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启涛:中国历史上的通用语言文字推广经验及其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意义

日期:2021-03-22 来源:《西南民族大学学报》( 字号:【     浏览量:

 

[提要]汉语言文字成为历代中央政权的通用语言文字,这是我国各族人民共同的历史选择。文章从六个方面总结了历代中央政权在推广通用语言文字方面的宝贵经验,一、通用语言文字是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象征;二、通用语言文字以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语音、词汇、语法和文字为基础,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具有数量众多的使用人口;三、通用语言文字是经过不断地规范化、标准化发展而来的;四、通用语言文字通过字典辞书进行全民普及;五、通用语言文字通过学校学习传统经典文化而获得;六、推广通用语言文字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中国历史;通用语言文字;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王启涛,西南民族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学院教授、院长、博士生导师,博士,研究方向:语言文字学。


中国是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多民族国家,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离不开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这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途径。数千年来,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形成发展、中华民族共同体从自在走向自觉,都离不开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在中国历史发展进程中,我国各民族语言文字是各地区、各民族人民长期交往交流交融的结果,各民族语言文字的相互影响、相互借鉴是通用语言文字形成的重要条件。其中,汉语言文字成为历代中央政权的主要交流语言和文字,这是我国各族人民共同的历史选择[1]。那么,中国历代中央政权曾经有过哪些推广通用语言文字的宝贵历史经验? 我们谨撰此文,试做深入的研究。

什么是“通用语言文字”? 早在 2000 年 10 月31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就修订通过并于 200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该法是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根据宪法而制定的法规。此法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定地位。此法《总则》第四条明确规定: “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国家为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条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

一、通用语言文字是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象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五条规定: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这是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重大意义和作用的高度概括,更是对中华民族数千年来使用和推广通用语言文字成功经验的科学总结。

中国古代的通用语言文字被称为“雅言”,“雅”在古代有“规范的”“标准的”“正确的”意思,代表官方,是中央王朝的权威象征。《诗序》: “故诗有六义焉: 一曰风,二曰赋,三曰比,四曰兴,五曰雅,六曰颂。”宋郑樵《〈通志〉总序》: “风土之音曰‘风’,朝庭之音曰‘雅’,宗庙之音曰‘颂’。”又检《诗序》: “言天下之事,形四方之风,谓之雅。雅者,正也。”《诗·小雅·鼓锺》: “以雅以南,以籥不僭。”郑玄笺: “雅,万舞也。万也、南也、籥也,三舞不僭,言进退之旅也。周乐尚武,故谓万舞为雅。雅,正也。”“雅”还指“高洁不俗”“优美”。《楚辞·大招》: “容则秀雅,穉朱颜只。”王逸注:“言美女仪容闲雅,动有法则,秀异于人。”《荀子·富国》: “所以说之者,必将雅文辩慧之君子也。”王先谦集解引郝懿行曰: “《荀》书雅字,多对鄙野而言。此云雅文,即文雅耳。”汉应劭《风俗通·声音·笛》: “笛者,涤也。所以荡涤邪秽,纳之于雅正也。”“雅言”就是标准语,也就是通用语。“雅”又通“夏”,指中国,即今中原地区。《荀子·荣辱》:“譬之越人安越,楚人安楚,君子安雅。”王先谦集解引王引之曰: “雅读为‘夏’,夏谓中国也。”总之,“雅言”即雅正之言,指通语,同方言对称。《论语·述而》: “子所雅言,《诗》、《书》、执礼,皆雅言也。”杨伯峻注: “雅言,当时中国所通行的语言。”杨伯峻还将此段话译为: “孔子有用普通话的时候,读《诗》,读《书》,行礼,都用普通话。”[2]( P. 71)“雅言”是华夏各民族的通用语。

