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治理是冷战结束以后国际政治舞台上出现的重要议题和领域,但就国际社会面临的公共事务治理来说,无论在治理议题还是治理领域,全球治理都不是一件新鲜事。早在20世纪80年代末“治理”概念出现前,国际公共事务治理已经成为以联合国体系为代表的国际组织的核心职能。对于中国来说,由于改革开放前以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国家对社会主义国家实行孤立与遏制政策,因此对国际机构的治理事务,中国基本采取拒绝或排斥立场,直到改革开放后才逐渐转变为谨慎参与、全面参与。尤其是21世纪以来,中国的全球治理实践在多个议题领域得到进一步深化。2015年后发展议程和《巴黎气候变化协定》的通过与签署,实现了中国倡导的治理理念向全球治理主导方案的转化,中国全球治理实践进入创新引领新时期。
全面参与阶段的责任担当与贡献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全球治理实践具有谨慎参与和全面参与两个特征,主要体现为:一方面,中国仍然谨慎地审视和看待由西方主导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另一方面,在积极维护主权利益和政治安全的前提下,中国开始全面参与到全球经济、环境保护与气候变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控制以及联合国维和等全球性问题的治理中来,甚至尝试提出治理倡议并积极推动治理进程。
在全球经济领域,1980年初中国先后恢复了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合法席位,并于1986年迅速启动了恢复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缔约国地位的谈判。随着经济实力的提升,1994年和1999年,中国就已经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分别提供了1亿特别提款权贷款和1313万特别提款权捐助,并在亚洲金融危机中积极参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贷款援助行动,向泰国和印尼共提供了13亿美元的资金支持。在环境保护与气候变化领域,20世纪80年代,中国主动融入《世界自然资源保护大纲》《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内罗毕宣言》等重要国际环保条约;20世纪90年代,先后签署23份双边或三边环境保护合作协定,更加积极参与全球气候治理行动,成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主要支持者、推动者及首批签约国。从1995年开始,中国多次参与京都会议前的正式谈判,积极批准并履行《京都议定书》。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控制领域,随着中国在联合国合法席位的恢复,在核不扩散问题上中国的立场开始调整为谨慎对待。1984年,中国首次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表示不主张核扩散,也不搞核扩散,不帮助别的国家发展核武器。1992年,中国正式加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1998年,中国进一步与国际原子能机构达成保障监督协定附加议定书。在联合国维和领域,1982年中国开始缴纳维和经费,并于1986年补缴自1971年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后至1981年12月31日期间应承担的所有维和费用。1988年,中国正式提请加入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特别委员会。1989年,首次派遣20名观察员参加纳米比亚过渡时期援助团。20世纪90年代后期,中国持续扩大向多项维和行动派出军事观察员、军事联络官、军事顾问以及工程兵部队等,现在已成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派出维和人员最多的国家。
总结这一时期中国的全球治理实践,无论国际学术界还是国内学术界,几乎都将其概括为主动“参与”和“融入”两个关键词。事实上,改革开放之初中国确有重返国际舞台的政治经济诉求,但是,这一时期中国的全球治理实践不仅仅是“参与”和“融入”。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拥有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席位的世界级大国,中国从走上全球治理舞台开始,就展现了世界大国的政治气魄和责任担当,甚至不乏创新的勇气。
例如,中国在经济发展和技术能力并不成熟的条件下,积极参与了1987年《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的谈判,并于1994年制定了在2010年前实现全面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目标;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中国在人均GDP不足1000美元的发展条件下,毅然向处于危机中的其他国家诸如日本、新加坡、韩国等承诺人民币不贬值,并向危机深重的国家提供援助,展现了世界大国的责任担当。在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召开前,中国倡议并在北京召开了有41个发展中国家部长出席的发展中国家环境与发展部长级会议,通过了著名的《北京宣言》。通过此次会议,发展中国家在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前协调了立场、形成了共识,有力地维护了发展中国家的环境利益,中国在此展现了世界大国的政治气魄。此外,在保护臭氧层的《蒙特利尔议定书》谈判过程中,中国外交代表团通过不懈努力,促使大会作出了建立国际多边基金的决定。在第50届联合国大会关于维和行动原则的讨论中,中国在不干涉内政、严守中立和事先征得当事国同意原则的基础上,正式提出了不轻易采取强制性行动和反对实行双重标准的新原则。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中国联合日本等亚洲国家共同发起建立区域性货币互换网络的《清迈倡议》,迈出了弥补国际金融治理机制缺陷的重要一步,这些都展现了中国在推进全球治理进程中的创新勇气。
深度参与阶段的积极引领与创新
进入21世纪以后,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快速提升,中国全球治理实践从全面参与逐渐发展到深度参与,并开始积极推动相关领域变革。
在全球气候治理领域,作为最早制定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的发展中国家,中国以自主减排的方式履行减排义务,主动向国际社会作出可信承诺。2009年,中国在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上向国际社会承诺,到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将降低40%—50%;2014年,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峰会上宣布,中国计划2030年左右达到二氧化碳排放峰值。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控制领域,2004年中国加入了核供应国集团和导弹及其技术控制制度,积极参与和推进朝核六方会谈和伊核会谈。在联合国维和领域,中国维和经费承担比重大幅增加,贡献的维和经费在2016年已经达到世界第二位。在全球经济治理领域,中国主动学习适应国际治理规则,2010年已全部履行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所有承诺。在国际货币体系改革中,中国创造性地提出一系列建议,推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将超过6%的投票权转移给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改革完成后,中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份额和投票权分别提高至6.39%和6.07%,在世界银行的投票权从2.77%提高到4.42%,并成为世界银行第三大股东,这些都大大增强了中国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影响力。
2015年后发展议程和《巴黎气候变化协定》签署后,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实践迈向一个全新阶段,进入全面创新建设和引领变革的新时期。经过持续努力,中国倡导和坚持的国家自主贡献方案在《巴黎气候变化协定》中成为核心减排方案。同时,这种国家自主贡献的治理方案也成为2015年后发展议程的核心。在全球治理实践中,中国创新性提出“一带一路”倡议,包含了21世纪新型南南合作和南北合作模式,并在实践中成为主要国家之间发展战略对接和国际发展合作的主要内容。目前,中国已与全球145个国家、32个国际组织签署了200多份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除此之外,中国发起创建了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截至2021年10月,已批准147个项目,累计投资总额超过289.7亿美元,惠及31个域内外成员。同时,设立丝路基金,举办“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推动创建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等国际新型发展和融资机制。这些新型发展合作机制的创建,对于引领发展中国家新一轮工业化,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方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和“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已经得到越来越多的国际认同。2017年,联合国社会发展委员会第55届会议通过“非洲发展新伙伴关系的社会层面”决议,“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首次被写入联合国决议中;同年9月,第71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决议中,“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一起被写入大会决议。这说明,中国的全球治理实践已朝着为全球治理贡献智慧和价值理念的层面提升,预示着中国的全球治理实践开启了新的治理时代,中国已成为国际舞台上外交更加成熟、战略更加自信、价值理念更富有时代创新意蕴与智慧的引领者和塑造者。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钱端升讲座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