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圣鹏 张旭:马克思对私有制的历史评判

日期:2021-12-31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字号:【     浏览量:

 

  站在无产阶级的立场上,马克思曾对私有制发展的最后而又最完备的形式即现代资本主义社会进行了彻底的揭露与批判,提出“消灭私有制”的目标,为全世界共产党人和无产阶级提供了革命纲领和最终目标。马克思对私有制的批判从根本上超越了浪漫主义和空想社会主义,他坚持唯物史观的视野,对私有制的起源和形式、作用和局限等诸方面都进行了详尽的考察,从而揭示了私有制产生、发展乃至最终灭亡的必然性意义。

私有制诞生的历史必然性

  马克思认为私有制不是从来就有的,并非天赋的或是与“人之本性”相适应的完美制度,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社会生产力水平发展到人们生产的物质生活资料除了满足自身与自身所属共同体的基本需要外还有一定的剩余时才必然产生的。当人类还处于如动物一般从自然界获取现成食物而生存的阶段时,就不可能产生所有制概念。随着人类发明和发现水平的提高,“一切部门——畜牧业、农业、家庭手工业——中生产的增加,使人的劳动力能够生产出超过维持劳动力所必需的产品”,剩余产品和剩余时间出现,使得劳动力正式取得了其特殊价值,即创造额外新价值的价值。这使得“吸收新的劳动力成为人们向往的事情”,部落之间的战争除了自然资源的抢夺,也成为提供新的劳动力的手段——俘虏变成了奴隶,催生了一个不用亲自劳动而可以依靠部落其他成员的劳动剩余为生的群体,导致生活资料私有化向生产资料私有化逐渐过渡。

  恩格斯曾评价说,“没有统治和奴役存在的余地”,绝不仅仅只是“氏族制度的伟大”,与此同时“也是它的局限”。因此,私有制的产生不仅具有历史的必然性,同时也具有历史的合理性和进步性。私有制不只是带来“统治和奴役”,其本身的成立也意味着人们超越了最基本最简单的生存需要,产生出更高级的生活享受与自我发展的需要,这种需要的释放和发展,意味着人类对自身蒙昧状态的扬弃。在唯物史观的视野中,不仅私有制社会取代原始共产主义社会使人类告别了蒙昧与野蛮的史前时代,进入文明的时代是一个巨大的历史进步,而且封建所有制取代奴隶制、资本主义私有制取代封建私有制也是巨大的历史进步。因为私有制表现形式的每一次改变与更替,都意味着社会受到了革命性的改造,意味着人类的社会关系和组织形式受生产力发展的冲击而突破旧有框架,以新的面貌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意味着生产力得到进一步的解放,完成又一个螺旋式上升的周期,同时还意味着人本身的创造力和需求得到了更加普遍的释放。

私有制是人类一定历史阶段上的自主活动形式

  马克思指出,“人们的社会历史始终只是他们的个体发展的历史”,“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社会历史的发展是人的自由活动的结果,其本质就是人的变革实践。这并不意味着对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历史规律的否定,而是揭示出,无论是生产力还是生产关系,对其都不能仅从客体的、直观的角度去理解,而要兼顾主体向度的考察,看到它们与人本身的同一性。从本质上看,生产力更重要的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人跟生产资料相结合而形成的征服、改造自然的能力,是人的自主活动能力。作为生产力得以实现的社会形式,生产关系一方面指人们在物质资料的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外在客观的、不能随意选择的、束缚人的社会关系,另一方面也指一种为“我”而存在、属于“我”本身的关系,是人的本质力量借以组织、调节进而成功外化与实现的自主活动形式——“这种物质关系不过是他们的物质的和个体的活动所借以实现的必然形式罢了”。

  作为一定历史阶段上必然产生和存在的所有制形式,私有制本身既是一种外在的社会制度规范,也是与人的本质力量和实践能力相适应的自主活动形式。但其持存并非完全依赖于人们的自由选择,而是作为主体物质生产活动借以进行的组织形式体现着一定的历史继承性。前人遗留下来的自主活动形式对后人来说就变成了“无机的条件”,是他们从出生开始就必须面对的历史前提。这种从前代继承下来的自主活动条件,在生产力发展水平并未得到重大变革的时候,依然还能够适应生产力的发展,作为下一代人的活动形式而延续。但随着实践活动的不断深化和生产力向新的发展水平的迈进,这些自主活动的条件就变成了自主活动的桎梏,只有对其进行改造与变革,从而建立新的自主活动形式才能适应人的发展需要。人类社会自从脱离野蛮时代开始,就一直处于私有制的大背景下,但从奴隶制社会到封建社会再到资本主义社会,每一次时代的更替都是私有制表现形式的改变,不同的私有制表现形式在本质上决定于不同历史阶段上人的自主活动能力的水平,而“决定”只不过意味着人们根据自身的自主活动能力来调整活动的形式。

私有制的消灭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归宿

  既然私有制是一定历史阶段上人们组织生产生活的活动形式,且其产生、发展都决定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那么在人们所面对的现实条件发生根本性改变的时候,当社会生产力发展到社会物质财富极大丰富的阶段时,私有制也就会失去其存在的必然性,变成“不致丧失已经取得的成果”而要放弃和改变的活动形式。

  关键的问题是如何理解社会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财富的充分与否除了以物的绝对值来判断之外,更重要的是与人的需求相关。人们通常会搬出“资源的有限性和人类需求的无限性之间的矛盾”,以此论证私有制是契合人类“利己本性”的必然选择。似乎人总是处于一种欲求超出自我所有的东西的状态当中,又由于人类所赖以生存的自然不能被无限开发,那么渴求人的全部需求的满足就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但是,从历史的视野来看,所谓人的需求与欲望并非与生俱来的人之“本性”,而是人在一定历史阶段上发展起来的“高级属性”,“人性之恶”之所以成为根深蒂固的共识,是因为从野蛮时代到今天的大工业时代这数千年私有制的历史,生产力的发展都还不足以使得每个人都能不忧虑基本的生存需要,进而追求更高的自我价值,每个人自我满足所需的资源也正是别人所需,由此产生的竞争关系才是人的利己“本质”的根源。随着这种竞争成为常态,那些在生产资料方面占据优势的人也会担忧自己失去原有的保障,所以又不得不利用自身的条件参与到资源的争夺当中去。在私有制下,对满足需求的物质条件的竞争取代人的自然需求本身成为支配人的活动的原则和动力,使得人们如果不欲求更多,就可能无法保证最基本的欲求。

  既然被私有制和竞争所无限刺激的需求本身是虚假的,那么也就意味着满足自然的生存、发展需求所需要的财富就不必是无限的。“社会财富的极大丰富”并不是可以满足人的一切幻想的无限丰富性,只是意味着在大规模的自动化和社会化生产的前提下,可以使得所有人不必为了生存而将自身的劳动价值变为异于自身的力量。在此基础之上,人的自由发展本身也会取代对竞争性私利的追逐,成为科技与文化发展,进而成为生产力发展的动力,这种自我实现和社会发展的良性循环根本区别于私欲膨胀和排他性竞争的恶性循环。当生产力的水平尚不足以支撑个人创造出远超自身生存和发展所需的财富时,私有制的活动形式作为一种以分配促生产的鞭策机制就依然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随着社会生产技术的进步,新的自主活动形式对私有制形式的否定和取代,一个社会财富极大丰富和一切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良性互补的社会形态,随着不断的变革与发展而出现,也将是历史的必然。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一审:贺雷;二审:李志伟;三审:王剑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