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高华:全面抗战爆发后知识精英对西南边疆“改土归流”的新审视

日期:2018-09-13 来源: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字号:【     浏览量:

 

   编者按:本文刊载于《江汉论坛》2018年第3期,《新华文摘》2018年第12期全文转载,是201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国民政府时期知识界的边疆政制设计研究》(批准号13BZS074)的阶段性成果。作者肖高华为这个项目的负责人,贵州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主要从事中国近现代思想文化史研究。

 

   【摘要】全国性抗战爆发后,随着边疆观念本土化的形成以及西南区域[I]纳入“边疆”范围,知识精英对以往“改土归流”进行重新审视。他们就西南土司制度属于“文化问题”抑或“政治问题”、应归属于“内政”抑或“边政”范围、土司文化与内地文化“平行发展”抑或“同化”、采取“激进”抑或“渐进”方式实现土司制度现代转型等诸多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本文较为系统地对此进行历史考察,以便对土司制度现代转型中的多元性、复杂性有一个更为全面的认识。

   【关键词】全国性抗战爆发后;知识精英;西南边疆;“改土归流”;重新审视【中图分类号】K26

 

   土司制度是以儒家文化为核心价值、“以不治治之”为基本特征的边疆政制,在维系“中华世界秩序体系”中发挥过一定的积极作用。近代以来,以基督教文明为核心价值、“民族国家”为基本单元的“西方世界秩序原理”对“中华世界秩序体系”构成猛烈冲击,土司制度的合法性危机凸显。把西南边疆“化外”土司疆域转变为“完全实效管辖”的“化内”行政区域,一时成为朝野的共识。然而,全国性抗战爆发后,随着边疆观念的本土化转化,西南地区再度纳入“边疆范围”,促成了知识精英对以往“改土归流”进行重新审视。在西南边疆社会现代转型过程中如何处理好西南边疆文化、内地文化、西方近代文化三者之间的互动关系,成为他们所思考的一个重大问题。

   以往学界对“改土归流”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譬如,张晓松在《论元明清时期的西南少数民族土司土官制度与改土归流》[①]中概述了元明清时期西南土司制度及其改土归流情况,方铁在《清雍正朝改土归流的原因、策略与效用》[②]中分析了雍正时期改土归流的原因、策略及其效果,蓝武在《认同差异与“复流为土”——明代广西改土归流反复性原因分析》[③]中探讨了明代广西壮族地区“复土为流”现象,牛建强在《土流博弈与内疆展拓:以隆万间古田之役和罗旁之征为中心》[④]中剖析了明朝中前期西南边疆地区土流博弈情况。学界对“改土归流”的探讨蔚然成风,既有广度又有深度,无疑成为了一个学术热点。当然,以往研究也存在着某些不足。从研究时段上来说主要集中于对明清时期“改土归流”问题的研究,对民国时期关于该问题的研究相对薄弱。从研究价值取向上来说或多或少受西方中心主义或内地中心主义的“文明进化史观”的影响,把西南土司文化的现代转型视为受西方近代文化、内地文化“冲击-回应”的单线进化过程,对土司文化与西方近代文化、内地文化之间的互动关注不够。本文试图就全国性抗战爆发后知识精英对“改土归流”问题的重新审视进行历史考察,以便深化对西南边疆近代转型中土司文化本身价值的认识。

 

一、边疆观念本土化及西南“苗夷”区域纳入边疆范围

1、近代以来的“改土归流”说

   近代以来,随着西方近代边疆观念的输入,“中华世界秩序体系”中的传统王朝疆域观念向“西方世界秩序体系”中的民族国家领土观念转变,即从“文化边疆”转向“地域边疆”。在清末民初之际,尤其是在共和体制确立后,朝野普遍主张“改土归流”,以土流官吏置换的方式彻底终结土司制度,使国家行政管理制度趋于一致。国民政府建立后推行国家治理体系的一体化,通令西南边疆“废土改流”,内政部以土司制度妨碍地方行政为由积极施行“改土归流”。土司问题再度成为舆论关注热点,并普遍将其视为妨碍国家统一、摧残民主思想的封建残余制度。[⑤]

   就如何变革土司制度而言,国民政府建立之初有“改土归流”、“武力铲除”、“委土司为县长”、“土流兼治”四种代表性主张。“改土归流”说把土司制度视为西南边疆经济文化落后的总根源,主张通过内地化来推动西南边疆的发展。“武力铲除”说把土司制度视为帝制体制的产物,认为其根本不可能与共和体制兼容,主张以武力彻底消除土司制度,另设“汉官”进行治理。“委土司为县长”说主张直接将土司改任为县长,彻底废除土司制度世袭制。“土流兼治”说主张在西南边疆地区指定土司管辖范围,其余地方设置流官治理。这些主张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差异,有的是明清以来传统“改土归流”观点的延续,有的是激进的政治解决方案,有的考虑到历史文化传统等因素的影响。但是,从总的来说朝野普遍主张变传统王朝国家的“疆域”为现代民族国家的“领土”,最终实现西南边疆社会的现代转型。

