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飞舟:将心比心:论中国社会学的田野调查

日期:2022-01-11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2021年第12期 字号:【     浏览量:

 

  摘要:田野调查是社会学研究的重要手段,在中国社会学发展史上居于核心位置。恢复重建后的社会学田野调查在挖掘中国社会结构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揭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道路的一些重要特征。新时代要求社会学的田野调查更加深入地把握时代脉搏,需要通过总结田野调查的发展经验,提倡继承和发展费孝通“将心比心”的田野调查,推动迈向人民的社会学的发展。

  关键词:田野调查 社会底蕴 将心比心  

  作者周飞舟,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北京100871)。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在保持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同时,也实现了高度的社会稳定。从世界历史来看,同时实现这种“双重目标”的国家是比较罕见的。尤其特别的是,中国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指导原则下实现这个目标的,走出了一条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现代化是一个社会发生结构性和整体性变动的过程,其背后既有冲击性、颠覆性极强的力量,也有稳定性、延续性极高的力量,这些力量既有外来的、西方的,也有内部的、传统的,其冲突和平衡决定了中国社会发展的基本局面。要辨析这些复杂的具有结构性影响的力量,既需要历史的、全局的视野,又需要扎根到中国社会现实的水土之中,摸清中国社会现实中各种力量跃动的脉搏。中国式现代化的深刻性和复杂性对社会学调查研究的理论和方法都提出了巨大挑战。这些调查理论和方法大都来自西方社会,其预设带有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意识形态,如果不加辨别、不加改造地进行教条式应用,不但难以帮助我们深入理解中国社会变动的规律,而且会在关键问题上产生误导,反而会使我们远离中国社会的真实。建立中国特色社会学的关键,在于如何能够从中国深厚广大的历史和日新月异的现实中汲取营养,紧跟中国社会现实变化的步伐,能够将社会中基本的社会事实与关乎发展战略的理论和决策联系及贯通起来。在这种联系上下、贯通全局的研究中,社会学的田野调查起着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可以说,没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学田野调查,中国的社会学就会变成空中楼阁。本文的目的即在通过梳理中国社会学田野调查的历史和经验,反思田野调查的方法论,探讨如何能够使社会学更加紧贴社会现实、把握时代脉搏,真正实现社会学的中国化,建立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社会学。

  一、从实求知:田野调查的发展历程

  在工业革命之后的欧洲,“社会调查”(social survey)作为一种政府和研究机构了解基层社会的手段被广泛使用。这些调查在早期往往是一些以“咨询”“问询”为主的信息搜集式的调查,后来发展成了解特定社区或社会阶层生存状况的调查,强调去“实地”贴近被调查者的生存状况,其中以布思(Booth)在伦敦对工人阶级社区贫困、越轨情况的调查为典型代表。随着专门社会调查机构和研究性大学的兴起,社会调查经过了复杂的发展过程,其中一类转变为以搜集数据和信息为主的“统计调查”,越来越讲究调查手段的科学化,发展为当前的数据调查、市场调查和民意测验等,成为西方社会学社会调查的主流;另外一类则是以深入描述地方社会状况为主的“实地调查”,强调对特定的具体社区进行深入而整体式的研究,美国社会学兴起时芝加哥大学的社区研究、英国人类学对初民社会的民族志研究,都可看作其发展形态。早期的社会调查,无论是以信息搜集为主的统计调查还是以民族志为主的社区研究,都或多或少地带有发现、研究和解决社会问题的实用色彩。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欧美社会一方面呈现出经济繁荣的景象,另一方面也由于社会分化和阶级矛盾而面对大量的社会不平等问题。从这个角度入手,我们可以将社会调查理解为反映民间疾苦的手段,也可以将其理解为揭露、缓和与解决阶级矛盾的手段,对社会改良甚至社会革命都有重要的意义。另外,随着帝国主义海外殖民地的开辟,对殖民地的统治也需要对当地社会进行深入研究,这和人类学民族志调查有着密切的关系。这些社会调查,无论调查手段如何,无论背后的意识形态如何,就其反映底层生活、描摹社会形态来说,对中国都是一种崭新的了解社会现实的方法,在传入中国后得到了迅速发展。

  中国“现代”的社会调查在清末就已经出现,主要受到日本社会调查的影响,首先在中国使用“调查”字眼的也可能是日本人。到民国时期,尤其是“五四”以后近20年的时间里,社会调查形成了一个高潮,有学者将其视为“社会调查运动”。这其中以陶孟和、李景汉、严景耀等人的研究为代表,注重社会服务和社会改良的功能,讲究精确而系统的调查,强调使用问卷以及人口和数量的统计,接近于布思的调查,被研究者概括为“Booth式调查”。在这个运动后期,兴起了以吴文藻为首而提倡的“社区研究”。

  社区研究主要受到英国功能学派人类学和美国芝加哥学派人文区位学的影响,随着英国人类学家布朗和美国社会学家派克访问燕京大学社会学系而逐步形成,其研究方法区别于“Booth式调查”之处有三。一是主张以“社区”为实地研究的单位,而不是泛泛地进行走访和统计,“社区”在中国最适合的单位就是村落。二是主张在实地进行深入的“社会学研究”。在一个社区之中,社会生活、社会结构是“整体”的,内部既互相联系,也与外部相互适应,并形成时间上的绵续。所以要进行社会学的研究,除了搞清社区内的物质状况外,还要对社区的传统、准则、价值、意见乃至民风礼俗、典章制度和精神理想等都要有所了解。三是主张使用“局内观察法”,提倡像人类学家那样,居住于被研究的社区内,做实地的精密考察。吴文藻在燕京大学社会学系提倡这种“社区研究”,形成了以费孝通、林耀华、赵承信、李有义等为主的学术团体,发展成主张社会学中国化的“燕京学派”。

