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振黔:论情感交流活动在虚拟社会的重大演变

日期:2019-01-09 来源: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字号:【     浏览量:

 

编者按:本文刊载于《贵州社会科学》2018年第11期。作者龚振黔,贵阳学院原院长、二级教授,贵州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认识论、人的活动等研究。

 

    摘 要:人的情感凸显了人的本质,拥有丰富多彩的情感世界,也是人之为人的重要标志和特征。人是社会的人,人的情感是通过交流活动表现出来的,其交流活动总是在一定的社会场域中进行的,社会场域变了,情感交流活动也必然要变;网络化的虚拟社会的产生构建了新的社会场域,创新了情感交流活动的空间、时间和方式,使情感交流活动发生了重大演变,呈现出了一系列新的特征;网络化了的情感交流活动具有辩证效应,必须正确处理好虚拟与现实、自律与他律的关系,从而切实增强网络情感交流活动的正效应、减少其负效应。

    关键词:虚拟社会;情感交流活动;重大演变

 

人的情感凸显了人的本质,拥有丰富多彩的情感世界是人之为人的重要标志;情感交流活动是人的交往活动的重要形式,也是人作为有意识的精神存在物的重要体现;人总是社会的人,人的情感交流活动总是在一定的社会存在形式中进行的,离不开一定的社会场域,并要随着社会场域的变化而变化;在当代科技革命的进程中,网络化的虚拟社会的兴起极大地拓展、改变了人生存发展的社会场域,导致人的情感交流活动发生了重大演变,呈现出了新的特征、功能等等。为此,认真研究情感交流活动在虚拟社会的演变问题,对于深刻认识人在虚拟社会这一新型社会场域中的生存发展状态和精神活动的变化趋势,确实具有不可忽视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虚拟社会创新了情感交流活动的社会场域

关于什么是情感,2016年版的《现代汉语词典》将其解读为“对外界刺激肯定或否定的心理反应,如喜欢、愤怒、悲伤、恐惧、爱慕、厌恶等等”。这主要是从心理学的视角对情感进行的界定,简明扼要地陈述了何为情感及情感的表现状态。那么,应如何从哲学意义上认识情感呢?袁贵仁教授主编的《人的哲学》一书认为:“情,即情感,主体心理结构的核心成分。……情感基于认识。有所知,才能有所感。‘知之深,爱之切。’只有当主体反映了客体属性及其同主体需要之间的关系,才能产生相应的情感体验。情感就是主体对客体是否符合自己的需要所作出的一种心理反应。”陈先达教授、杨耕教授编著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一书也认为:“‘情’指情感,是人类对客观事物的感受和评价,表现为热爱、仇恨、向往以及喜怒哀乐等心理的体验活动”。这两种认识虽然语言表述有差异,但从本质上看,都是从主体与客体、人与客观事物关系的视角分析何为情感,认为情感是人的心理反映形式或心理体验活动,情感是人之情感,与人密不可分。应该看到,这些认识对我们从哲学层面分析何为情感确实颇有启发价值。

笔者认为,情感是人在社会生活过程中,由其自身需要、价值取向、观察视角、环境氛围等而形成的对外界事物的心境、态度、感受,是一种精神的、心理的反映形式和评价形式,通常表现为喜悦或悲伤、欢乐或忧愁、热爱或憎恨、满意或不满意等状态。情感作为人所特有的精神、心理现象,凸显了人的本质,体现了人也是有意识的、精神性的存在物。可以说,拥有丰富多彩的情感世界,也是人之为人的重要标志和特征。自人类从自然界中独立出来,具有了人的意识,就具有了作为人的意识重要组成部分的情感,因为“从意识的具体内容看,意识是知、情、意三者的统一”。人是有意识的存在物,本身就内在地表明人是有情感的存在物。