2、边疆观念的本土化转化

   在“中华世界秩序体系”中,天子的统治区域由“化内”向“化外”延伸,没有明确的边疆观念。近代以来,由于受到“西方世界秩序体系”的冲击,对“以不治治之”的边疆治理模式提出了巨大挑战,国人开始突破“中华世界秩序体系”中的“夷夏”观念,从“文化边疆”向“地域边疆”、“政制边疆”转变,近代边疆观念不断形成。国民政府建立之初,着重从“政治”涵义来限定边疆,在通常情况只把在“政制”上与内地有着“特殊形式”的蒙古、西藏、新疆视为边疆范围,属于典型的“政制边疆”观念。

   全国性抗战爆发后,开发与建设边疆的迫切性为国人所共识。而要加强边疆治理,边疆社会的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文化因素必须考虑。随着边疆观念的不断发展,知识精英开始把“西方世界秩序体系”中的民族国家边疆观念与“中华世界秩序体系”中的“夷夏”观念融合,重视边疆的文化涵义,边疆观念由域外“地域边疆”说、“政制边疆”说向本土化转变,“文化边疆”说兴起。当然,国人的边疆观念并非完全一致,从“政制”、“地域”、“文化”上来阐释边疆概念的都有。正如当年蒙藏委员会秘书周昆田所指出:“抗战以还,国内学人及从事边政工作之人士,对此问题(边疆观念)即不断加以研讨,惟以个人观点的不同,见仁见智互有歧异,迄未获一致的结论。”[⑥]

   全国性抗战爆发后,本土化的“文化边疆”观念不断兴起。《边疆研究季刊》编者称,依词义释之,边疆应是中国与外国毗邻的地区,“惟吾人本于文化观点,以为边疆之涵义,当为‘中华民族文化之边缘’”[⑦]。长期从事边疆事务的高长柱认为边疆地区的风俗习惯、语文文字均与内地不同,注重从文化特征来区分边疆与内地范围。[⑧]吴文藻注重从文化上来界定边疆,认为东南沿海虽是国界但不能视为边疆,而有着特殊的语言、风俗、宗教信仰及生活方式的腹地甘、青、川、康等地区应视为边疆。[⑨]显然,知识精英吸收了“中华世界秩序体系”中的“夷夏”观念,以内地文化为标准把文化特征不同的地区视为边疆。

   更值得一提的是,有知识精英把西方民族国家的“地域边疆”观念与“中华世界秩序体系”中“文化边疆”观念有机结合起来,力图实现边疆观念本土化的创造性转化。李安宅将地域和文化两方面有机统一起来界定边疆,并视“地理边疆”为“文化边疆”的基础。他说:“我国正统文化为以农立国之文化,惟因地理之限制或人工之未尽而未至农工阶段者,其区域吾人率以边疆目之,故国人之谈边疆者多系指文化上之边疆,非国界上之边疆。”[⑩]黄奋生继承并发展李安宅的边疆观念,从地域与文化等多重视阈阐释边疆,把“地域边疆”称为“远边”,把“文化边疆”称为“近边”。他说:“边疆就是一个国家领土的边缘疆域,但是中国边疆的解释,非这一意义所能包含,……这些省份的土地未尽开发,又为游牧经济的各宗族所散居,其人民的语言文化,亦与中原各省有所不同,基于这些特殊的条件,故一般人叫这些省份为文化的边疆,前者是国界的边疆。”[11]

   全国性抗战爆发后知识精英再度从文化意义上来理解边疆,是“中华世界秩序体系”中“文野之分”族群观的延续,是西方民族国家边疆观传入中国后本土化转化的结果。话说回来,知识精英的“文化边疆”说不是对中国传统“夷夏”观念的简单回归,承认内地民族与边疆民族之间的文化差异,并非把后者视为“他者”。随着边疆观念的本土化,知识精英开始重新审视边疆问题,认为不是一个简单的政治问题,更是复杂的文化变迁问题。从文化角度来阐述边疆内涵,正视西南边疆民族文化的特殊性,从而促使知识精英重新审视西南边疆社会及其土司文化的近代转型。