在先秦时代,就有著名的“书同文”,指国家对语言文字的规范与统一,它体现的是中央王朝伦理、礼乐与教化在圣王治理下的统一与秩序,体现了各民族的交流与交融、团结与进步。《礼记·中庸》: “非天子,不议礼,不制度,不考文。今天下车同轨,书同文,行同伦。”朱熹集注: “此以下,子思之言。礼,亲疏贵贱相接之体也。度,品制,文,书名。‘今’,子思自谓当时也。轨,辙迹之度。伦,次序之体。三者皆同,言天下一统也。”①可见至迟从周代开始,天子在制定国家的礼乐大典时,就包含了以考文为内容的语文规范制度。只有贤德明君才有资格和能力制礼作乐,划一制度,规范语言文字②。西周是宗法社会,学在官府,以礼乐为核心,对语言文字的要求是定名分,别贵贱,由国家统一名号,禁止乱名改作。春秋时期,孔子认为辨正名物、统一语言文字是治国安邦的首务,《论语·子路》记载孔子的话: “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错手足。”宋邢昺疏: “此孔子更陈正名之理也。夫事以顺成,名由言举。名若不正则言不顺序,言不顺序则政事不成。政事不成,则君不安於上,风不移於下,是礼乐不兴行也。礼乐不行,则有淫刑滥罚,故不中也。刑罚枉滥,民则蹐地局天,动罹刑网,故无所错其手足也。”上揭《礼记·中庸》所言“今天下”,无疑是指周王朝,周王朝怎么“书同文”呢? 那就是向全国推广通用语言文字。《周礼·春官·外史》有载:“掌达书名于四方。”汉郑玄注: “古曰名,今曰字。使四方知书之文字,得能读之。”清孙诒让正义:“审声正读则谓之名,察形究义则谓之文,形声孳乳则谓之字,通言之则三者一也。《中庸》云‘书同文’,《管子·君臣篇》云‘书同名’,《史记·秦始皇本纪·琅琊台刻石》云‘书同文字’,则‘名’即文字,古今异称之证也。……云‘使四方知书之文字,得能读之’者,谓以书名之形声,达之四方,使通其音义,即后世字书之权舆也。”[3]( P. 2139)可见在周王朝就有专人负责推广雅言,统一文字的形音义③。

在周宣王时代,编纂了《史籀篇》,这种儿童识字课本对于当时的“书同文”起到了直接的作用,正是由于中央王朝直接掌管语言文字政策,所以《周礼·地官·保氏》出现了“六书”说。秦始皇统一六国,其中重要的一环就是统一语言文字,《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 “一法度衡石丈尺,车同轨,书同文字。”这里的“一”和“同”同义,都是“统一”。秦国文字上承商周文字,代表了中国文字的主流[4]( P. 21),秦代以小篆作为标准文字,结束了战国时代言语异声、文字异形的混乱局面。汉许慎《说文解字叙》言其详: “诸侯力政,不统于王,恶礼乐之害己,而皆去其典籍。分为七国,田畴异 ,车涂异轨,律令异法,衣冠异制,言语异声,文字异形。秦始皇初兼天下,丞相李斯乃奏同之,罢其不与秦文合者。斯作《仓颉篇》,中车府令赵高作《爰历篇》,太史令胡毋敬作《博学篇》,皆取史籀大篆,或颇省改,所谓小篆者也。是时秦烧灭经书,涤除旧典,大发吏卒,兴戍役,官狱职务 ,初有隶书,以趣约易,而古文由此绝矣。”可见,通用语言文字的存与废,是与国家的统一与分裂紧密相连的。