  与“Booth式调查”偏重概括、事实和统计相比,社区研究更注重深描、理解和解释。如果说前者是“照相”,则后者可以叫做“活动电影”,是整体而连续的。费孝通将这两者分别叫做“社会调查”和“社会学调查”。他把自己一生中最重要的三部田野研究作品——《花篮瑶社会组织》《江村经济》和《禄村农田》看作由“社会调查”向“社会学调查”逐步学习和过渡的三个阶段。相对而言,只有《禄村农田》可以算作典型意义上的社区研究或社会学调查,最能体现上述吴文藻提出的社区研究的几个特征。按照吴文藻与费孝通的这些区分,我们大致可以看出社区研究或社会学调查的主要特点在于强调其田野的深入性以及理解、解释的深入性,这两个“深入性”可以作为我们讨论中国田野调查传统的源头。

  20世纪80年代初,被取消近30年的社会学学科恢复重建。在恢复重建的过程中,以费孝通先生为代表的老一辈社会学家付出了巨大努力。这些努力不仅包括在研究机构和大学中恢复社会学的教学和研究工作,还要为中国社会学指引方向和铺平道路。费孝通不但引领了社会学学科的总体设计,而且身先士卒,不断深入田野,展开一系列社会调查,为中国社会学的田野调查和经验研究树立了一个身体力行的典范。可以说,费孝通在80年代和90年代的田野调查不仅产生了大量学术成果,而且对中国社会学田野调查的方法和方法论带来了巨大影响,显示出不同于欧美社会学的中国特色。

  费孝通在80年代的田野调查主要集中在两个领域,他自己叫做写好“两篇文章”。一个是乡村发展研究,另一个是民族和边区开发研究。我们以第一个领域为例来考察费孝通田野调查的特点。农村改革是中国改革的先锋,也是改革最为成功、成效最为显著的领域,先是表现为农业产量的迅速提高,再表现为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费孝通对乡镇企业的研究,主要是从“外部”即乡镇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展开,在理论上承接了早年社区研究的传统。其中既有芝加哥学派的人文区位生态学,又有功能主义人类学的功能分析,对东部地区乡镇企业兴起的类型做了经典的社会学研究,总结出“苏南模式”“珠江模式”和“温州模式”等,对学术界和政策界都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在对“苏南模式”的研究中,费孝通注意到地理区位所起的重要作用,指出是上海国有工厂的一些技术和销售人员“下乡”给苏南的社队企业带来了机会。之所以是苏南而不是浙北获得了乡镇企业发展的机会,是因为苏南并没有“彻底”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而是保留了改革前集体性质的社队企业,这是乡镇企业发展的另外一个条件。这个条件比苏南的区位优势更加重要,因为具有相同优势的浙北就没有发展起成规模的乡镇企业。直到费孝通在1987年赴温州调研,看到温州“戴红帽子”的乡镇企业蓬勃发展,思想上大受震动,提出了以“小商品、大市场”为主的“温州模式”。温州既没有苏南毗邻上海的区位优势,又没有社队企业的基础,能够发展起来,是靠了温州人经商的历史传统和强大的家庭关系网络。这样看起来,苏南的“集体”与温州的“家庭”这两种截然不同甚至对立的组织形式竟然同样在企业发展中起了关键作用。费孝通在此后多年的田野调查和反思中找到了这两种看似“截然对立”的模式的共同之处。他在8年后重访温州,看到了温州的家庭企业开始走向一种新型的“股份合作制”。这种股份合作既非传统的家庭合伙制,也不是规范的现代股份制,而是类似一种新的“集体企业”,是一种中国特色的家庭企业之间的联合,费孝通称为“经济结义”。而对于苏南的集体企业,他也看到了其隐藏的另外一面:

  如果允许我在这一点上再作一些发挥,我想说在苏南模式中的社区所有制在一定意义上也是家庭所有制的发展……在生产队的具体运作中,我看到了传统大家庭的影子。一大二公,何尝不是大家庭甚至推而广之到一个家庭的指导思想?家长做主,统一指挥,有福同享,有难同当,又岂不是一个家庭或家族的根本组织原则么?从这个角度看去,社队企业的发生,它的经营方式,招工和分配原则,无处不能从传统的大家庭模式里找到对应。

  费孝通从家庭合伙制中看到了“集体”的影子,从集体企业中看到了“传统大家庭”的影子。在两种不同乡镇企业模式的比较中推进到其共通的一面,又在原来社区生态和功能分析的基础上推进到所谓“经济结义”“有福同享”的人的心态层面,得到的结论已经超出了原来乡镇企业研究的范围,深入到了人与人之间具有中国文明特征的组织方式和组织观念问题上。费孝通的研究显示出几个突出的特点,这些特点与他的田野调查密切相关。

  第一,费孝通的田野调查有明确的目标,而不是纯粹出于科学或求知的目的。在1990年过八十岁生日时,有朋友要求费孝通总结一生所作所为时,他冲口而出的四个字是“志在富民”,并将此当作自己一生研究社会学所遵循的最高原则,多次表示过研究的目的是为国为民,如果不能做到“学以致用”,自己就不会从事社会学的工作了。