3、西南“苗夷”区域纳入“边疆”范围

   虽然在“中华世界秩序体系”中西南“苗夷”区域纳入了王朝国家政治疆域之内,但属于儒家核心文化疆域之外的“边远”、“蛮荒”地带。国民政府建立之初,朝野所注视的重心是西北边疆和西藏,边疆范围限定为内蒙古、西藏、新疆,而将西南地区视为“内域”,忽视西南边疆文化与内地文化之间的差异。中枢边政机构直截了当称为蒙藏委员会,附属于中央政治学校之蒙藏学校的招生对象仅限于内蒙古、新疆、西藏学生,西南地区的“苗夷”诸族均没有列入此范围。全国抗战爆发后国民政府西迁,西南边疆“在人力与物力的接济上,皆居于重要之地位”[12]。社会舆论开始主张将西南“苗夷”区域纳入边疆范围,要求对西南边疆地区的少数民族应与内蒙古、新疆、西藏一样实行特殊的治理方策。时人杨成志指出:“盖我政府既注重蒙古与西藏问题之处理,……西南各省浅化民族,具蒙相同之厄运,彼等不特同受‘穷’、‘苦’、‘愚’、‘病’之四层镣锁,同时惨遭‘土吏’、‘土酋’、‘土豪’之四重压迫。”[13]国民政府对于西南边疆治理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把西南“苗夷”区域与内蒙古、新疆、西藏一样纳入边疆范围,为知识精英对“改土归流”的重新审视提供了一个契机。是继续实行“改土归流”来推动西南边疆的内地化或者西化进程,还是在吸收内地文化与西方近代文化的基础上并注重发挥土司文化合理性价值来完成西南边疆社会的现代转型,他们从理论上对此进行了阐释。

 

二、知识精英对西南“改土归流”重新审视之议题

1、土司制度属于“文化问题”抑或“政治问题”

   近代以来,随着西方近代民主思想在中国的传播,知识精英把土司制度视为与共和体制、民主政治完全不相容的政制,主张采取政治方式实现根本变革。然而,全国性抗战爆发后,随着边疆观念本土化的形成,“文化边疆”观念兴起,知识精英对土司文化的认识发生了某些转变。大批人类学家在对西南“苗夷”族群开展深入调查的基础上,认为以往把土司问题仅仅视为政治问题的观点存在局限,开始从文化变迁的角度思考土司制度的近代转型,并且提出了“文化为主、政治为辅”的土司文化近代转型方案。

   中山大学教授、民族学家杨成志长期在云南、四川、广西等地开展实地调查,深入了解西南边疆少数民族文化。1939年,他在《中国青年季刊》发文,认为西南边疆土司问题与族群文化问题紧密联系在一起,两者不可分开,完全视土司问题为政治问题不利于实现土司文化的现代转型。他主张兼采苏联民族权利平等与美国公民权利平等的做法,把文化解决与政治解决两者有机结合起来,实现西南土司制度的现代转型。他说:“酌取苏联尊重其国内各民族固有之语言与文化至相当程度(即保优弃劣意)之方法,以应付我国满、蒙、回、藏、苗、夷诸人民,为促进大中华民国团结之立场。采用美国国籍化之理论与实施,提高及普遍中华国民教育到国内各族去,作汉化实施之方针。”[14]人类学家、民族学家吴文藻在理论上积极倡导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的本土化,同时在实地调查基础上得出结论,认为西南“苗夷”族群居住之区与内地在民族性格、语言文字、习俗风尚、宗教信仰、文化方式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建议在重视西南边疆“政治属性”的同时不能忽视“文化属性”。吴文藻的边疆观念包括政治和文化双重涵义,西南“苗夷”土司问题不仅是一个政治问题,而且是文化变迁问题。[15]中央大学教授、人类学家卫惠林在《边政公论》发文指出,民族问题是形成中国边疆问题的重要因素,就西南各族群而言,虽然一部分苗瑶族群与汉族融合较深,但西南各族的民族文化特色相当明显。[16]在卫惠林看来,把土司制度转变为民主制度并没有找到解决问题的根本,只有加强民族文化建设才能彻底解决土司问题。