到了汉代,通用语言是以原秦晋方音为基础形成的“通语”。扬雄《方言》卷一: “好,其通语也”、“怜,通语也。”[5]( P. 22)而“汉语”之得名,也可能与汉朝有关④。《汉书》卷三〇《艺文志》: “吏民上书,字或不正,辄举劾之。”汉代对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和推广达到十分严厉的程度,汉武帝时,一名叫做石建的郎中令,写奏折时,把“马”字写错了,非常惶恐,担心皇帝要定他的死罪⑤,王充《论衡·自纪》讲述自己的童蒙时代接受严格的通用语言文字教育的情景: “八岁出于书馆。书馆小僮百人以上,皆以过失袒谪,或以书丑得鞭。( 王) 充书日进,又无过失,手书既成,辞师受《论语》《尚书》,日讽千字,经明德就,谢师而专门,援笔而众奇,所读文书,亦日博多。”[6]( P. 1188)汉代以隶书作为通用文字,但又继承了前代的文字学传统,编纂了一大批推行通用语言文字的字典辞书,汉代甚至把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和推广上升到法律的高度。许慎《说文解字叙》: “自尔秦书有八体: 一曰大篆,二曰小篆,三曰刻符,四曰虫书,五曰摹印,六曰署书,七曰殳书,八曰隶书。汉兴有草书。尉律: 学僮十七以上始试,讽籀书九千字乃得为吏;又以八体试之( 引者按: 指用秦之八体考试) 。郡移大史并课,最者以为尚书史。书或不正,辄举劾之。……孝宣皇帝时,召通仓颉读者,张敞从受之; 凉州刺史杜业、沛人爰礼、讲学大夫秦近,亦能言之。孝平皇帝时,征礼等百馀人令说文字未央廷中,以礼为小学元士,黄门侍郎杨雄采以作《训纂篇》。凡《仓颉》以下十四篇,凡五千三百四十字,群书所载,略存之矣。及亡新居摄,使大司空甄丰等校文书之部。自以为应制作,颇改定古文。”[7]( P. 760)在出土的西汉法律文献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史律》中,也有类似记载,从而旁证了《说文解字叙》说法的准确性: “试史学童以十五篇,能风( 讽) 书五千字以上,乃得为史。有( 又)以八 ( 体) 试之,郡移其八 ( 体) 课大史,大史诵课,取 ( 最) 一人以为尚书卒史。卜学童能风( 讽) 史书三千字,征卜书三千字,卜九发中七以上,乃得为卜,以为官 ( ?) 。其能诵三万以上者,以为卜上计六更。缺,试脩法,以六发中三以上者补之。以祝十四章试祝学童,能诵七千言以上者,乃得为祝五更。”⑥

在中国古代推广通用语言文字的过程中,儒家经典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汉魏唐时期的镂石刻经,尤其是唐开成二年( 837) 所刻《开成石经》,据刘禹锡《国学新修五经壁本记》,说此石经一立,“由京师而风天下,覃及九译,咸知宗师。”隋唐以来的科举考试,既是对优秀传统文化的学习和继承,也是对通用语言文字的普及与推广。《明史》卷七十《选举二》: “科目者,沿唐宋之旧,而稍变其试士之法。专取四子书及《易》《书》《诗》《春秋》《礼记》五经命题试士,盖太祖与刘基所定。”在清代,清高宗对儒家经义进行发挥与新解,清帝发挥同文的教化意义,通过纂修古典,规范语言等举措整齐文教,尊儒重道,实现治道合一。实际上,清初帝王在入关前就已经有非常高的汉语和汉字素养,入关以后,更是坚持儒家文化的领导地位,通过编修四库全书等大型文化工程实现古典文化的复兴。而在儒家经典中,也认为同文意味着圣王对语言文字的统一与规范,是圣治的表征。[8]

二、通用语言文字以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语音、词汇、语法和文字为基础,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具有数量众多的使用人口

