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维斌:以社区为重点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

日期:2019-12-26 来源:光明日报 字号:【     浏览量: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共享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人人有责、人人尽责是人人共享的前提,人人共享是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结果。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共享指明了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要求和标准,这是对中国特色社会治理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每一个人既是社会治理的对象,更是社会治理的力量,都有参与社会治理的责任。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应以城乡社区为重点进行实践培育。

  社区是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最佳单元

  “社区”一词是从“community”翻译过来的,本意是“共同体”。“社”是指有联系的一群人的集合,“区”是指地理空间,因此,社区就是一群有联系的人在一个特定区域生活、工作形成的共同体。社区是小社会,是社会的一个基层单元。社区的特征是人们交往联系较多,相互熟悉,有共同的社区意识,有较强的社区认同感。一般情况下,社区是自然形成的,是人们自由选择的结果,往往需要经历一个较长的时间。因此,一个成熟的社区需要时间的积淀。

  “社区”在中国流行和兴盛是改革开放以后的事情。随着城市国有企业改革深化,越来越多的城市居民变成了没有单位的“社会人”。社区服务、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的实践应运而生,不断向纵深推进,承接从传统单位制剥离出来的生活服务等功能。理想的社区应该成为居民物质和精神文化的生活家园,解决“单位人”之后“社会人”的后顾之忧,使“社会人”成为有所依托、有所依靠的“社区人”。习近平总书记说,社区虽小,但连着千家万户,做好社区工作十分重要。

  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基础在基层、根本在社区。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需要从小切口入手,精心谋划、因势利导,由局部到整体,循序渐进、稳步推进。因此,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应该把建设社区共同体作为抓手和重点。

  城乡社区建设存在重“区”轻“社”现象

  随着城市住房制度的改革,“职”“住”分离成为常态。城市小区产权关系日益多样化,小区住户之间的异质性大大增强,居民之间的关系日益复杂化,彼此缺乏认同感,没有形成亲密的社区共同体。农村人口大量外出务工经商、进城落户,村庄社会结构急骤变化,农村人口空心化、老龄化现象加剧,村庄共同体建设受到严重威胁。20世纪80年代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城乡社区建设进入了快车道。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就社区公共服务、社区治理颁布了多个重要文件,各地社区治理创新实践如火如荼开展,硬件建设水平和质量不断提升,涌现了一大批各具特色的社区治理先进典型。但是,总体而言,普遍存在重“区”轻“社”、有“区”无“社”的问题,社区共同体建设较为滞后。正是由于社区居民之间缺乏有机联系,本来应该由社区自己解决的事务往往还是按照传统的习惯推给政府,使得政府治理的负担越来越重,其结果是政府投入很多人力物力,做了大量工作,却很难满足居民纷繁琐碎的诉求。因此,加强社区共同体建设,破解重“区”轻“社”的问题,既是破解社区治理难题的重要任务,也是培育社会治理共同体的重要抓手。

  多措并举推动社区共同体建设

  增强社区居民共同体意识,增进社区内部凝聚力,建设社区共同体,进而建设更大范围、更高层次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一要加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在加强城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同时,选好配强居(村)民委员会领导班子,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新路径,提升居(村)民委员会服务辖区群众和民主管理的能力。二要制定好社区公约。组织社区居民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充分发动社区居民广泛参与讨论,将制定公约的过程,变成一次社区居民共识形成的实践。三要开展社区教育。通过社区道德讲堂、社区文化广场等平台开展公民道德、家庭伦理、社区意识培养等活动,使人们明是非、知敬畏,夯实共同体的道德、文化基础。四要开展社区活动。善于“抓两头、带中间”,组织老人、孩子开展亲子教育、孝老爱亲、邻里互助等活动,以“小手拉大手”“老人连子女”的方式,通过子女和父母将社区团结在一起。五要搭建社区参与平台。留出合适的室外广场和绿地,室内阅览室、棋牌室、文化活动室等。在城市,可以组织广场舞舞蹈队、治安巡逻队等;在农村,可以组织留守人员关爱组织、妇女禁赌会、红白喜事理事会等公益团体。六要挖掘和整合社区资源。通过居(村)民委员会将城乡社区各个单位、各类社会组织、各类资源充分挖掘和整合起来,为建设社区共同体提供有力的资源保障。七要加大对社区建设的支持。上级政府不仅要帮助建设好基层“两委”班子,还要对他们的工作给予经常性指导,加大资金和物资投入力度。同时,防止交给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过多行政事务,影响其群众性和自治性。

  妥善处理社区共同体建设中的三个关系

  处理好宣传发动与组织落实的关系。当前,要做好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宣传教育,使社会各界充分意识到社会治理共同体对于个人、社区、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在做好宣传教育的同时,要研究政策、制定规划,绘制社区建设的施工图和时间表。要注意发现和培养热心社区事务的骨干人才,使他们成长发展、服务社区事业。

  处理好党政主导与社区参与之间的关系。社区共同体建设的主体是社区居民。只有让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社区共同体才能真正形成,社区才能够实现有效自治。一方面,参与社区治理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在政府支持下进行。另一方面,也要防止党政过度介入、大包大揽社区事务,影响社区参与的积极性。此外,还要认真研究和统筹协调党委与政府、上级与下级党委政府、不同党委政府部门参与社区共同体建设的方式和方法,研究如何挖掘和整合社区内部的资源和力量,以政府资源“四两拨千斤”地带动社区和社会资源的投入。

  处理好城乡统筹与因地制宜之间的关系。城乡社区共同体建设应统筹谋划、协同推进。但是,要充分考虑城乡、地区以及社区之间的差异,立足各地各社区的实际,创造出符合当地社区居民习惯和利益的建设模式。重点抓好空心村、外来人口聚居区、城乡接合部社区、城市老旧小区、企业托管社区等人口成分多元、利益关系复杂、社区资源较少、社区活动开展困难的社区共同体建设。

   (作者:龚维斌,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生态文明教研部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