   当然,到抗战胜利后部分知识精英认为,西南边疆人民的观念与共和政体之间存在着很大差异,严重阻碍了土司问题的解决。他们开始有意淡化土司区域的族群意识,力图化土司问题为一般的政治问题,因而把目光又一次转向了政治解决,可谓是对以往“改土归流”思想的回归。西北民族学院教授黄奋生,把土司制度视为一种与民主政治相对抗的制度,主张增强西南边疆人民的国家观念,削弱土司统治的社会基础。他说:“土司制度,是一种封建制度,土司在政治上是一个压迫阶级,在经济上是一个剥削阶级。西南各省残存着而成问题的:一种是名存实亡的土司,一种是名实俱存的土司。土司本质与蒙藏等各民族有所不同的,即土司之中,其先祖汉人充任者很多。” [17]黄奋生主张采取“改土归流”的方式解决土司问题,从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着手彻底实现土司制度的现代转型。四川大学教授、民族史学家马长寿在《边政公论》发文指出,西南边疆土司头人势力完全控制着地方政权,普通边疆人民没有任何政治、经济权利,严重阻碍了西南边疆地区民主政治的发展。他说:“土司土官与人民的对立,以及罗么些摆夷之土司制,奴隶制,都是反民主的。反民主的一切社会制度都当取消。”[18]在马长寿看来,土司制度是一种与民主政治相对立的专制政治,极少数的土司、头人特权阶级压迫压迫广大边疆人民,严重阻碍了边疆民主政治的发展。《边政公论》主编张承炽指出,无论从形式上而是实质上,西南边疆土司制度不符合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土司头人既享有边疆政治特权,又能优先代表各边疆地方参与中央政治,普通边疆人民没有任何参政议政的机会,边疆民主政治毫无保障与发展。[19]

   近代以来,随着西方近代民主思想的传入,知识精英普遍把土司制度视为民主政治的对立物,认为它具有浓厚的封建割据性,与共和政体无法相容,因而主张通过“改土归流”使土司制度退出历史舞台。全国性抗战爆发后,随着国民政府西迁以及边疆观念本土化的形成,知识精英尤其是吴文藻等大批民族学家、人类学家在对西南“苗夷”族群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以中国人类学、民族学本土化为理论依据,反对把土司问题局限于政治问题之内,主张作为文化问题来解决。然而,抗战胜利后知识精英又倾向于视土司制度为封建残余制度,主张彻底废除来促进民主政治的发展,在某种程度上向“改土归流”回归。土司制度作为我国边疆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种政治制度形态,是元明清以来边疆少数民族文化变迁的历史缩影。由于土司政治与边疆社会的历史文化传统紧密联系在一起,离开边疆社会的历史文化传统来谈土司政治的变革,往往很难取得理想的效果。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与仅仅局限于政治解决相比,把土司问题作为西南边疆文化变迁问题来对待,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西南边疆现代化等同于移植西方民主化的简单认识,具有更为深远的意义。

 

2、土司制度划归“内政”抑或“边政”范围

   在“中华世界秩序体系”之内,对“中华世界帝国”的疆域从近到远采取不同治理模式,西南“苗夷”区域属于与内地不同的治理区域。近代以来,随着对西南“苗夷”区域“改土归流”的推进,逐渐把土司治理区域视为“内政”范围,由内政部而非理藩院等边政机构管辖。全国性抗战爆发后,西南“苗夷”区域的地位上升,再度引发知识精英对土司制度归属于“内政”抑或“边政”范围的思考。知识精英在承继传统“文野之分”族群观的同时,对近代西方边疆观念进行了本土化改造,侧重从文化意义理解边疆。由此,他们主张把土司制度纳入“边政”范围,将土司制度与盟旗制度、西藏政教制度等一起划归边政部管辖。[20]

   对西南土司颇有研究的童振藻在《新亚细亚》发文主张把土司制度列入“边政”范围。他说:“即流官一切政令,亦非经土司承转,不能实施,因土民对于土司为直接,对于流官为间接耳。故明知为封建残余之制度,如审时度势,尚有存在之必要,不得不暂为保留。而欲固边圉,尤不能不仍旧贯,并须善为抚驭。”[21]在童振藻看来,土司制度是一种值得重视的边疆行政制度。受边疆观念本土化思潮的影响,1943年到1944年中央大学教授、民族学家凌纯声先后在《边政公论》发文,认为传统的“改土归流”把土司制度划归“内政”范围不是解决土司问题的根本办法,主张把土司制度从“内政”中分划出来列入“边政”范围。凌纯声指出,中华民族的形成是以汉族为基础不断与各边疆民族逐渐融合的结果,中国历代实行“齐其政,不易其宜;修其教,不易其俗”的边疆治理政策,在维护边疆社会的稳定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若盲目推行“改土归流”将土司制度划入“内政”范围,彻底割断中国传统的边疆治理模式,显然是行不通的。他说:“‘改土’与‘设县’,即言之以汉治夷,则违反扶助国内各宗族,培植其自治能力,保障其平等地位之原则。故今欲言改革边政,必须根据新定政策,先求旧有制度能有合理之改善,使政策得以推行并能贯彻。”[22]凌纯声指出,自实行“改土归流”以来,土司政治列入中国“内政”范围,然而土司政制实则与“内政”迥异,且在清代又创立“流土分治”之法,在名义上土司与流官有隶属关系,实则流土各自为政。他说:“盖因土司之官为世袭及其分配土地统治人民之制度,异于内政而同于盟旗或政教制度,且其所在地域,亦多远处边陲。应以土司划归边省与中央专管边政机构直辖,使土官不得藉口为土司而自处于法外。”[23]总之,凌纯声强烈要求吸收中国传统治边模式中的合理性内核,将土司政治列入“边政”范围,彻底改变“改土归流”过程中流土各自为政的混乱局面。