通用语言文字往往以一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语音、词汇、语法和文字为基础,同时吸收了一些古今方俗元素最终形成,具有绝对的行政权威。南北朝时期的学者颜之推在《颜氏家训·音辞》里提及当时的通用语言标准是: “共以帝王都邑,参校方俗,考核古今,为之折衷,榷而量之,独金陵与洛下耳。”元代虽然是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但是在通用语言方面,依然将京城大都( 北京)为代表的方言作为基础方言,将其视为通用语。《中原音韵·自序》: “言语一科,欲作乐府,必正言语,欲正言语,必宗中原之音。乐府之盛,之备,之难,莫如今时。其盛,则自缙绅及闾阎歌咏者众。其备,则自关、郑、白、马一新制作,韵共守自然之音,字能通天下之语,字畅语俊,韵促音调,观其所述,曰忠、曰孝,有补于世。”《中原音韵》正是根据当时著名戏曲家关汉卿、马致远等人的戏曲作品取字用韵,以中原为则,又取四海同音而编之。《中原音韵正语作词起例》: “余尝于天下都会之所,闻人间通济之言: ‘世之泥古非今,不达时变者众,呼吸之间,动以《广韵》为证。宁甘受鴃舌之而不悔,亦不思混一日久,四海同音,上自缙绅讲论治道,及国语翻译,国学教授言语,下至讼庭理民,莫非中原之音。”《中原音韵》基于元大都的实际语音,一时间,北曲作家作曲,演员唱曲,正音咬字,多以此书为依傍,它是《切韵》以后以北方实际语音为根据自成系统的,是现代汉语语音系统的源头和基础; 既以京城音为基础,又吸纳了四海同音的成分。而明代韵书《洪武正韵》是由乐韶凤等人奉诏“参考中原雅音正之”的结果。《洪武正韵凡例》: “天地生人,即有声音。五方殊习,人人不同,鲜有能一之者。……欲知何者为正,五方之人皆能通释者,斯为正音也。”晚清时,日人伊泽修二曾经向京师大学堂总教习吴汝纶( 1840 - 1903) 说道: “欲养成国民爱国心,必须有以统一之,统一维何? 语言是也。……察贵国今日之时势,统一语言尤为急急者。”⑦吴汝纶一直主张要以北京语音为标准实现国语统一,他在给张百熙的信中说:“此音尽是京城声口,尤可使天下语音一律。”⑦晚清王照也主张: “语言必归画一,宜取京话……京话推广最便,故曰官话。余谓官者公也,官话者公用之话,自宜择其占幅员人数多者。”⑧1906 年,朱文熊提出“普通话”这个名词,他的解释是“各省通行之话”⑨。1920 年 12 月,中华民国教育部发布训令: “查读音统一会审定字典,本以普通音为根据。普通音即旧日所谓官音,此种官音,即数百年来全国共同遵用之读书正音,亦即官话所用之音,实具有该案所称通行全国之资格,取作标准,允为合宜。”[9]( P. 32)

当代中国的通用语言是普通话,普通话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方言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这是历史的必然。

如前所述,通用语言在古代名为“雅言”,是“典雅”“古典”的代名词,它是历史积淀的结果,它具有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底蕴。《大戴礼记·小辨》: “尔雅以观于古,足以辩言矣。”《史记》卷六〇《三王世家》: “称引古今通义,国家大礼,文章尔雅。”《史记》卷一二一《儒林列传》: “臣谨案诏书律令下者,明天人分际,通古今之义,文章尔雅,训辞深厚。”《史记》卷二四《乐书》: “至今上即位,作十九章,令侍中李延年次序其声,拜为协律都尉。通一经之士不能独知其辞,皆集会《五经》家,相与共讲习读之,乃能通知其意,多尔雅之文。”《白虎通·礼乐》: “乐尚雅何·雅者,古正也。所以远郑声也。”《旧汉仪》: “武帝初置博士,取学通有修,博是多艺,晓古文《尔雅》能属文章者为之。”通用文字是千百年来不断积累的结果。唐张参《五经文字·序例》: “《说文》体包古今,先得六书之要,有不备者,求之《字林》。其或古体难明,众情惊懵者,则以《石经》之余比例为助。《石经》湮没,所存者寡,通以经典及《释文》相承隶省,引而申之,不敢专也。”

三、通用语言文字是经过不断地规范化、标准化发展而来的

文字的产生,是惊天动地的大事件,汉许慎《说文解字叙》: “盖文字者,经艺之本,王政之始,前人所以垂后,后人所以识古。故曰: ‘本立而道生’,‘知天下之至啧而不可乱也’。”《淮南子·本经》: “昔者仓颉作书,而天雨粟,鬼夜哭。”其实,仓颉不过是将众多汉字创造者的成果进行整齐划一。《荀子·解蔽》: “好书者众矣,而仓颉独传者,壹也。”这里的“壹”,就是“整齐划一”,这说明通用语言文字之所以通用,从一开始就在不断地规范化和标准化,是对原有语言文字进行提升的结果。语言文字的混乱期,往往是在国家分裂、民族动荡的时间段。《颜氏家训·杂艺》: “北朝丧乱之际,书迹鄙陋,加以专辄造字,猥拙甚于江南。”