  第二,费孝通的乡镇企业调查,包括他在晚年的大部分田野调查,都是“行行重行行”式的调查。在一个“田野”中只有几天甚至一两天的时间,主要是参观、开座谈会以及短时间的访问和访谈。所谓“重行行”,是说对于相同的主题、相同的地点或地区,费孝通去过不止一次。1980年以后,他重复去过的地方包括江村21次、瑶山4次、定西4次、珠三角4次、温州3次和民权3次。除了“重复”调查外,值得注意的是,从费孝通的行程里,我们看到他在使用早期燕京学派提倡的“社区比较法”,而且费孝通的“比较法”是以他最熟悉、调查最深入的一个地方(江村)作为“基准点”,其他地方与之比较而展开的。

  第三,费孝通的田野调查有明确的理论指导和深厚的经验积累。就上述乡镇企业的调查研究而言,秉承了其一贯的区位生态学的理论视角,费孝通称之为“人文生态学”,是芝加哥学派的社区研究理论与文化功能主义人类学理论的结合。同时,费孝通早年丰富而深厚的田野调查功底和经验在他的晚年调查中起了很大作用,我们从他的调查研究中最能感受到调查者本人既厚重又敏锐的洞察力。在费孝通这里,田野调查是调查者生命历程的积累与延展,是生命历程的“行行重行行”。

  第四,田野调查的最高原则是“从实求知”。对于“从实求知”,费孝通自己有过明确的说明:

  一切要从已发生的事实为基础,观察和描述“已然”。用可以观察到的事实为材料,进行比较和分析,探索在事物发展中可能发生的情况,做出设想,然后通过思考,引发出“或然”。最后以实践去检验其正确与否,经过历史的对证,得出“果然”或“不然”的结论。

  从“已然”经过“或然”到“果然/不然”,中间不确定的部分是“设想”或理论,两头确定的部分是实践。所以“从实求知”是从实践出发,经过理论再回到实践的过程。把实践作为求知的两端,与科学研究中从理论假设到实践检验、再回到理论验证的“科学环”过程非常不同。费孝通的“实”,在社会学中,就是在实地展开的田野调查。我们可以从他的研究中看到这个“实”的复杂性。在乡镇企业发展模式的研究中,费孝通在苏南得到的“实”是“集体”这个以“社区所有制”为基础的、支撑乡镇企业发展的关键要素,是一个“新生事物”,而在温州得到的“实”却是拥有历史经商传统的家庭和家庭合伙制。这两种“实”不但是不同的,而且是对立的:集体讲求集中和规模,而家庭则追求分散和灵活。费孝通并没有用他的理论或者过去的经验去轻易判断哪一种模式更有前途,也没有简单用“因地制宜”的方式去解释两种模式各自的道理,而是通过不断地田野调查——这其中也包括了去考察其他地区如珠江三角洲的企业、多次去苏南和温州——慢慢领略到这两种模式背后另外一个层次的“实”,即不同地区的人们在组织生产时侧重的方式虽然各不相同,但背后也存在一些共同或共通的观念。这些观念在温州表现为家庭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寻求联合或者“结义”,虽然“结义”成为股份合作制企业,但是这种合作仍然是家庭的联合,其联合的形式是集体,但是联合的理念还是家庭;在苏南,集体企业的生产方式、组织方式和运作方式也并非西方意义上的现代企业或者生产“共同体”,而更像是家庭组成的大家族。至此,费孝通达成了对乡镇企业的深层理解,即不同的组合和经营形式是一些共享、共通的观念和理念适应不同地区、不同条件的结果。所谓“溪山各异,云月是同”,行遍溪山之后而观照出相同的云月,可以用来比喻费孝通的“行行重行行”。

  我们由此可以看到,“从实求知”的“实”并非客观的社会事实,而是社会事实在田野调查者眼中和心中的印记,或者说是田野调查的实践感受。这些感受是零碎的、多元的、多层次的,需要不断成长的研究者在更多次、更深入的田野中将它们拼成整体,而不是用理论进行简单的挑选和裁剪。就乡镇企业的研究而言,费孝通完成这个“拼图”花了多年时间,进行了多次调查,由比较纯粹地观察企业的生产、组织和销售方式慢慢深入到企业生产者、组织者和经营者的观念和心态层面,这个过程本身就展示了中国社会学田野调查的深度演进。

  二、社会底蕴:田野调查的深度“挖掘”

  在费孝通等前辈的影响下,中国社会学的重建和发展一直围绕着田野调查的主线展开。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大量国外社会科学著作的引进和翻译,社会学理论的教学和研讨成为社会学繁荣的一个标志;90年代以后,随着国外尤其是美国社会学研究方法的引进,问卷调查和统计分析成为社会学研究的重要手段。进入21世纪后,以大规模抽样调查和追踪调查为手段的数据库建设也迅速发展起来。尽管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讨论的热潮时有起伏,但是田野调查始终是中国社会学居于主流地位的研究方式,大量真正具有中国特色、触摸社会脉搏、挖掘社会底蕴的社会学成果正是通过田野调查的方式得以积累起来。

  在费孝通的直接领导和影响下,北京大学社会学系于80年代后期在苏南和山东开展了深入的乡镇企业田野调查,积累了大量一手的案例资料,并以此为基础将社会学对“苏南模式”的研究推进至该领域的世界先进水平。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是一个国际学术界备加关注的现象,其重要原因在于,乡镇企业的集体产权及其经济表现形成了对经济学产权理论的挑战。苏南的乡镇企业是集体产权的代表,所以尤其引人注目。大部分西方学者将乡镇企业的崛起归因于各种各样的环境和外部因素,如中国不完备的市场环境更有利于集体企业的生存;中国轻工业短缺的经济结构更有利于生产日用品和耐用消费品的乡镇企业;中国地方政府的“法团主义”倾向使得他们“大办企业”展开区域间竞争,而乡镇企业是地方政府“放水养鱼”的最佳策略;等等。这些解释都没有触及乡镇企业的产权及其经营过程。有些学者虽然注意到乡镇企业产权的“模糊性”可能与其经济绩效有正向的关系,但却不能阐明其中的作用机制。与这些国际上流行的学说相比,北京大学社会学系的乡镇企业研究可以称得上“深入虎穴而得虎子”,从正面入手解释了乡镇企业成功的“内部秘密”。