   上文提到,抗战胜利后知识精英对土司政治的认识重现回归到封建专制性质与边疆民主政治矛盾的问题上。然而,在土司制度归属“内政”抑或“边政”的问题上,他们仍然主张把土司制度确定为“边政”范围。卫惠林在《边政公论》发文,一方面认为西南土司制度是不符合现代政治潮流的封建制度,但另一方面认为西南边疆问题绝不单纯是“内政”问题的延长,有其独特的构成因素与内质,土司制度理应属于“边政”范围。[24]云南大学教授江应梁在《边政公论》发文呼应卫惠林的主张,一方面认为共和政体的确立并没有真正触动边疆人民的思维观念,西南边疆人民对民主政治茫然无知,应加快西南边疆民主政治的发展,另一方面认为西南边疆苗夷土司区域与内地的生活习俗存在着很大差异,不能划入“内政”范围采取与内地同一的治理模式。他说:“这些语言各异,生活特殊的西南边民,虽然一部分都已编户入籍,受政府法令治理,与汉人混居,能通晓汉语,其趋势诚然是在进行逐渐自然融化的途程中,但尚有一部分却仍在隔绝歧异的状态中,保持其固有的形态,最显著者如川、康、滇三省接壤的大小凉山中的夷族,……他们不仅是集族而居,保持原始的社会制度与生活方式,更且与外地汉人绝对隔绝,不接受政府的政令,……在一种不即不离的情况下,和政府与内地住民总似未能调和而隔着这么一重厚膜,诸如此类的情形,则确是不能漠然以内域视之的。”[25]

   总之,随着近代以来对西南“苗夷”区域“改土归流”的推进,朝野普遍把土司问题划入“内政”范围,实行与内地完全同一的治理模式,推动边疆内地化进程。全国性抗战爆发后,随着边疆观念本土化的形成以及西南边疆地位的上升,知识精英对以往的“改土归流”政策进行重新审视。他们普遍认为,西南“苗夷”族群与内地社会在生活习俗、语言文字等方面存在着很大差异,因而赞成将土司制度从“内政”中分划出来列入“边政”范围,采取与内地不同的治理模式。抗战胜利后,知识精英虽把土司制度视为专制政治,但仍然主张划入“边政”范围。中国传统王朝国家体系下“以不治治之”的边疆治理模式,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对于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等发挥过一定的积极作用。在从传统王朝国家向现代民族国家转型的过程中,在一定程度上吸收传统边疆治理思想中的某些合理性因素,更有利于边疆治理的现代转型。全国性抗战爆发后,受边疆观念本土化的影响,知识精英主张把西南边疆治理纳入“边政”范围,突破了把西南边疆现代化等同于内地化的简单认识,是对土司文化现代转型更为深入的思考,具有一定的理论与现实价值。

 

  3、土司文化与内地文化“平行发展”抑或“同化”

   近代以来,由于受西方中心观或者内地中心观的影响,朝野普遍存在着一种理论预设,即西方近代文化、内地文化高于土司文化,内地流官制度优于土司制度,因而纷纷主张对西南边疆土司制度实行“改土归流”,将内地文化和同流官制度硬性移植到西南边疆,力图促使西南土司文化“同化”于内地文化。全国性抗战爆发后,随着民族主义的高涨以及边疆观念本土化的形成,大批知识精英对西南土司文化进行重新审视。他们逐渐改变了以往的“中心-边缘”观念,纷纷主张西南边疆土司文化与内地文化平行发展、取长补短,共同迈向近代化之路。

   鉴于以往的“改土归流”缺乏对西南族群的历史文化传统、边疆人民生活旨趣关注,往往将内地文化简单移植到西南边疆地区,对不符合标准的风俗采取取缔、禁止的态度。民族学家、人类学家陶云逵在对西南“苗夷”族群调查研究基础上,于《西南边疆》发表《开发边疆问题》,突破了西方文化中心主义以及内地文化中心主义的思维模式,主张在西南边疆社会的近代转型过程中应考量西南边疆原有文化的功能及其社会整合的关系。随后,陶云逵在《边政公论》发文,主张以文化作为解决边疆问题的基点,把土司制度近代转型纳入文化范畴内。在陶云逵看来,西南边疆文化的近代转型并非以内地文化取而代之,而是设法同内地文化一道共同走向近代化之路。他说:“所谓边社文化的改变,也并不是改变成固有的中原文化。这里所谓文化的统一化或文化的改变乃是把边社的文化也跟中原人群的文化一样的‘近代化’起来。换言之,就是全国近代化的统一化。”[26]