中国历史上不断涌现私撰和官修的字典辞书、韵书等,其编写意图只有一个: 使通用语言文字更加规范化、标准化,更利于推广。比如《尔雅》,其书名的字面意义是“接近雅正”,它的编纂就是要给儒家经典的解释和“雅言”这一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提供一个雅正的释义工具书。后来又有《小尔雅》《广雅》《埤雅》《通雅》《比雅》《叠雅》《别雅》《尔雅翼》等薪火相传。构思于南北朝的《切韵》,其字面意思就是“切正之韵”,它要给当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和文人创作提供一个标准的、正确的规范。后来又有《广韵》《集韵》等韵书踵武增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语言文字法》第六条明确规定: “国家颁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管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支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教学和科学研究,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丰富和发展。”这是对历史上通用语言文字不断标准化和规范化的继承。

四、通用语言文字通过字典辞书进行全民普及

如上所述,字典辞书对通用语言文字具有标准化、规范化性质,更具有大众普及性质,它是全民使用和推广通用语言文字的教科书。汉许慎《说文解字叙》言: “今叙篆文,合以古籀,博采通人,至于小大,信而有证。稽譔其说,将以理群类,解谬误,晓学者,达神恉。分别部居,不相 厕也。万物咸覩,靡不兼载。厥宜不昭,爰明以谕。其《易》,孟氏,《书》,孔氏; 《诗》,毛氏; 《礼》、《周官》、《春秋》、《左氏》、《论语》、《孝经》,皆古文也。其于所不知,盖阙如也。”汉刘熙《释名·释典艺》说: “《尔雅》,尔,昵也,昵,近也,雅,义也,义,正也。五方之言不同,皆以近正为主也。”③可见在先秦时代就有通用语言文字,而早期编纂的词典《尔雅》的任务之一就是以“雅言”为标准解释不同的方言词语,黄侃言: “《尔雅》之作,本为齐壹殊言,归于统绪。”“一可知《尔雅》为诸夏之公言,二可知《尔雅》皆经典之常语,三可知《尔雅》为训诂之正义。”[10]( P. 361 - 362)用雅言去读经、解经,释古今之异言,通方俗之殊语。《汉书》卷三〇《艺文志》:“古文读应《尔雅》,故通古今语可知也。”

在汉代,推广通用语言文字的识字课本与字典辞书蔚为大观。汉初合秦《仓颉》《爰历》《博学》三篇,为《仓颉篇》55 章,共 3300 字; 汉武帝时,司马相如作《凡将篇》,仿照《仓颉》,多所载述,务合时要,共 34 章 2040 字; 元帝时,黄门令史游作《急就篇》; 成帝时将作大匠李长作《元尚篇》,取《仓颉》中的小篆正体字; 元始中,扬雄总汇当时小学家之说,续《仓颉》,作《训纂篇》,共 89 章5340 字; 东汉初,班固增加为 102 章,6120 字,包罗当时的通用汉字和通用词汇。这种教材,用规范的小篆书写,编成韵文,具有百科全书性质,便于记诵,且有一定的故事情节,具有百科知识普及、语言文字推广、道德水平提升三大功能,其后的《千字文》也不例外。

在唐代以前,字典辞书及韵书的编纂,主要是私人完成,但是唐以后,主要由官府主办,更体现了通用语言文字在普及和推广上的官方行政色彩,唐代颜师古刊定五经文字,制作《字样》,颁行天下。颜元孙《干禄字书》、张参《五经文字》、唐玄度《新加九经字样》,都是奉命而撰的字书,它们体现了鲜明的国家意志。

在清代,康熙敕令儒臣修《康熙字典》,“典”即法则,也即通用。《康熙字典》尊故从今、雅俗并收、主从分明。其“序”“凡例”明言其宗旨是“以昭同文之治,俾承学、稽古者得以备知文字之源流,而官府吏民亦有所遵守焉”。《康熙字典》具有“善兼美具”性质,合乎“典常而不易”要求。《康熙字典》将 47035 个汉字分为 214 个部首。它是典型的官修的字典,力求取形、标音、释义正确无误。