  以刘世定的研究为例。他在田野研究中发现,由集体产权所带来的“委托—代理”问题在乡镇企业的经营实践中是依靠关系的“嵌入性”得到解决的,但其作用过程却非常复杂。由于企业属于乡镇政府或村集体,承包者往往与乡镇领导和村干部有着各种复杂的社会关系。他们所签署的承包合同属于“关系合同”,很难保证合同所嵌入的社会关系不影响合同的实施过程,这叫做“一次嵌入”,会造成企业经营权排他性的残缺,这也正是“委托—代理”问题的症结所在。但在乡镇企业的经营和运作实践中,承包人却实现了对委托人的“排他”,而“排他”之所以能够实现,其关键仍是“关系”。

  中国社会中人与人的“关系”具有很强的私人性、依附性特点,企业内部运作、市场运作中的“公共关系”或“业务关系”很容易“私人化”或“个人化”。在私人化之后,业务关系便依附于特定的个人。这样一来,一个企业承包者的“业务关系”往往会构成一个对乡村干部具有封闭性的“关系丛”,如果换掉企业承包者,这个“关系丛”就会随之消失,企业会陷入困境,所谓“厂长一般不换,弄不好换一个厂长倒一个企业”。所以,企业运作所发生的业务合同仍然嵌入在企业承包人与业务往来者的社会关系之中,这种嵌入可以叫做“二次嵌入”。由此我们看到了“关系”在乡镇企业内部的“神奇”表现,正所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一次嵌入”导致了排他性的困难,但“二次嵌入”却帮助实现了排他性。

  关于乡镇企业的研究告诉我们,如果不能在田野中“潜入”到一定深度,是看不到“关系”的这种复杂作用机制的;如果不秉承“从实求知”的基本态度,也难以在成熟发达的产权理论之外看到“关系”开辟的另一番天地。回顾中国社会学发展的历史,正是田野调查的繁荣使得社会学在深挖社会经济现象中的“中国特色”方面步步推向深入。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城市建设和房地产业的繁荣,征地拆迁以及由此引发的上访、群体性事件成为威胁社会稳定的焦点问题。社会学大量的田野调查及其相关研究发现了一些具有普遍性的化解矛盾之道。在实践中,解决矛盾除了依靠法律、规则、谈判、劝说甚至极端手段之外,最见效的方法之一就是找到焦点人物的“社会关系”,包括此人的亲属、朋友、同事、领导等。这些社会关系进行的劝导经常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邓燕华将这种现象叫做“关系控制”,即“地方政府会动员与抗争者相关的体制内成员或其他较依赖国家的个体,要求他们参与事件的处理。这些参与者可能是抗争积极分子或潜在抗争者的亲属、朋友或老乡等,他们被要求通过开展思想工作以转化抗争者,使其停止行动或不加入抗争”。除了“关系控制”外,社会学者还有许多从田野调查中概括出来的概念,如“关系动员”、劳动过程中的“关系霸权”,甚至包括城市社区的小区管理、垃圾分类等日常性工作的推进都要依靠“关系”“人情”“面子”的作用。对于这种颇具中国特色的社会现象,社会学者运用西方社会学的理论,大多将其理解为社会治理和社会控制的技术,即政府或其他的一些社会经济组织为了达到其目的而使用的手段。例如,对于大量的“关系动员”“关系控制”的案例,研究者多将其视为政府或其他组织的策略甚至“阴谋”,或者将关系控制的办法视为“株连”。这些分析显示出,虽然运用“关系”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现象是田野调查的发现,但是社会学对这类现象的理解和解释却是将其纳入西方社会理论中权力支配或博弈互动的分析范式,将中国现象理解为西方理论的一类具有中国特色的案例,这很难从深层理解中国的社会发展和治理之道。

  除了将“关系”理解为“策略”或“技术”的分析思路之外,社会学在对乡村发展的研究中逐渐形成了另一条分析思路。这条思路也是从田野调查中而来,在乡村治理和乡村产业的研究中发展起来,我们可以称之为乡村“社会基础”的研究。无论是国家权力还是产业资本在进入乡村时,面对的并非“原子化”的农民,而是以家庭为基本单位、家庭之间有着相对固定的关联或关系模式的乡村“社会”。村民之间的关系模式源于有历史传统的“内生秩序”,具体而言,是由各种血缘、亲缘和地缘关系构成的“差序格局”的社会。面对这样的社会,无论是国家权力还是产业资本,下乡时所采取的行动方式与其说是主动选择的手段或策略,不如说是为“适应”这样的社会基础而不得不采取的行动。

  我们以一个研究资本下乡的田野调查为例来展示“社会基础”的力量。在徐宗阳对山东某地的研究中,产业资本下乡流转了大规模的土地进行大田粮食作物的种植,这也是当前乡村发展的常见典型案例。为了保证劳动生产效率,企业家主要依靠自己“老家”(离他流转的土地有20多公里)村庄的劳动力,用划分大片网格承包的方法,使用自己老家的村庄劳动力进行劳动。各种“关系”和“人情”在一定程度上节省了劳动的组织和监督费用,使得企业的生产环节避免了其他下乡资本所面对的“偷懒”“磨洋工”问题。但是这个企业在每年的玉米成熟季节却面临严重的玉米“盗采”问题,大都是土地所在村的村民所为。有意思的是,农民只偷盗这个企业的玉米,其他地里的玉米则完全不会去动,而且在私下里还有“谁拿的多谁能干”的相互比试的意思。按照作者的田野调查发现,农民把企业的玉米当作“公家的”“外面的”,与自己没有什么直接的关系,所以可以去拿,这叫做“内外有别”。其背后隐含的更深层的意思是,“外面的人”流转了自己的土地挣钱,而自己只拿流转费却不能去土地上务工挣钱,所以玉米成熟了去拿一些也不能算过分的举动。