   20世纪40年代后期,大批知识精英积极探讨边疆民族文化的近代化之路,尤其是中国边政学会举行研讨会,对此进行了深入讨论。虽然有人主张各边疆民族文化“同化”于内地文化,但大多数人反对以内地文化“同化”边疆文化,主张内地文化与边疆文化“平行发展”。

   在研讨会上,凌纯声发言,认为边疆与内地是不可分割的“一体”,边疆民族文化不能与内地文化隔绝而孤立发展,但也不能同化、汉化边疆文化,而应该“平行发展”共同走近代化之路。他主张以近代化为标准对各边疆民族文化进行保优去劣,保留边疆文化中的精华,对与现代社会不适应的成分加以创造性改造。中央研究院研究员、人类学家、民族学家芮逸夫发言,主张以文化近代化为标准推动内地文化与边疆文化的“平行发展”,并最终促使两者共同凝聚成一种新型的中国文化。他指出,数千年来内地文化和边疆文化不断的交流,彼此吸收对方的优点而最终相互凝聚成中华国族文化,近代以来中华国族文化又吸收近代西方文化的某些优点使其内容日益丰富。在芮逸夫看来,在西南边疆文化的近代转型中,应加速内地文化与边疆文化的融和,同时吸收西方近代文化中的某些合理性因素,推动内地文化与边疆文化两者共同创造中华国族的新文化。蒙藏委员会秘书周昆田发言指出,内地文化和边疆文化都存在着某些与现代社会不相适宜之处,任何一种文化都没有资格“同化”其他文化,整个“国族文化”都应该以现代化为共同目标而不断发展。卫惠林发言指出,内地文化正处于从传统向现代转型的时期,在努力创造一个新文化系统的转化过程中,不仅要吸收西方近代文化,而且要容纳边疆文化的某些优秀成分。很显然,卫惠林反对以内地文化取代边疆文化,而是主张两者取长补短、“平行发展”。

   当然,在研讨会上,柯象峰、马长寿等人则赞成以内地文化“同化”边疆文化。金陵大学教授、社会学家柯象峰发言指出,“中华国族文化”本身是各民族文化混合演进的结果,遗憾的是这种混合演进还很不彻底,许多民族民族仍然未能同化于内地文化,不利于构建一个统一的现代民族国家。马长寿发言指出,中国民族文化是需要融合、需要同化的,世界各国都在进行国内民族的同化工作,各民族文化“由异趋同”是人类文化演进的潮流。[27]在这里,马长寿把各民族文化融合与民族文化“同化”完全等同起来,认为民族文化融合就是民族文化同化。文化融合是在平等交流的基础上使两者融为一体而形成一种新的文化体系,文化同化则是采取强制手段使一种文化变得与另一种文化完全相同。显然,马长寿的民族文化同化论是不恰当的。

   中国边政学会成员除了在会议中发言讨论之外,还在《边政公论》发文探讨边疆文化与内地文化“平行发展”抑或“同化”的问题。卫惠林发表《论现阶段的边疆问题》,反对以内地文化“同化”边疆文化,认为完全蔑视边疆地区的特殊环境与民族习惯,以内地的各种政制与文化推行于边疆,既无必要又不可能。他说:“谈到风俗习惯问题各边疆区域的差异性亦大,宗教信仰之自由乃政府对人民应予绝对保障者。在边疆民族间此点尤属重要,因宗教不同所构成的各民族生活习惯,尤属不可干涉者,故在生活文化方面强求同化,事实上亦无可能。况此单调的统一文化并非进步之现象。故在文化观点上我们只能提出科学化、现代化的要求,而进步之现象乃由于民族合作文化交流之结果。”[28]在卫惠林看来,以往的“改土归流”存在着文化同化的缺陷,以后绝不能把内地的地方组织制度一成不变地移植于边疆地区。江应梁发表《云南土司制度的利弊与存废》指出,土司制度确实有许多地方不能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但每一种制度的形成与发展都离不开当地的社会历史环境,西南边疆地区情形特殊,在地理环境、语言文字、风俗习俗等方面与内地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因此内地行政制度绝不能原封不动地搬到西南边疆。[29]江应梁发表《请确定西南边疆政策》,再次强调西南“苗夷”族群的特殊性,政府不能治理上的简单而抹煞其特殊性。他说:“惟有西南边疆,各宗族的分歧复杂,奚止数十百个单位,而语言、习俗、生活方式的互不相同,又奚止数十百个形态,对此种错综复杂的边民集团,要用一个单纯的方案来谋整个的适用,事实上是做不到的。”[30]