人的情感是需要交流的,是通过交流表现出来的,这种交流就是人与人之间的互动,就是人的交往活动,因为人正是通过交往来传递情感、沟通情感的,而“交往行为(Kommunikatives  Handeln)概念所涉及到的是至少两个以上具有言语和行为能力的主体之间的互动,这些主体使用(口头的或口头之外的)手段,建立起一种人际关系”。[[1]]情感交流同样具有交往的性质,并且是人所特有的交往方式。就内容而言,情感交流体现的是人的精神性的交往关系。从这一意义上讲,情感交流活动是人的交往活动的重要形式,是人的精神性彰显的活动。

    人是社会存在物,人的活动总是社会性的活动,人的交往活动总是在一定的社会存在形式中进行的活动,这种社会存在形式实质上就是人的交往活动所处的社会场域。人的交往活动是需要社会场域的,人的情感交流活动同样如此,离不开一定的社会存在形式、社会场域,人的社会存在形式、社会场域变了,人的情感交流活动也必然要变,区别只是有时变化大一些、快一些,有时变化小一些、慢一些。随着网络化的虚拟社会的兴起,呈现了新的社会存在形式、社会场域,为人的情感交流活动的重大演变提供了新的社会基础和社会条件。

从本质上看,网络化的虚拟社会是当代科技革命的产物,是计算机科技、网络科技、信息科技、虚拟现实科技等迅猛发展的结晶,可以说,正是由于它的产生,实现了社会存在形式的深刻变革,从而极大地创新了人情感交流活动的社会场域。概括起来,其创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创新了情感交流活动的空间。人的活动总是在一定的空间中进行的,在虚拟社会产生之前,人活动的空间是三维的、立体的,是具有物理性的现实空间,因此,作为人类活动重要形式的情感交流活动也必然是在这样的空间中展开的。在现实社会里,人的情感交流活动的空间是现实具体的,也是不能随意移动改变的。从物理性的空间视角看,人的情感交流主要表现为两种状态,一种是人与人在同一地点、同一场所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另一种是人与人分别在不同地点、不同场所通过一定的载体进行非面对面的异地交流,而无论是同一地点、同一场所还是不同地点、不同场所,它们总是具有具体的方位、具体的位置,其三维性和立体性是具体的、物理性的,正是在这样的空间中,人现实具体的情感交流活动才能现实具体地进行;并且,这些地点、场所不可能随意改变方位和位置,其固有的三维性、立体性也客观存在着,不会随意变形。虚拟社会形成后,人情感交流活动的空间则发生了重大演变,从物理性的现实空间拓展到了网络化的虚拟空间,人喜怒哀乐等情感交流活动的地点、场所可以通过网络展现在电脑屏幕上,可以是突破物理三维性、立体性限制且没有具体方位、没有具体位置的地点和场所;在网络空间中,人可以根据自己情感交流的需要而随时改变这些地点和场所,还可以凭借丰富的想象力创造出更为完美、更为理想化的情感交流地点和场所。这些重大演变表明,虚拟社会的产生确实实现了情感交流活动空间的创新。

其二,创新了情感交流活动的时间。人的活动也离不开一定的时间,总是在一定的时间中进行的,在虚拟社会产生之前,人活动的时间是一维的、不可逆的,是具有物理性的现实时间,因此,作为人类活动重要形式的情感交流活动也必然是在这样的时间中展开的。在现实社会里,人的情感交流活动的时间只能沿着一个方向向前流逝,不可逆转。从物理性的时间视角看,人的情感交流主要表现为三种状态,或者是过去曾经进行的交流,或者是现在正在进行的交流,或者是将来将会进行的交流。这三种状态已说明,人情感交流活动的时间只有从过去到现在再到将来一个方向,既不能倒转,也不能超越,时间的流逝是具体的、物理性的,也正是在这种时间流逝的过程中,人现实具体的情感交流活动才能现实具体地进行。随着网络化的虚拟社会的产生,人情感交流活动的时间同样发生了重大演变,虚拟性的时间既是现实性时间的延续,更是现实性时间的变革。在网络世界里,虚拟性的时间不仅沿着过去、现在、将来一个方向向前流逝,而且还可以突破物理时间一维性的限制,既可以促使时间的倒转,回到过去,又可以做到时间的超越,跨跃到将来,在这样的虚拟时间中,人与人不仅可以在现在的时间里实现情感的交流,还可以依靠虚拟现实科技等,回到过去的时间里实现情感的交流,跨跃到将来的时间里实现情感的交流,使情感交流活动基于现在的时间点向过去和将来两端延伸。这些重大演变也表明,虚拟社会的产生确实实现了情感交流活动时间的创新。