  这个案例既显示出“社会基础”的强大力量,也显示出“社会基础”的复杂性。在当前,我们会看到比较普遍的“公司+农户”的产业组织形式,把生产环节留给农户进行家庭经营,而资本、技术和市场等环节则由企业负责,充分地利用村庄中的家庭网络和社会关系来发展产业是企业成功的前提,这可以被称为“产业扎根”。产业扎根可以看作对乡村家庭和熟人关系网络这种“社会基础”的尊重或利用。但“社会基础”还具有另外一层含义,即农民对“关系”的认识是与其行动中的伦理原则联系在一起的。所谓“内外有别”,是说对于“内部人”是一套行动原则,对于“外部人”是另外一套行动原则,而与“内部人”合作时应该如何行动,与“外部人”合作时应该如何行动,是“社会基础”的深层内核。

  在对华北某村长期、多次的田野调查基础上,杨善华和孙飞宇在一篇文章中提出了“社会底蕴”的概念:

  所谓“社会底蕴”,主要是指在历史的变迁过程中,国家力量进入民间社会时,那些在“难变”的层面上体现为“恒常”,却往往在社会科学的研究中被习惯性忽视的东西。它可以表现为意识层面的结构性观念,也可以表现为一些非正式的制度(风俗习惯),或者是与道德伦理相联系的行为规范。我们认为,这些东西构成了中国社会底蕴,成为理解中国社会的起点。

  该文所讲的“社会底蕴”,重在强调其构成百姓行为规范的意识和伦理层面。需要注意的是,这些“社会底蕴”不断有研究者在田野中触摸到,但大多将其作为乡土社会或传统社会的“残留物”,或者会被城市化和现代化的浪潮冲刷掉,或者会发生根本性、结构性的变化,而不会将这些“社会底蕴”当作理解中国社会变迁的“恒常”的部分。“社会底蕴”的理解比将中国社会中的“关系”“人情”和“面子”理解为控制、攫取的手段和策略的分析向前推进了一步,而将其视为中国社会结构尤其是基层社会结构的要素,自上而下的国家、资本以及基层民众都可以在这些结构中达成其行动的目的。事实上,正像乡镇企业研究所展示的那样,“关系”既可以造成排他性的困难,也可以帮助解决排他性问题;如乡村研究所展示的那样,“关系”既可以使下乡的资本产业举步维艰,也可以带来乡村产业的繁荣。其社会作用可能更多地取决于“关系”背后的意识和伦理是否昌明。

  作为“社会底蕴”的核心部分,“关系”背后的伦理和规范是社区中人与人之间默契的、不言而喻的深层部分。费孝通称之为“只能意会”的部分,他在晚年意识到,这正是揭开不同地区经济发展差异的“钥匙”:

  日常生活中这些“意会”的部分,是一种文化中最常规、最平常、最平淡无奇的部分,但这往往正是这个地方文化中最基本、最一致、最深刻、最核心的部分,它已经如此完备、如此深入地融合在人们生活中的每一个细节,以至于人们根本无需再互相说明和解释。从社会运行的角度来看,这种真正弥散在日常生活中的文化因素,看似很小很琐碎,实际上却是一种活生生的、强大的文化力量,它是一个无形的、无所不在的网,在人们生活的每个细节里发生作用,制约着每个人每时每刻的生活,它对社会的作用,比那些貌似强大、轰轰烈烈的势力,要深入有效得多;它对一个社会的作用,经常是决定性的。根据这些年的实际调查经验,我觉得在地方社会中,越是我们“外人”看不出、说不清、感觉不到、意识不到、很难测量和调控的文化因素,越可能是一些深藏不露的隐含的决定力量,越可能是我们实际工作中的难点,也越值得我们社会学研究者关注。在研究不同的地区发展的差异时,这种被人们“视而不见”或“熟视无睹”的东西,往往正是我们揭开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秘密的钥匙。

  这段话可以看作对社会底蕴最形象、最细致的论述。真正能够触摸到社会跳动脉搏的研究,必须深度挖掘到这种“意会”的层面。这个认识自田野调查中来,反过来又对田野调查提出了新的挑战。社会学的田野调查如何能够担负起这个使命,是中国特色社会学能够将中国鲜活的社会现实与深厚的历史传统连接起来的关键。

  三、将心比心:田野调查的方法挑战

  费孝通晚年对田野调查的方法论进行了持续、深入的反思。他的反思主要在两个问题上展开,这两个问题都是基于英国学者利奇(Edmund Leach)对他早年的名著《江村经济》的方法论的质疑。利奇的一个批评是,在中国这样广大的国家,个别社区的微型研究能否概括中国的国情;另一个是像中国人类学者那样,以自己的社会为研究对象的做法是否可取。

