自我实现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完美人性的实现,指的是作为人类共性的潜能的自我实现,包括个体的友爱、合作、求知、审美、创造等特性或潜能的充分展现;二是个人潜能的实现,指的是具有个体差异的每个个体的个人潜能的自我实现。对此,研究者从人的发展与人生意义的角度进行了诠释,认为幸福发生在人们从事与深层价值最匹配的活动,也就是人全身心的投入以完善自己的一种活动中,这涉及人们与真实自我的协调一致。可见,人类寻求心理健康的过程,并不只是主观情感上的体验,也是自我实现的过程,更是提高心理幸福感的过程,即心理幸福感是心理健康的直观反映。
个体是嵌入社会结构和社区中的“人”,而“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为了更确切地理解幸福感的最佳功能及其与心理健康的关系,必须纳入社会取向的因素。相较于主观幸福感关注个体主观感受,心理幸福感关注个体在群体中互动与发展的客观体验,社会幸福感关注个体的社会功能、社会价值和社会表现。为此,研究者提出了社会幸福感的概念,并从个体社会机能健康的层面,将社会幸福感划分为五个维度,分别偏重个人对其社会参与的看法(社会融合),对他人、集体、社会的认同程度(社会认同),对社会的重要性(社会贡献),实现目标的能力和在社会中的发展潜力(社会实现),社会的有序运行(社会和谐)。这样,社会幸福感从社会适应角度被概念化为个体对其环境和社会功能的感知和评价。毫无疑问,心理健康也可以理解为社会适应良好的状态,其必然的逻辑结果是社会幸福感最终成为心理健康的社会产物,这与目前心理健康研究的发展取向相吻合。
幸福感是心理健康追求的价值目标
从内涵上审视,心理健康与幸福感当属伯仲之间。1948年世界卫生组织将心理健康定义为:“人们在学习、生活和工作中的一种安宁平静的稳定状态”;1984年定义为:“超越没有疾病的一种身体、心理和社会状况完全良好的状态”;2001年又定义为:“心理健康是一种健康或幸福状态,在这种情况下,个体得以实现自我,能够应对正常的生活压力,工作富有成效和成果,以及有能力对所在社会作出贡献。”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权威诠释,心理健康不仅是指没有心理、情感、行为和社会领域的功能性障碍,而且还包括在心理和社会领域维持的最佳功能或积极的幸福状态。进一步考察,心理健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来说,心理健康主要是指一种高效而满意的、持续的心理状态;从狭义上来讲,指的是人的基本心理活动的过程内容完整、协调一致,即知、情、意、行和谐统一。可见,心理健康与幸福感的内涵基本相似。一句话,所谓心理健康,归根到底就是一种幸福状态。
从溯源上考察,心理健康需要幸福感的支撑。如前所述,心理健康本质上是一种幸福状态,而这种状态又来自个体要么根据经验的主观判断,要么根据事实的客观评价,要么根据社会适应的综合谋定。以主观幸福感为例,它是衡量人们生活质量、心理健康的一个重要指标,是一种积极情感超过消极情感并成为主导性情感体验,从而使个体从整体上对生活感到满意的心理状态。其由生活满意度和积极情感、消极情感三部分构成,前者是认知成分,后两者是情感成分。同样,心理健康也主要由认知成分和情感成分组成,两者的结构具有同一性。进一步地,关于心理健康和幸福感的跨文化研究表明,文化对它们的影响并不仅仅体现在程度和水平的差异上,其内涵也具有显著的文化差异。在日本,“幸福感”涉及良好关系、履行义务、期望;而在美国,则包含自尊与自我实现。在个人主义文化中,人们对生活满意的判断源于他们的情感体验,经常感受到愉快情绪是生活满意的重要源泉;而集体主义文化中的个体更注重家庭和朋友对他们生活的评价。随着积极心理学的兴起,研究者开始关注人类的积极品质如宽容、公正、感恩对个体心理健康的影响。这种带有鲜明幸福价值取向的“美德”,不但体现了心理健康的主要特质,而且反映了人们在不同文化背景下对心理健康的共同认知,以及这种认知对幸福感效能的重要作用。
从意义上解析,幸福感是心理健康的核心价值。首先,幸福感与心理健康追求的核心目标——健全人格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人们开始关注的主要是外向性和神经质两个维度与幸福感的关系,即认为外向性与积极情感、生活满意度有关,与负性情感无关,可以提高个体的幸福感;而神经质与消极情感有关,会降低个体的幸福感。进一步地,通过对有关人格特质与心理健康的相关研究的回顾,认为除了对心理健康水平作用不显著的人际关系维度以外,其余六个人格维度与心理健康水平之间呈现三种不同的关系模式。其中,外向性、善良、处世态度以及情绪性维度是心理健康的“促进者”;行事风格维度是心理健康的“抑制者”;才干维度是心理健康的“促进—抑制者”。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很多高新技术产品在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影响着人们幸福感的实现,进而影响其心理健康水平。研究发现,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音乐播放器与个人电脑等需要与网络连接的物品,与个体的高水平幸福感有关。在对移动电话和宽带进行控制的情况下,个体的生活满意度会显著下降。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使人们对互联网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这一重要的社会交往媒介已成为其心理健康问题的高风险因素,对使用者的幸福感和心理健康均产生了举足轻重的影响。