   马长寿不仅在中国边政学会研讨会上发言主张以内地文化“同化”边疆文化,而且发表《论统一与同化》来宣传“同化”主张。他指出,国家统一是边疆治理之目标,同化是治理边疆的方法,历史上治边方法的失误之处不在同化而在武力的强化以及羁縻的不化。当然,马长寿也并不把民族文化同化完全等同于汉化,认为内地文化也存在着许多缺点,在内地已经行不通的东西更加不可能再实施于边疆。他主张确立几个标准或原则对内地文化和边疆文化的价值进行重新评估,合于标准者保留、发扬之,使其成为整个中华国族文化的组成部分。[31]从这里可以看出,虽然马长寿在语言表达上使用了内地文化“同化”边疆文化的术语,但其实对内地文化和边疆文化彼此之间的优缺点进行了分析,主张在发扬各文化优点的基础上创建中华国族文化。在某种程度上,马长寿的主张与上述内地文化与边疆文化“平行发展”论者的观点有相似之处。

   总之,全国性抗战爆发后,随着边疆观念本土化的形成,知识精英逐渐对以往“土司文化落后于西方近代文化、内地文化”的“改土归流”观点进行重新审视。在关于处理边疆文化与内地文化的关系问题上,知识精英普遍主张应注重土司文化与内地文化之间的“平行发展”,不能以内地文化“同化”土司文化。即使像马长寿等人虽主张以内地文化“同化”土司文化,但也清醒地认识到内地文化和土司文化各有优劣,并非全盘否定土司文化的合理性价值。需要指出的是,我们不能将知识精英的边疆文化与内地文化“平行发展”误解为两者“孤立发展”。在他们的构想中,内地文化与边疆文化不是不相关联的“两张皮”,两者朝着中国文化近代化这个共同目标而最终融为“一体”。在近代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内地文化与边疆文化都有一些不适应现代社会发展需要的成分。全国性抗战爆发后,知识精英普遍反对以内地文化为标准“同化”土司文化,同样反对以某一个边疆文化为标准“同化”内地文化以及其他边疆文化,而是主张各边疆民族文化与内地文化“平行发展”。这一思想主张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以往边疆文化内地化或者西化的“改土归流”观念,深化了国人对边疆文化、内地文化、西方近代文化及其关系的认识,推动了中国文化尤其是边疆文化的现代转型。

 

  4、土司制度“激进”抑或“渐进”转型

   近代以来,随着现代民族国家观念、西方民主政治思想在中国的传播,知识精英普遍认为,西南边疆土司制度与共和体制存在着诸多不适宜之处,土司制度的近代转型势在必行。但是,以什么样的方式实现土司制度的现代转型,始终是一个难解的问题。国民政府时期尤其是在抗战胜利之后,知识精英存在着“渐进主义”与“激进主义”两种不同的土司制度转型路径选择。

   凌纯声、江应梁、梁瓯第等人认为,西南边疆地区还不具备激进转型的社会历史条件,土司制度现代化宜缓不宜急,建议采取渐进主义方式实现土司制度的近代转型。凌纯声指出,西南边疆土司制度的近代转型是必然的,但是出于稳定西南边疆社会秩序的考虑,主张暂时保留西南边疆土司制度,等条件成熟后再逐步废除,以循序渐进的方式使西南边疆走向现代化之路。他说:“故今后培植边民之自治能力,尤须注意基层民众,普及平民教育,改善其生活,提高其文化,如此改革边政,庶能渐趋于民主化。”[32]江应梁认为,土司制度与现代共和体制格格不入,但西南边疆社会还相当落后,不具备彻底土司制度激进转型的社会历史条件,只能暂时保存土司制度,逐渐完成西南边疆社会的近代转型。[33]梁瓯第认为,西南边疆社会现代化宜渐不宜骤、宜缓不宜急,对于土司制度不妨保留原有形式而实行新的内容,对于土司头人制度在名义予以保留,同时运用国家权力逐步培养西南边疆人民的科学与民主精神,最终促使土司制度的现代转型。[34]