  利奇的第一个质疑可以说是田野调查的“代表性”问题,这是一个常见的对于以个案和案例为研究内容的田野调查的批评。从抽样和概率论方面考虑,田野调查当然不具有代表性,但是一个田野的“微型”研究对于理解更广大区域来说具有多大的意义却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费孝通早年还是从个案的“代表性”问题入手,试图在江村之外进行更多的微型研究,通过积少成多来揭示中国村庄多角度、多层次的面向,这也是遵循了民国时期“燕京学派”社区研究“比较法”的思路。但到晚年时,他意识到田野调查的核心使命重在描绘、探索一个“人文世界”即人与自然、他人的关系的实质,这不是一个类型学的问题,也不是“数学上一个一个加起而成的‘总数’”。“代表性”问题的提出是基于将世界视为由差异性的个体组成的物质社会的研究,而田野调查处理的并非个体差异性的问题。田野调查的每个社区和每个案例都是一个反映人文关系的“整体”而非样本。在这些社区和案例中,“己”与“他者”关系的复杂、模糊之处及其延伸性才是研究所关注的本质。从这个角度上说,每个社区和案例都是一个“整体”,相对于其他社区和案例来说,研究者更关心的是其“典型性”而非“代表性”。一个田野案例是否“典型”,是与研究者本人所持有的研究目的密切相关的。相对于研究目的而言,那些蕴含了最为丰富的可能性的案例就是最“典型”的,而不论其是否有“代表性”。在统计调查中,研究者与研究对象在很大程度上是“独立的”,统计调查因此可以不下田野,而田野调查则相反,研究者与研究对象的特征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这些联系不但表现在对象的选取上,更表现在田野调查的整个过程之中。这就是利奇质疑的第二个问题,即研究者和研究对象的关系是不是应该是一种“独立”和“客观”的关系。比如,对自己家乡的研究是否会被主观的偏见所左右而影响了观察?

  费孝通对这个问题的反思和回答贯穿了他晚年的研究历程。他反思自己对乡镇企业和小城镇的研究,虽然在“人文生态”的意义上指出了工业化和城镇化道路中的中国特色,但是这种回答是不够彻底的,只是在社会结构和关系的意义上进行了解释,并没有深入到“人”的层面进行“理解”。用费孝通自己的话说,这些研究是“只见社会不见人”的研究,只是描写了社会结构,却没有讲过人们在这种结构里是如何生活,其感受如何,其感情如何,“只画了乐谱,没有听到琴音;只看了剧本,没有看到台上演员的精彩表演”;只是从“生态”意义上进行了解释,而没有从“心态”意义上进行理解;只是描绘了社会中人与人的“利害关系”,没有去探讨更深层次的“道义关系”,费孝通责备自己说这是“不可原谅的”。这种所谓“人”“心态”“道义关系”,“实际上常常是构成社会经济发展差异的真正原因”,其实质内容就是“这里的人们日常的、细微的人际关系、交往方式、交往心态以及与之有关的风俗习惯和价值观念”,我们可以看到,费孝通所强调的这些至为关键的要素,正是“社会底蕴”。

  通过费孝通的反思,我们可以看到社会学对中国社会层层推进的研究,触及了中国社会发展的深层结构,这其中的核心是人与人关系中的伦理或者“道义”,或是费孝通所说的“心态”(psycho-mental complex)。在西方社会中,这个层面的伦理和价值意义属于宗教和意识形态研究的范畴,社会学则主要处理的是行动与权力和利益结构的关系问题。但中国社会并无专门的宗教领域,伦理和价值体现在日常生活与制度运作的行动之中。虽然在分析上可以将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分开,但是脱离了价值和伦理的讨论,很难深入理解中国人的行动乃至制度运行。梁漱溟将中国社会叫做“伦理本位”的社会,其原因就在于此。笔者在一篇论文中将这种伦理叫做“行动伦理”,所指即是这类在社会中人与人之间默会于心、不以言传,甚至习焉而不知、日用而不察的行动原则。触摸这些部分,是田野调查研究的使命。

  要触摸到这些部分,费孝通认为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以“局内人”而非“局外人”的方式去访问和观察,这远远承接了吴文藻“局内观察法”的思路。所谓“局内”“局外”,针对的就是利奇的疑问。这主要包含田野调查两方面的内容。

  首先是研究者和研究对象的关系。费孝通在此方面也承接燕京学派的传统,主张“为实用而学术”而不是“为学术而学术”,“志在富民”更是表明了这一点,这也成为中国社会学重建时的表率。对于调查的地点,费孝通回顾自己在广西瑶山、云南禄村和苏南江村的研究时,认为越是熟悉的地方越是能够理解那些社会运行中“不言而喻”的部分。这当然不表明研究者都应该在自己最熟悉的地方做研究,但其中的缺点并不一定是利奇所质疑的主观偏见的问题,而是对那些深层的社会底蕴部分,研究者也会由于过于熟悉而像行动者、当事人一样“习焉而不察”。这的确是所谓“家乡社会学”的一个问题之所在。

  其次是研究者的观察视角。所谓“局内”“局外”的差别并不在于社会学方法中所讲的“完全”或“不完全”的参与观察,不在于是否对研究对象亮明研究者的身份,而在于观察和访问的切入角度。用一个比喻来说,如观察一个城市中人们的生活,切入角度有“鸟瞰”和“漫步”的差别。所谓“鸟瞰”,就是“局外人”的角度,虽然可以对城市规划的布局、人们行动的轨迹,甚至利薮之所聚、胜负之所系能了如指掌,但对于城中人心所向、风气所指、大势所趋却不能有所体会。对于“鸟瞰”的观察者来说,即使观察设备再高级、信息处理再先进,不但不能弥补这种视角的缺陷,反而容易因为观察的“精细”、数据的“复杂”而产生类似于“把控全局”的盲目自信,欲执之而反失之。“漫步”的视角,则是将自己完全投入到“局内”,与研究对象处于相同的情境。下面一段文字形象地描述了一个“漫步者”的处境:

  在我的想象里,基本上,“社会”并没有固定的本相。所谓的“秩序”,只不过是人们从谜团中选择了(或开拓出)一条“道路”(也就是“说法”),进而编织出来之一篇具有情节的故事而已。因此,它是一种具机遇性质的随制缘成状态。这整个情形有如Certeau所形容那在城市中随性漫步的行走者(Walker)一般。他无法充分地掌握整个城市的景象,而事实上也不需要。他总是刻意或随性地选择一个特殊的点出发,边走边浏览周边的光景。

  这种漫步视角在追踪一个行动者的足迹时,在观察或访谈其做各种选择和决策时,能够充分体察和了解选择与决策时各种因素的影响。从资料收集的角度看,田野调查相对于其他类型的调查之优势在“漫步”视角中有突出的体现。在了解观察对象的物质、制度、利益、权力等方面的特点时,田野调查的优势并不突出。但正如我们前面分析的,要理解和解释一个人的行动或一个现象的原因,结构以及结构之上的伦理、意识层面的要素至为关键,而田野调查能够使我们“贴近”而“平等”地面对研究对象,这带来了至少以下几点优势。

  一是“机缘效应”。由于深入实地,以“平行”而不是“俯视”的视角切入,能够观察和注意到行动者自己先前没有注意到的因素。这往往是一些与研究问题、研究目的看似无关的环境因素,只是由于研究者“身陷”其中,在一些特定的机缘下会将其与要研究的问题关联起来,这就构成了只有在田野中才会有的联想甚至是发现。

  二是“追踪效应”。漫步视角有一种极强的“追踪”和“追溯”效应。所谓“追踪”,是可以跟随(或是通过访谈来重现)行动者的选择或决策步骤,来体验行动者的行动情境。所谓“追溯”,是可以追溯行动者的生活史、生命史、社会关系史,来追寻可能在行动中起作用的关键要素。如果研究对象是一个具有综合性的社会现象,这种“追踪”和“追溯”仍然具有在访谈和观察中重现、筛选、描述社会要素的效应。

  三是“感通效应”,这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点。由于研究者置身于研究对象的情境之中,对于行动者的选择、决策状态以及“心态”会有一定程度的感受、体会乃至洞察(这当然取决于研究者本人的“状态”和“心态”,这一点我们在后面进行细致讨论)。这些感受、体会和洞察是“鸟瞰”视角中所不会有的,它们有助于研究者既运用理性又使用直觉对田野材料进行梳理、排序和分类,至少能分辨出行动者展示的各种因素的重要性顺序。在面对多个行动者时,能够分辨出这些行动者中谁更“重要”或谁是“干扰”。

  以笔者2014年在四川成都进行的“农民上楼”调查为例。当时的一个研究目的是搞清农民对上楼的看法,分别在上楼前后调查了两次,发现农民在上楼前大都赞成上楼,理由是干净、像城里人;而上楼后则大都说上楼不好,理由是“贵”、不方便。如果只统计这些态度以及理由,除了罗列一些我们想不到的“冷知识”之外,对于了解农民的看法没有什么实质的帮助。农民上楼前的“向往”和上楼后的烦恼都是真实的,但这些态度是否就是农民的“心态”?在我们的田野调查更加深入之后,我们有一种奇怪的感受,每当问到这些问题时,农民回答起来似乎过于“随便”,想到什么就说什么。还有个农民间接流露出这样的意思,即“你们想要什么答案?我按你们的意思回答”。再后来,我们渐渐感受到农民中流行的实际上是这样的心态:无论上楼、下楼,自己既不了解情况,也做不了主,所以随便吧。这是一种“被上楼”的心态。细致分析,这里有三层“事实”:第一层就是对上楼态度的积极回答,我们可以对这些回答进行各种分析和统计,甚至可以做政策参考;第二层是回答这些问题时的态度,可以概括为“爽快而随便”,这种态度是必须在田野中亲身接触才能感受到的;第三层才是更真实的“被上楼”心态。有意思的是,“被上楼”心态本来是一种消极、不满的心态,农民之间“不言而喻”,但是对“外人”却会表现为积极而配合的回答,而且如果我们只统计回答的频次和原因,根本就不可能看出这背后的心态。由此可见,田野调查中我们所遭遇的“事实”是多层次的,有些是水面的波澜泡沫,有些是水下的潜流暗礁,而这些不同层次“事实”之间的联系要靠在田野中的摸索才有可能把握,其中最难的就是“心态”。而要了解和理解这些“心态”,要求研究者本人也必须用“心”,以研究者的“心”去感通被研究者的“心态”。

  要做到这一点,仅以“局内人”的方式在田野中“漫步”是不够的,还要反省研究者本人的“心态”。田野调查的方法论讨论多集中在如何“客观”地采集田野中的事实,秉持“价值无涉”的客观立场,不要受到主观价值理念的影响。这也是利奇质疑费孝通“家乡研究”的主要原因之所在。那么,如何才能在田野中做到“客观”呢?

  对于研究者进入田野时要不要带有理论预设的问题,社会学界虽然发生过专门的争论,但是无论主张“呼啸着走向田野”,还是主张“背负沉重的理论负担”进入田野,实际上没有本质的差别。从民国时期的“社会调查派”到当代的“乡土派”,虽然不强调理论而更强调田野中的事实,但是在他们的研究中,各种理论都起着强大的作用,差别只是研究者对此反省和反思的程度。学者们实际上有着基本的共识——研究者不能作为纯粹的资料收集者进入田野,田野工作与一台录音机或摄像机的工作有本质的不同。那么,田野调查是如何在保持理论预设的同时又秉持“客观”的立场呢?