五、通用语言文字通过学校学习传统经典文化而获得

自古及今,学校始终是普及与推广通用语言文字的重要阵地。在周代,学校对通用语言文字的教育贯穿始终。《周礼·地官·大司徒》: “以乡三物教万民而宾兴之,一曰六德,知仁圣义忠和;二曰六行,孝友睦 任恤; 三曰六艺,礼乐射御书数。”许慎《说文解字叙》亦言: “《周礼》: 八岁入小学,保氏教国子先以六书。一曰指事。指事者,视而可识,察而见意,上下是也。二曰象形。象形者,画成其物,随体诘诎,日月是也。三曰形声。形声者,以事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四曰会意。会意者,比类合谊,以见指撝,武信是也,五曰转注。转注者,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六曰假借。假借者,本无其字,依声托事,令长是也。”

伟大的教育家孔子是鲁国人,但他授课的语言却是“雅言”,也就是当时的通用语言,《论语·述而》: “子所雅言,《诗》,《书》,执《礼》,皆雅言也。”孔安国解释道: “雅言,正言也。”郑玄曰: “读先王典法,必正言其音,然后义全,故不可有所讳。礼不诵,故言执。”邢昺疏: “此章记孔子正言其音,无所讳避之事。雅,正也。子所正言者,《诗》、《书》、《礼》也。此三者,先王典法,临文教学,读之必正言其音,然后义全,故不可有所讳。礼不背文诵,但记其揖让周旋,执而行之,故言执也。举此三者,则六艺可知。”

1903 年,清政府制定《学堂章程》亦规定: “各国语言,全国皆归一致……中国民间各操土音,致一省之人彼此不能通语,办事多扞格。兹以官音统一天下之语音,故自师范以及高等小学堂,均于国文一科内,附入官话一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条明确规定: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的汉语文教材,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字典辞书的编纂和使用,往往是学校和社会推广通用语言文字的先行者,它们作为学校教材,对孩童的语言文字能力培养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仓颉篇》《爰历篇》《博学篇》均不例外。汉代规定,学童必须能够背诵、讲解书写八种字体九千字方能为吏。隋唐兴科举,尤其在唐代,专设明经、明字科,制作字样,奖励书法,学童从启蒙教育开始就学习定本经书,义理诠释依据《五经正义》,苦练楷体书法,通过铨选考试合格,充任各级官员,口说通用语言,笔用通用文字。[4]( P. 5)

如前所述,字典辞书的编纂,往往是与传统经典的阅读相联系。因为历朝历代优秀的文化典籍,始终是记载通用语言文字的渊薮。隋唐科举制度建立后,各种科目实行全国统考,需要统一的教学用书,而统一的教学用书,又需要统一通用的文字和文本,因而要求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唐太宗即位后,敕秘书少监颜师古考定五经文字,撰成《五经》定本,诸经文字完全统一,不再有因文字不同解释各异的弊病,后来又诏国子祭酒孔颖达与诸儒撰定《五经义疏》,凡一百七十卷,称为《五经正义》,这样一来,从文字到解释,就有了官修的标准教学用书,凡士人应举考试,必须诵习定本儒经,义理诠释依据《正义》。科举考试从制度上保证并促进了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4]( P. 104),学童从启蒙教育开始,就学习经书,诵读经文,练习楷书。敦煌文献 S. 388《字样》: “右依颜监《字样》,甄录要用者,考定折衷,刊削纰缪。颜监《字样》先有六百字,至于随漏续出不附录者,其数亦多。今又巨细参详,取时用合宜者。至如字虽是正,多正多废不行,又体殊浅俗于义无依者,并从删翦,不复编题。其字一依《说文》及《石经》《字林》等书,或杂两体者,咸注云正,兼云二同,或出《字诂》今文,并《字林》隐表。其余字书,堪采择者,咸注通用。其有字书不载,久共传行者,乃云相承共用。”[11]( P. 239 - 240)