其三,创新了情感交流活动的方式。人的活动总是采取一定方式从事的活动,在虚拟社会产生之前,人活动的方式与现实社会是相适应的,即人总是基于现实社会的现实条件而采取相应的方式展开其活动,就情感交流活动而言,现实存在的人或者是采用口头语言、面部表情、肢体动作等来直接面对面地表达自己的情感,或者是采用书面语言、通讯工具等来异地传递自己的情感,喜悦或悲伤、欢乐或忧愁、热爱或憎恨、满意或不满意的表露都是现实的、具体的,并且无论是采取何种方式进行交流,人都要受到物理时空的限制,不可能做到随时随地交流。而在网络化的虚拟社会中,人是虚拟化了的人,显示出来的往往是抽象的符号或代码,人的各种情感表现也只有转化为以“0”和“1”为格式的抽象数字或符号,才能被电脑和网络系统所接收并予以处理,进而在屏幕上以形象化的状态呈现出来,因此,人只需在电脑上输入和发送相关信息,通过转换就能在网络上实现情感的交流。采用这样的方式进行交流,已突破了物理时空的限制,只要网络所及、网络通畅,任何人都可以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与任何网络在线的人或人群进行情感的交流,并且这种交流都是网络世界中的“零距离”、“面对面”的交流。这些重大演变同样表明,虚拟社会的产生确实也实现了情感交流活动方式的创新。

从社会意义上看,网络化的虚拟社会的产生创新了人情感交流活动的社会场域,也为人精神世界的日益丰富提供了新的社会载体,进而为人的本质力量的深度彰显和充分发挥提供了新的社会条件,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新的社会平台,其重要意义也必将随着虚拟社会的不断发展而愈加凸显。

   

二、情感交流活动在虚拟社会的演变及特征

从逻辑上讲,网络化的虚拟社会的产生创新了人情感交流活动的社会场域,创新了人情感交流活动的空间、时间和方式,这本身就意味着,在新的社会场域中,基于新的空间、时间和方式,人的情感交流活动必然呈现新的状态,必然发生新的变化。事实也是如此,在网络化的虚拟社会这一新型社会场域中,人的情感交流活动确实发生了重大演变,其演变也是多方面的。

1. 网络情感交流的人数快速增长。网络化的虚拟社会是人类在现实社会基础上构建的又一新型社会场域,是人生存发展、生产生活的新型场域,也是人交流情感、沟通情感的新型场域,因为人本身也是具有丰富情感的精神性存在物,情感生活本身就是社会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化的生活也不例外;在网络世界中,人无论是生存发展还是生产生活,都蕴含着情感的因素,都伴随着情感的表露,从一定意义上说,人从事网络活动的过程往往也是人情感表露的过程,是充满活动激情的过程,这应该是越来越多的人发自内心地情愿、乐于进入网络世界的一个重要原因,毕竟激情是主动参与的情感前提。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网络世界、虚拟社会兴起的时间虽然只有短短的几十年,但参与人数之多、增长速度之快、活动激情之高,确实是前所未有的。以我国为例,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18年8月20日在京发布的第4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8.02亿,互联网普及率为57.7%,仅2018年上半年就新增网民2968万人。随着网络化程度的不断提高,进入网络世界、参与网络情感交流的人数一定会加速增长。

