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文刊载于《贵州日报》2019年1月8日第11版,是贵州省社会科学规划2017年度重大招标项目“大生态战略背景下贵州旅游扶贫模式研究”(课题编号:17GZGB03)的阶段性成果。作者李辅敏教授,系此项目的负责人,为贵州理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技术师范学院院长,研究方向为价值哲学、区域经济与民族文化、质量与品牌。
在乡村振兴背景下,乡村在治理方式、治理主体、治理环境、治理动力等方面也在适应新的环境变化而处在转型中,如何激活乡村治理活力,构建新的治理格局,营造良好的乡村政治生态,是确保实现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历史任务的关键。
建立村级分权制度,完善自治管理体系
明确乡村治理中的权力结构及治理主体是完善自治管理体系的前提。“权力结构是指决策权力在社会各阶层的分配状态,具体表现为决策者的阶级构成及组织形式”乡村治理主体涉及乡镇干部、“村支两委”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包村干部、村民,还有各种形式与村子联系的人员,同时还有因为家族力量、地域圈子文化而形成的人群等。
明确治理主体决策权力边界,保障村民参与乡村事务的自治话语权是加强基层组织制度建设和完善自治管理体系的必然要求。从主体、制度和运行路径上,建立“党委政府—村支两委—村民—贫困户—市场”的生态旅游扶贫治理体系;“驻村书记(包村干部)—村支两委—村民—贫困户”的生态旅游扶贫村级分权制度。保障相关方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保障村民的参与权。
明确经营主体与收益主体关系,建立经营主体与收益主体相分离的扶贫资源管理体系,是完善自治管理体系的主要内容。脱贫攻坚视域下的经营主体主要指的是农业专业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与引进的产业龙头企业等,收益主体主要是贫困人口、村民、村集体。要引入第三方的社会组织参与,独立评估与测度,精准识别贫困人口,精准配置资源,精准实施生态旅游扶贫项目。
建立生态治理机制,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既要脱贫,又要“生态宜居”,这是乡村振兴的本质要求。作为集生态保护、旅游发展及扶贫开发为一体的新兴产业业态—乡村生态旅游扶贫,是有效解决贵州生态脆弱、生态环境治理与贫困问题,实现生态改善与脱贫双赢的有效途径。主要涵盖两个方面,一是自然生态,二是生态人居环境。
自然生态的保护与治理。自然生态涉及土地、山体、林木、水体、草甸、湿地、矿山、胡泊、地热、温泉等,乡村生态旅游扶贫依托的是自然生态,考验的是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
政治治理。一是创新土地供给政策,充分利用自然资源政策工具支持乡村旅游扶贫发展,尊重生态旅游开发“生态性”规律,鼓励低丘缓坡及坡地荒地利用,优化耕地利用政策,推进生态建设与旅游扶贫同步发展和土地复合利用。二是探索天然林、集体公益林在旅游扶贫中托管模式,有序保护与恢复草甸、湿地、山体植被等。三是发挥地方立法机构作用,给生态旅游扶贫立法,明确发展方向和保护机制,规范自然生态保护与治理行为。
市场治理。作为生态旅游扶贫中生态保护与治理的制度设计与法律法规,是生态保护与治理的公法刚性途径,与之相适应的市场化手段也是重要路径。二者都是社会整体生态公共利益的保障。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的作用,把中观、微观生态事务还给市场。培育市场主体,鼓励具有实力的企业进入,引入市场机制。
乡村社区治理。乡村是农民生存的家园,他们最了解自然生态,对自然最亲,是农村生态治理的主体,村民的参与是生态乡村生态旅游扶贫是否成功的关键。一是强化外动力、增加内动力,也就是要注意政策引导,培育和发展农村社会资本参与,建立生态利益联结共享机制。二是加强村民治理能力建设。主要是培育参与意识与提高参与技能,让他们有能力以主人翁的姿态治理和保护好自己的家园,让保护生态的贫困村、贫困人口更多受益。
人居环境的治理。在生态旅游扶贫中发展起来的乡村依然面临人居环境的治理压力,解决与推进生态人居环境的治理,应以人为本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规划引领,人居环境的治理与生态旅游扶贫产业耦合发展。人居环境与生态旅游设施的规划,前提是要尊重生态旅游发展规律,明确生态作为吸引物的旅游活动、是以生态价值和人的价值为核心的,要以保护旅游物件,看得见的乡村特征、乡愁记忆为基本准则去规划。
项目落实,精准识别人居环境治理资源的目标瞄准。乡村旅游扶贫资金投入多、项目多,人居环境是重要受益目标,是资源的再分配,因而要建立项目评估、绩效测度机制,让资金、项目准确落实到旅游废弃物,生活污水、垃圾、卫生厕所的改造中去。
乡村保洁,人居环境治理的重要抓手,生态宜居的重要目标。探索建立乡村保洁制度,一是提高村民环保意识,规范处置废弃物。二是挖掘乡村传统文化,订立村规民约,约束不文明行为。三是创造条件,逐步建立和推进垃圾分类、定时收集、清运管理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