从功能上考量,幸福感是心理健康的前提和中介。在这个过程中,幸福感通过社会支持因素对心理健康发挥了重要的中介和调节作用。研究表明,社会支持可以缓冲生活压力的消极影响,并促进个体的社会适应和身心健康,是影响幸福感的一个主要外部因素。例如,来自老师的支持有利于帮助学生提升对自己自主性与能力的观念,来自同伴的支持能够满足其对关系的需要,增强其关系满足感。对留守儿童来说,老师支持和父亲支持(经济、信息和情感支持)可以有效地缓冲压力事件对留守儿童的消极影响,降低其抑郁水平。对老年人来说,亲人支持(如日常照顾)对其幸福感具有正向预测作用。这些研究结果都表明了社会支持因素对幸福感的重要影响,这种中介或调节影响进而作用于个体的心理健康,最终表现为他们的幸福或适应状态。可见,社会支持作为一个良好“变量”,作用于个体的知、情、意、行等心理过程,几乎已成为心理健康影响因素的代名词。在这个意义上说,幸福感就是心理健康的价值取向或价值追求。
幸福感与心理健康互为因果相互促进
对幸福感的不懈追求,使人们开始更加注重心理健康;维护、保持与促进心理健康的实践,也使幸福感的实现进一步成为可能。可见,在考察心理健康时,必须纳入幸福感指标;在考察幸福感时,也要纳入心理健康指标。即必须充分考虑幸福感与心理健康交互作用后产生的叠加效应。
心理健康影响幸福感的内容。在活动与实践层面,最终落实幸福感具体内容的载体,就是心理健康。心理健康相对于经济建设是“软件”,但相对于幸福感却是“硬件”。有关心理健康的知、情、意、行等深刻影响着幸福感的内容。第一,就认知而言,智力正常是人们学习、生活和工作的基本心理条件,也是心理健康的智力保障。智力正常决定了人可以通过学习和劳动获得物质、精神生活上的保障和满足,从而产生幸福感。第二,心态平衡与心情愉快是心理健康的重要标志。一个人的心境稳定表明其中枢神经系统处于相对平衡的状态,能够对各种刺激产生不同的心理感受,并调节自己的行为以更好地适应环境、应对压力、解决问题,因此,能够产生对自己的认同感和价值感,从内心深处切实感受到愉悦。同时,幸福感的形成离不开积极的情绪情感。情绪稳定、乐观、愉快,能够改善生活满意度,进而直接增进幸福感。心理健康的第三个重要内容是意志。这是个体在学习、工作中克服困难和挫折,在逆境中奋发图强,为社会作出贡献的重要品质保障。意志健康能让人产生社会贡献带来的意义感和幸福感,相信自己能够为社会创造价值。心理健康的第四个内容是行为协调。无论是人际交往还是生活与社会适应,行为协调能让人建立良好的社会支持系统,获得安全感、自尊、归属感等基本心理需要,这是幸福感和自我实现的基础。
幸福感主导心理健康的方向。在幸福追求者看来,为预设目标奋斗的过程,就是实现快乐人生、幸福人生、有意义人生的过程,这是由活动或实践本身的目标和意义所决定的。具体而言,主观幸福感决定心理健康的性质。主观幸福感侧重于从人们的情绪情感体验和对生活的总体评价来看待心理健康,其不同的生活满意度认知以及积极情感和消极情感所占的不同比重,会显著影响个体的适应状况与情绪情感调适程度,进而影响心理健康的整体状态和发展态势。心理幸福感决定心理健康的效果。心理幸福感不仅关注人们的情感体验,更关注人们的自我发展和自我成长。其自我接纳、个人成长、生活目标、与他人积极关系、环境掌控和自主性程度,均会直接影响个体对心理健康的自我意识和自我评价,而这种“自我决定倾向”对心理健康的效果至关重要。社会幸福感决定心理健康的发展路径。社会幸福感重点关注社会存在价值对个体存在价值的意义,即幸福感在社会环境下的积极社会功能。这就要求人们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承认并接受个体间的差异,充分认识到个体生命的独特意义;相信个人、群体和社会都有无限的心理潜力,可以积极地发展和成长,并认为自己的日常活动对社会和他人有价值;对社会活动和社会生活保持兴趣,并认为这些活动和实践有意义、有价值,进而表现为对社区的归属感、舒适感和支持。因此,把心理健康纳入幸福感的目标体系中,符合心理健康的最佳实现路径。
心理健康与幸福感相互促进。心理健康的内容影响幸福感的内容,幸福感主导着心理健康的发展方向,二者是相互影响且相互促进的关系。主观幸福感从个体层面探讨幸福感,心理幸福感从群体层面探讨幸福感,而社会幸福感则从社会层面探讨幸福感,三者协同配合,共同对心理健康发力。而心理健康问题则需要以主观幸福感、心理幸福感、社会幸福感为方向,通过培育良好社会心态来解决。因为心理健康既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科学概念体系,也是一种切实的社会实践。作为一个概念体系,心理健康能够启发我们系统思考和厘清转型社会中各种纷繁复杂的社会心理问题,内生性地建构相关理论和知识,进一步将这些社会问题作为实验靶场进行理论检验。作为一种社会实践,心理健康能帮助我们发现、选择和解决主要的社会心理问题。而对幸福感的追求,也离不开心理健康的支撑,因为离开心理健康的幸福感,失去了发展的现实基础。值得关注的是,在社会问题的评价和选择过程中,是否偏离了良好社会心态的培育目标,成为评价和解决问题的标准——哪种社会问题距离良好社会心态的目标最远,便被选择成为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在心理健康问题的解决过程中,幸福感又为其树立了进一步努力的方向——不仅要减少、消除消极社会心态,更要培养积极社会心态。因此,从心理健康新诠释——幸福感开步,必然会走向良好社会心态培育与积极社会心理建设,走向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生活的幸福、人民的幸福、团结的幸福、和平的幸福、平安的幸福、健康的幸福、蓝天的幸福、精神的幸福、劳动的幸福、共享的幸福”。这不仅符合人类的思维逻辑,也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心理健康教育跨学科平台首席专家、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