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文刊载于《贵州日报》2018年11月6日第9版,作者为贵州理工学院谷骞。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序幕,弹指一挥间四十年转瞬如烟,在“弯道取直、后发赶超”的策略指引下,在新时代贵州精神鼓舞下,贵州省紧跟党与国家法治建设步伐,法治贵州建设奋力向前,攻坚克难,敢为人先,取得了丰硕成果。回顾这段历程,总结其成就与经验,明确未来发展方向,对于推进新时代法治贵州建设、助力贵州“三大战略行动”具有重要意义。
法治贵州建设四十年取得的成就
贵州省地方法规体系日臻完善,民族地方立法渐显特色。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初,贵州省稳步推进财政经济管理领域立法,进而拓展到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科教文卫等领域,地方法律规范体系不断完善,切实做到了有法可依,既保证了上位法在贵州的贯彻落实,维护了国家法制的统一,助力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又推动贵州改革开放进程、实现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为更好地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贵州以“大扶贫”补短板,以“大数据”抢先机,以“大生态”迎未来的新路径及时获得地方立法的领引和推动。改革精神与法治精神同步契合。
制度建设与行政决策水平显著提升,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加强。近年来,贵州经济发展提速,法治政府建设亦有佳绩。在确保行政权规范行使,将行政权关进制度的笼子,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和阳光政府的目标下,贵州省地方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积极推进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集体讨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细化裁量标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依法履行决策公开、过程公开、行政资讯公开等政府职能。《中国法治发展报告(2018)》显示,贵州省省级政府透明度指数排名全国第一。
司法公信力逐步提高,司法体制改革纵深推进。贵州省在普遍推行“谁审理、谁裁判、谁负责”的办案机制下,司法权运行更加符合司法规律,司法能力和司法公信力逐步提高。2007年,贵阳市“两湖一库”环境保护审判庭与清镇市环境保护法庭成立,成为“中国第一个生态保护法庭”,开启司法助力环境保护试水之旅。2014年12月,贵州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获中央政法委批准,贵州省成为全国第一批启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省份。立足于“切口准、深度改、有特色”的目标和“公正、高效、廉洁以及低成本”的要求,贵州法院聚焦动态员额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审判组织架构,强化监督制约;推进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积极稳妥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基础性改革并取得阶段性成效。
法治工作队伍发展壮大,社会公众法治观念明显增强。改革开放40年来,贵州省经济总量逐步增多,增速屡居全国前列,与之相适应的是贵州省法治工作队伍日益壮大,全省三级在编法官人数近9000人,律师队伍人数超过6000人,2017年贵州大学获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授予权,结束贵州省长期无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的局面,法学教育迈上新台阶。贵州紧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步伐,部署法治贵州建设,推出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公务人员初步形成依法行政意识,社会公众维权意识逐渐提高,法治观念明显增强。
法治贵州建设的未来展望
回应时代使命,着力完善贵州省地方法规体系。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之下,贵州省发展颇具特色,应当立足时代背景,了解本地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发展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分清轻重缓急,做好立法规划;规范立法程序工作,切实践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的要求,提高立法质量,增强规范明确性、可操作性,着力完善地方规范体系。
规范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坚持问题导向,依法破解社会治难题。纵观法治政府建设实际,行政决策、行政执法与行政纠纷解决机制仍然是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出台行政决策规范、继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寻求多元行政纠纷解决机制成为解决重难点的有效途径。
坚定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助力时代发展。今后一个时期,司法体制改革的任务是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客观对待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为今后全面铺开司法体制改革创造并积累经验。
培养领导干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营造法治氛围。多年法治政府评估结果显示,政府工作人员素质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执法效果,执法人员素质偏低与暴力执法现象具有很大的关联性。因此,培养公务人员尤其是少数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营造法治氛围,对促进该地经济社会法治状况的发展极具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