  在讨论社会行动时,韦伯将目的理性的行动作为“理想型”是为了保持一个客观的分析立场。目的理性的行动类型将价值、情感和传统因素从分析策略上剥离掉之后,可以建立一个清晰、理性的行动模型以作为行动分析的“基准”。但这丝毫不能表明现实社会中的行动在本质上都是目的理性的,而且偏向目的理性的行动即使在比例上也不一定更高一些。但是有了这样的理想型作为基准,我们在考察含有价值、情感和传统因素的行动时便有了一个可以分步骤进行的分析策略,即先用理性分析建立一个目的理性行动的基准,然后再加入价值、情感和传统因素以达成对行动的理解和解释。在加入这些因素后,只依靠理性分析就不够了。例如,在理解一个宗教徒的行动时,研究者必须对宗教教义有透彻的了解,而在理解一个情感行动时,“拟情式”或“投入理解式”的方法便会更加有效。

  由此看来,强调“价值无涉”并不是在行动分析时剥离或摒弃“价值”,更不是把研究者变成一个没有价值立场的研究机器,而是为了强调以行动和行动者为中心的“客观性”。如果作为研究对象的行动者持有强烈的价值立场,研究者若不能同情地理解这种立场而持有对立的、中立的甚至无价值立场,则对该行动的研究就不是“客观的”;如果作为研究对象的行动是偏于情感类型的行动,则研究者若不能投入地体会这种情感而纯粹依靠理性对其进行研究,则对该行动的研究就不是“客观的”。这种“客观性”,看似以行动和行动者为中心,但实际上对研究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研究者应该保持一种开放的态度,在理性观察和分析的基础上,用自己的主观心态去感受研究对象的主观心态。田野调查这种“贴近”而“平等”的实践给研究者与被研究者的心态感通创造了条件,在这种条件下,真正能够把握社会底蕴的方法叫做“将心比心”。

  “将心比心”是费孝通晚年提倡的社会学研究方法,是其一生田野调查精华的凝结。这个方法的要害在于,研究者在田野中要保持一种基本的心态,这种心态不是一种冷冰冰的理性,借用钱穆的用语,可以叫做“温情与敬意”。所谓温情,是要对田野中所遇到的人和事,无论亲近与否,保持一种同情的理解;所谓敬意,是要对田野中所遇到的人和事,无论认同与否,保持一种尊重的态度。以尊重的态度进行同情的理解,就是“将心比心”的“比”字的含义。如果遇到的现象与自己主观的常识、逻辑和理论不符合,与自己主观的价值、情感和传统不契洽,那么就需要在更高的层次上调整自己的常识、逻辑和理论,在更深的层次上反思自己的价值、情感和传统,以自己开放、包容、变化和成长的心态去触摸、感通研究对象的心态,这是一种更高层次上的“从实求知”。所谓“行有不得,反求诸己”正是“将心比心”的要旨。从这个意义上讲,田野调查不是一个运用理性获得新奇发现的过程,而是一个研究者的身心自我成长的过程,也可以看作一个研究者自我教育的过程。 

  余论:迈向人民的社会学  

  在社会学恢复重建的过程中,费孝通最重视社会调查。他把社会调查看作中国社会学的命脉所在,并且不断强调一个观点,即社会调查在中国具有“制度优势”:在中国这样的社会主义国家里,调查者和被调查者之间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从他的一系列具体论述来看,费孝通的观点有这样几个含义。第一,在资本主义国家和帝国主义时代,社会调查很多时候是为了特定的阶级或者海外殖民统治的目的而设,调查或者是为了缓和阶级矛盾,或者是为了更有的放矢地攫取和掠夺,从根本上是反人民的。第二,社会调查在有些社会中与人民的根本利益不相干或关系不大,是“为学术而学术”,不能为调查者服务。记录的人记录的是“素白的事实”,而使用这些材料的人是“和实际事实没有亲密接触的人”,这样的调查研究不但是割裂的,而且是危险的。第三,费孝通所说的社会学调查,主要是指本文所论述的田野调查,这种调查最重要的特点就是研究者必须亲身进入基层的田野现场进行调查。更加重要的是,田野调查不但要求获得事实性的资料、研究调查对象的“生态”,而且还要深入到社会结构和伦理层面,触摸和感受调查对象的“心态”。如果调查者抱有不利于调查者甚至与调查者无关的目的,田野调查就不可能步步深入,更不可能“将心比心”,所以费孝通理想中的田野调查,只有在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主义国家里才大有用武之地,也才有机会获得更好的发展。或者说,“将心比心”的田野调查,只有在研究者将自己的心融入被调查者的心,倾心、尽心地感受被调查者的心,才能以情絜情、心领神会,而由此得到的社会学认识,是真正符合被调查者所思所想、所感所愿的社会学认识,是真正的属于人民的社会学。

  当前的中国社会正处于前所未有的快速变迁阶段,开辟了一条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这条前无古人的道路与其他社会的现代化道路最大的不同之处,就是始终坚持和贯彻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向共同富裕的美好生活迈进。这样的道路始终要求理论联系实际,要求制度改革、政策设计与社会结构、社会意识层面的变化紧密结合,要求有上下感通、贯通、畅通的渠道和机制,这正是田野调查大有可为之处。田野调查只有为中国式现代化服务,在中国式现代化的社会发展和社会变迁中发挥力量,才能得到更好的发展和完善,才能为迈向人民的社会学贡献力量。

  (本文注释内容略)



(一审:贺雷;二审:李志伟;三审:王剑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