2. 网络情感交流的形式更为多样。较之现实社会,人在虚拟社会的情感交流形式呈现出了日益多样化的趋势,相当多的形式在现实社会都是难以想象的。凭借电脑和网络系统,人们可以通过网络文字进行情感交流,可以通过网络通话进行情感交流,可以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情感交流,甚至不需要网络文字、网络通话、网络视频,仅仅通过传送各种各样的表情图、表情符号,就可以充分表达人的喜怒哀乐等情感。一些交流形式表面看与现实社会相似,但实质上却有着根本的区别,如同为“面对面”的交流形式,在物理性的现实社会中,“面对面”交流的前提是两个及两个以上参与交流的人必须直接见面,这就需要参与交流的人分别从不同的地点出发,经历一定的时间、走过一定的路程才能到达见面之处,从而实现“面对面”的交流;网络上的“面对面”交流则突破了上述限制,可以在瞬间做到与网络所及的任何地方的任何人群进行屏幕上的“面对面”交流,这样的交流形式在物理性的现实社会是不可能具有的,也是难以想象的。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人的精神需要的不断丰富,新的网络情感交流形式必然会不断涌现。

3. 网络情感交流的内容愈加丰富。在网络化的虚拟社会里,从事网络活动的人是与电脑、网络系统及相关设计程序紧密联系的“人机结合”的人,显示出来的往往是抽象的符号或代码,换言之,这样的人实质上是虚拟化了的人,是没有社会身份、没有物质外形、没有国别、没有年龄、没有性别等等的网络人,这种状况的人在情感交流时往往心理压力小、情感表述要求强,能够更直接、更充分地表露和交流自己的喜悦或悲伤、欢乐或忧愁、热爱或憎恨、满意或不满意等情感,甚至表露和交流的是隐藏于内心深处而在现实社会不好展现、难以展现的复杂情感,使人的情感世界呈现得更加丰富多彩。需要强调的是,在此主要是从人的情感交流活动在虚拟社会发生演变的视角探讨网络情感交流内容丰富问题的,没有涉及利弊的评价,此类现象的利弊将在本文的第三部分中进行具体分析。不可否认的是,与物理性的现实社会相比较,在网络化的虚拟社会里,网络情感交流的内容确实呈现出日益丰富的趋势。

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新的演变总会形成新的特征,新的特征也体现了新的演变,它们是相生相伴的。虚拟社会中人的情感交流活动的演变与特征的关系同样如此,随着情感交流活动在新的社会场域发生重大演变,与之相应的新的特征也凸显了出来,概括起来,其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情感交流的简便性。与物理性的现实社会相比较,网络化的虚拟社会中的情感交流显得非常简便。从行为上看,人们只需在电脑旁点击键盘,输入并发送相关信息,就能显露自己的喜怒哀乐,进行相应的情感交流;从时间上看,凭借虚拟现实科技等,人们不仅可以与现在存在的人进行情感交流,还可以与过去曾经存在的人以及将来将会存在的人进行情感交流;从空间上看,人们可以足不出户就实现与他人的情感交流;从表达上看,人们可以用一个简单的表情图、表情符号就能表达出相当复杂的情感。

第二,情感传递的快捷性。情感交流的过程也是人与人情感传递的过程,建立在高科技基础上的网络世界,情感的传递是十分快捷的。在网络化的虚拟条件下,人们喜怒哀乐的情感信息可以转化为数字、符号即“比特”的形式,凭借一定的软件和程序使之再以具体生动的形象呈现在网络空间中,并能突破物理方式、物理时空的限制,以电和磁的方式快速传播,只要是网络在线的人,随时随地都可以接收相关信息,参与相关网络情感的交流。正是基于这种情感传递的快捷性,导致越来越多的人采用这样的方式加入网络情感交流群。

第三,情感影响的广泛性。正是由于网络情感交流参与的人数日趋增长、网络情感交流的形式日趋多样、网络情感交流的内容日趋丰富,加之情感交流的简便性、情感传递的快捷性,因而网络化情感的影响是相当广泛的,可以说是影响传播快速,影响人数众多,影响领域宽泛,影响力量强大,影响持久深远,这种状况是物理性的现实社会难以具有的,从一定意义上讲,它也充分体现了网络化、虚拟化条件下情感交流的独特之处和魅力所在。