通用文字既尊重古典,又不回避通行,这是非常好的规范标准。唐代学者颜元孙在《干禄字书·自序》里亦指出: “所谓俗者,例皆浅近,唯籍账、文案、券契、药方,非涉雅言,用亦无爽。倘能改革,善不可加; 所谓通者,相承久远,可以施表奏、笺启、尺牍、判状,固免诋诃;所谓正者,并有凭据,可以施著述、文章、对策、碑碣,将为允当。”又言“若总据《说文》,便下笔多碍; 当去泰去甚,使轻重合宜。”

在推广通用语言文字的过程中,除了学校教育外,成人培训也是极为重要的一环,《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九条亦规定: “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岗位,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说普通话的能力。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 对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分别情况进行培训。”早在周代,这项工作就开始了,《周礼·秋官·大行人》: “七岁属象胥,谕言语,协辞命,九岁属瞽史,谕书名,听声音。”孙诒让正义: “此谓行人召侯国之象胥、瞽史来至王国,则于王宫内为次舍,聚而教习言语、辞命、书名、声音之等也。”“属”是聚集的意思,“象胥”是语言之官,即翻译官,瞽是乐师,史即大史、小史,掌管文字、文献资料、记言、记行的官员,以上一段话实际上讲的是周代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与推广的培训工作。当时主要采取集中与分散两种方式培训,在周天子巡守天下后第七年,派遣行人聘问侯国,召集侯国的翻译官,来到京师,集中在王宫内由周太师、太史教习通用语言文字,协调辞命,统一名号,第九年,又派遣行人聘问侯国,并召集侯国的瞽人( 乐师) 和史官来到京师,集中在王宫内由周太师、太史教习通用语言文字,审听语音,统一形体。这是集中培训的方式,经过此番集中培训后,各国象胥、瞽史回到本土,再教授专职人员,将规范的通用的语言文字推广到社会基层。此外,在天子巡守之年或间岁聘问之时,周太师、太史之属还随行到侯国教习通用语言,是正文字,然后由侯国有司自上而下逐级推行。[4]( P. 19)这种上下贯通、利用行政推行通用语言文字的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六、推广通用语言文字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途径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由各族人民的中国认知体验、中国价值信念和中国行为意愿三个要素关联共存而成[12]。我们迫切需要通用语言文字来提供可靠的知识理论供给,通过通识教育和媒介传播引导各族人民了解国家、民族、区域、族群的历史记忆、风俗习惯、仪式符号、制度体系等基础知识,形成集体尊严,[12]给各族人民提高文化普及、知识积累。

北魏是鲜卑人建立的政权,但北魏政权规定官员在朝廷上使用汉语,禁用鲜卑语,并称鲜卑语为“北语”,汉语为“正音”。《魏书》卷七《高祖纪》: “太和十九年六月己亥,诏不得以北俗之语言于朝廷,若有违者,免所居官。”《魏书》卷四五《咸阳王禧传》记高祖曰: “自上古以来及诸经籍,焉有不先正名而得行礼乎? 今欲断诸北语,一从正音。其年三十已( 以) 上,习性已久,容不可猝革。三十已下,见( 现) 在朝廷之人,语音不听仍旧……”三十岁以上的鲜卑官吏,在朝廷上要逐步改说汉语,三十岁以下的鲜卑官吏在朝廷上则要立即改说汉语。如有故意说鲜卑语者,降爵罢官。《颜氏家训·音辞》: “吾家儿女,虽在孩稚,便督正之。一言讹替,以为己罪矣。云为品物,未考书记者,不敢辄名,汝曹所知也。”可见汉文学典籍是颜家子女正确用词和正确发音的重要依据。

清雍正四年( 1726) ,韵书《音韵阐微》问世,它记载的音韵系统合于清代北京官话的标准音,跟现代汉语接近。清政府要求举人、生员、贡监、童生不谙官话不准送试,书面语和文读依标准音。至迟从雍正时起,广东、福建两省所属府州县应诏,举办通用语言文字培训班“正音书院”。清末至今,福建邵武到浙西江山一带还通行当时普及推广的官话,并存有教材。道光十六年( 1836) 沙彝尊撰《正音咀华》,咸丰十年( 1860) 有《正音切韵指掌》,同治九年( 1870) 潘逢禧《正音通俗表》,均以中州音为基础,参考《中原音韵》《音韵阐微》等韵书音系。在福建厦门,有同治年间蔡伯龙《官音增 补 集 注》、张 锡 捷《官 音 便 览》,光 绪 末 年( 1907) 刊 印 的《京 腔 官 话 践 约 传》,宣 统 三 年( 1911) 刊行了《京腔官话正续散语集》等,它们都是清政府设立“正音书院”、提倡学习官话的结果。今存吴炯兰手抄本《集注官音套话》中,保存了清初传习官音的内容和教法,其要目有“论官话气概”“论官话先要正口音”“论官话能通行”“学官话定式”和“见面常谈”的套话 79 节。清代的语音规范工作,有标准有措施,把学习官话当成科场取士、执政为民的必备条件,政府官员率先垂范,一般号召和重点推行结合起来,自上而下,由官至民,使通用语言文字得到广泛的传播[4]( P. 189 - 190)。

正因为推广通用语言文字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 “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字。因公共服务需要,招牌、广告、告示、标志牌等使用外国文字并同时使用中文的,应当使用规范汉字。提倡公共服务行业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第十四条规定: “下列情形,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 一) 广播、电影、电视用语用字; ( 二) 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 ( 三) 招牌、广告用字; ( 四) 企业事业组织名称; ( 五) 在境内销售的商品的包装、说明。”第十五条规定: “信息处理和信息技术产品中使用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当符合国家的规范和标准。”

结语

我们从以上六个方面论述了中国历史上的通用语言文字推广经验及其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意义。不难发现,汉语言文字作为中华民族的通用语言文字,是历史的必然选择,将其加以推广普及,是历代中央政权的一项治国方略。在新的时代,这项工作任重而道远,只有扎实推进,方能继往开来,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注释:

①又检《管子·君臣上》: “衡石一称,斗斛一量,丈尺一綧制,戈兵一度。书同名,车同轨,此至正也。”黎翔凤校注: “江瀚云:‘同名’即同文也。《周礼·大行人》‘谕书名’,注曰: ‘书名,书文字也。古曰名。’又《外史》: ‘掌达书名于四方。’注曰: ‘古曰名,今曰字。’翔凤案: 《中庸》作‘同文’,《秦刻》作‘同文字’,《管》作‘同名’。衡以‘古曰名,今曰字’,非秦人作,汉无论矣。”参见黎翔

凤撰、梁运华整理《管子校注》,北京: 中华书局 2006 年,第 561 页。又请比较唐张参《五经文字·序例》: “王者制天下,必使车同轨,书同文。”

②( 宋) 吕大临言: “故国无异政,家不殊俗,盖有以一之也。”吕大临《礼记解》,陈俊民辑校,《蓝田吕氏遗著辑校》,北京: 中华书局 1993 年,第 305 页。

③任继 《释名汇校》,济南: 齐鲁书社,2006 年版; 何九盈《中国古代语言学史》( 新增订本)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年版。

④北周庾信《奉和法筵应诏》: “佛影胡人记,经文汉语翻。”唐元稹《缚戎人》诗: “中有一人能汉语,自言家本长安窟。”

⑤《史记》卷一百三《万石张叔列传》: “建为郎中令,书奏事,事下,建读之,曰: ‘误书。马者与尾当五,今乃四,不足一,上谴死矣。’甚惶恐,其为谨慎,虽他皆如是。”

⑥录文见张家山二四七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北京: 文物出版社,2001 年,第 203 - 205 页; 朱红林《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集释》,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年,第280 - 284 页。

⑦吴汝纶《东游丛录》,转引自何九盈《中国现代语言学史》,广州: 广东教育出版社 2000 年,第 30 页。

⑧《官话合声字母·凡例》,引自何九盈《中国现代语言学史》第 30 页。

⑨《江苏新字母》,引自何九盈《中国现代语言学史》第 3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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