应该看到,人的情感交流活动在虚拟社会发生的重大演变及呈现的新的特征,充分展现了当代科学技术在丰富人的情感和精神世界、促进人和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价值和作用,其价值和作用必将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而日益彰显,这也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必然趋势。

   

三、情感交流活动演变的辩证效应及哲学思考

人的情感交流活动在虚拟社会这一新型社会场域中发生了重大演变,对丰富人的情感精神世界、促进人的发展和社会进步确实具有重要而深远的影响,这是不可否认的。那么,我们能否由此得出结论,情感交流活动的重大演变只有积极作用呢?显然不能。矛盾是普遍存在的,任何事物都包含着内在的矛盾,事物的内在矛盾性决定了事物的作用也具有矛盾性、具有两重性,都会既有正效应又有负效应,这也充分体现了事物作用的辩证性。从作用性质上看,人的情感交流活动在虚拟社会的重大演变同样既有正效应又有负效应,是正负效应的有机统一。那么,网络化了的情感交流活动到底具有什么样的正效应和负效应呢?对此我们必须进行客观而具体的分析,只有这样,才能得出既符合逻辑又符合现实的合理性结论。

网络化的“零距离”和“隐秘性”是虚拟社会人的交往活动区别于现实社会人的交往活动的重要之处,也是人在虚拟社会中从事网络情感交流活动时所呈现出的行为特征、社会特征,它们贯穿网络情感交流活动过程的始终并制约其活动取向及方式方法,它们的状况深刻地体现了网络情感交流活动的状况,它们的功能和作用也突出地反映了网络情感交流活动的功能和作用。为此,以下主要通过对人的网络情感交流活动“零距离”和“隐秘性”的利弊分析来考察其辩证效应。

1. 关于“零距离”的利与弊。就情感交流活动而言,现实生活中人与人的“零距离”交流是人在物理时空里直接面对面的交流,是现实性的面对面,而网络生活中人与人的“零距离”交流则是人在虚拟时空里通过电脑屏幕进行的“面对面”交流,是网络化的“面对面”,这种“零距离”是网络情感交流的基本形态,也是既有利又有弊的形态。其“利”主要表现为:(1)有利于突破物理时空的限制,使人能在网络世界随时随地进行“面对面”的情感交流;(2)有利于摆脱自然条件、物理条件的制约,使人能凭借网络方便快捷地进行“面对面”的情感交流;(3)有利于在网络空间营造更为理想化的交往环境,使人“面对面”的情感交流能在更为轻松愉悦的氛围中进行。其“弊”主要表现为:(1)如果人长期沉溺于网络世界“零距离”的“面对面”交流,易于远离现实社会,导致现实的人情淡漠、现实情感沟通能力的弱化;(2)如果人过分依赖电脑和网络系统进行“零距离”的“面对面”交流,易于脱离丰富多彩的现实社会生活,导致情感与现实社会生活脱节,难以适应现实社会生活。

2. 关于“隐秘性”的利与弊。在现实世界进行情感交流活动的人都是现实具体的人,都是具有现实具体的社会身份、物质外形、国别、年龄、性别等等的人,是公开透明的人,而在网络世界从事情感交流活动的人则是具有“隐秘性”的人,是以抽象符号、代码呈现出来的人,是没有现实具体的社会身份、物质外形、国别、年龄、性别等等的人,是虚拟化了的人,这种状况同样既有利又有弊。其“利”主要表现为:(1)有利于减轻人的心理压力,从而使人能在网络空间中更直接、更充分地表露自己的喜怒哀乐等情感;(2)有利于克服人的现实社会身份等等的制约,从而使人能在网络世界里以更为自由平等的状态展示自己的真实情感;(3)有利于人按照自己的需要和兴趣爱好进行角色的瞬间转换,从而凭借网络及时变换情感交流的主题。其“弊”主要表现为:(1)行为主体的“隐秘性”使人易于产生“无人在场”的心态,忘记自己是具有社会责任和义务的社会人,自律性减弱,从而表达一些畸形的情感,甚至是与色情、暴力等相关的情感;(2)行为主体的“隐秘性”也使人易于产生侥幸、放纵、冒险的心理,从而违反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通过情感欺骗甚至情感诈骗,骗色骗钱骗物,最终走向犯罪的道路。

通过对虚拟社会中情感交流活动的“零距离”、“隐秘性”的利弊分析可以看出,演变了的情感交流活动确实既有正效应又有负效应,是正负效应的有机统一。但我们也必须看到,正负效应决不是各占一半、完全相等的,而是不平衡、不均等的,从总体上讲,正效应是占主导地位和起主导作用的方面,这也是当代科技革命能推动虚拟社会兴起、情感交流活动能在新型社会场域发生重大演变、选择在网络世界中交流情感的人能日益增多的深刻根源和内在根据。当然,肯定正效应占主导地位和起主导作用并不意味着可以忽视负效应,负效应毕竟客观存在,其危害也不容置疑,我们需要做的就是如何增强其正效应、减少其负效应,使虚拟社会的情感交流活动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正能量。

从哲学视角特别是从方法论的视角看,要努力增强虚拟社会情感交流活动的正效应,尽量减少其负效应,必须正确处理好虚拟与现实、自律与他律的关系问题。

其一,关于虚拟与现实的统一问题。自虚拟社会产生后,人生存发展的社会场域已由单一的现实社会拓展为虚拟与现实社会并存的二元场域,但这并不意味着人是虚拟与现实分裂的二元化的人,可以说,虚拟社会的人无论怎样抽象,无论怎样符号化、代码化、数字化、虚拟化,从根本上看,人仍然是现实具体的人,是社会性的人,人的社会本质没有变,只是同一的人以不同的主体状态在不同的社会存在形式、不同的社会场域中从事属人、为人的活动而已。因此,要使网络情感交流活动尽可能地增强其正效应、减少其负效应,就必须使人的虚拟状态与现实状态统一起来,并且必须是在以现实社会存在作为根本的基础上实现虚拟状态与现实状态的统一,做到无论是在虚拟社会还是在现实社会,无论是从事何种形态的情感交流活动,都必须同样承担人的社会责任和社会义务,同样遵循人的行为准则和行为规范,同样有助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文明进步,使网络情感交流活动沿着正确的轨道有序进行、健康发展。

其二,关于自律与他律的结合问题。人的交往活动必然是社会性的活动,必然涉及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必然涉及到人的行为规范,网络情感交流活动作为人的交往活动的重要形式,同样如此。要切实增强网络情感交流活动的正效应、减少其负效应,就必须遵循行为规范,因为行为规范就是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基本行为准则、标准、要求,遵循它,就会呈现正效应,背离它,就会产生负效应。我们通常所说的行为规范包括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前者是依靠社会舆论等发挥作用的非强制性的行为规范,后者是依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强制性的行为规范。要做到自觉遵循行为规范、严格执行行为规范,就必须做到自律与他律的结合。所谓自律,就是人必须将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内化为自己的道德意识、法律意识,自觉地、内在地约束自己;所谓他律,就是通过人之外的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制约人的行为,使人的行为合乎规范。为此,要规范好人的网络情感交流活动,就必须既强化自律又强化他律,一方面,使人充分认识道德规范、法律规范对自己、对他人、对社会的重要价值,并使之真正内化为自己的道德意识、法律意识,发自内心地约束好自己的网络情感交流行为;另一方面,切实加强网络道德建设和法律建设,运用好道德和法律的手段,凭借非强制性和强制性的力量,切实发挥好二者对网络情感交流行为的规范作用。只有实现自律与他律的有机结合,形成强有力的规范合力,才能有效地增强网络情感交流活动的正效应、减少其负效应。

分析人的情感交流活动在虚拟社会重大演变的辩证效应,就是既要充分地肯定其正效应,看到其重要价值和意义,又要清醒地正视其负效应,看到其消极影响和危害,努力做到虚拟与现实的统一、自律与他律的结合,切实有效地增强其正效应、减少其负效应,使虚拟社会风清气朗、规范有序,使网络情感交流活动积极健康、合理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