   除知识精英之外,还有部分西南土司及地方官员也提出了土司制度渐进转型的主张。宣慰使多英培向云南省政府主席卢汉提出了《关于请求不废除土司制度的报告》,从国防安全、边疆民众素质、西南边疆民族复杂性等方面考虑,建议采取渐进方式来完成土司制度的近代转型。[35]云南省第十二区行政督察专员提出了《关于暂不废除土司制度的建议报告》,认为虽然土司制度不符合现代民主政治的时代要求,但它的近代转型不宜操之过急,否则会影响到西南边疆社会的稳定。他说:“边民思想,尚属封建,积习难改,有尚祈知昔日之土司衙署,而不知有县政府者;用时服从土司衙署之心理,较服从县局尤为虔诚,即由土司暂行分层统制,较县局统制为有力量,且射人射马,我各级政府,控制土司,随时宣导,渐纳之于正轨。”[36]设治局局长方克胜指出,西南边疆人民文化低落,素无国家观念,若采取激进主义的土司制度近代转型举措,西南边疆社会很多民众将举户相率外迁,而边疆民众对土司忠诚爱戴,土司即代表国家宣慰边疆民众,在边疆社会与中央政府发挥着桥梁作用。[37]显然,西南土司及地方官员纷纷主张暂时保留土司制度,逐渐培养边疆人民的国家观念,用渐进方式完成土司制度的近代转型。

   当然,也有卫惠林、黄奋生等少数人主张立即废除西南边疆土司制度,采取激进主义的方式完成西南边疆社会的近代转型。卫惠林指出,土司头人制度不符合现代世界政治发展潮流与我国政治发展的实际情况,是封建残余势力的温床、民主进步势力的阻力,中央政府必须利用实施宪政的机会立即废除西南边疆土司制度,促进西南边疆社会的近代转型。[38]黄奋生指出,土司制度是一种落后的封建制度,土司在政治上是拥有绝对权威的压迫阶级,在经济上是对边疆人民进行残酷压榨的剥削阶级,土司问题是严重的政治问题,必须彻底废除才能促进边疆民主政治的发展。黄奋生从政治、行政建制、军事等方面提出了土司制度激进转型方案,即在政治上废除土司头人的世袭制度,在行政建制上改土司制度为省县制度,在军事上取消土司头人的兵权,变土司头人个人武装为边疆地方及国家武装。

   土司制度作为在边疆民族地区推行的行政管理制度,不是一朝一夕所形成的,而是有一个的历史发展过程。全国性抗战爆发后,除少数论者主张采取激进主义方式立即废除土司制度之外,大多数知识精英考虑到边疆治理的连贯性、稳定性等因素,主张采取渐进主义方式,从培养边疆人民的国家观念、改善边疆民生等方面入手,逐渐实现土司制度的近代转型。土司地处国防门户,全国性抗战时期各土司不仅没有从事国家分裂活动,而且加入到全民族抗战洪流之中,此时不宜采取激进方式彻底废除土司制度。还有,多数西南边疆民众一般都愿意服从土司的管理,与内地流官之间存在着一定的隔阂;西南边疆地区民族成分复杂,民族性相差很大,边疆人民的国家观念相对薄弱。从这些情况说明在当时显然缺乏激进废除土司制度的社会历史条件。正如时人称:“以今日中国边疆情形之特殊,如交通之不便,教育文化之落后,边人保守性之强固,若骤改革,必至扞格不通。”[39]渐进主义论者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注重从边疆民族文化变迁的角度出发,不断提升边疆民众的国民素质及国家观念。他们对西南边疆社会现代转型的认识是比较深刻的。

 

三、知识精英对西南“改土归流”重新审视之评析

   全国性抗战爆发后,随着国民政府的西迁以及边疆观念本土化的形成,知识精英对以往“改土归流”政策进行重新审视。他们就西南边疆土司制度属于“文化问题”抑或“政治问题”、应列入“内政”抑或“边政”范围、土司文化与内地文化应“平行发展”抑或“同化”、以“渐进主义”抑或“激进主义”来完成土司制度的近代转型等诸多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从整体上来说,知识精英呼吁加强对西南土司制度的重视,主张将土司制度由“内政”转为“边政”范围,与内蒙古盟旗制度、西藏政教制度同等对待。鉴于边疆观念的转变,知识精英普遍认为,西南边疆族群特色明显,土司制度的现代转型不是一个单纯的政治问题,而是文化变迁问题。知识精英对以往“改土归流”过程中以内地文化“同化”土司文化之思想进行重新审视,主张土司文化与内地文化既不能孤立发展又不能同化对方,而应相互取长补短共同迈向近代化之路。近代以来,土司制度与共和体制的不适应性为舆论界所普遍认同,尤其是在抗战胜利后讨论最为激烈。然而大多数人注重边疆治理的连贯性与稳定性,主张采取渐进主义方式实现土司制度变革,避免在边疆社会近代转型过程中出现大的社会动荡。

   全国性抗战爆发后,虽然知识精英的西南土司制度近代转型论存在着某些差异,但有着提升边疆民众的国家认同意识、改善边疆民生、实现边疆治理现代化等共同的基本价值诉求。

   其一,提升边疆民众的国家认同意识。提升边疆民众的国家认同意识、实现国家统一是知识精英的基本价值诉求。土司对中央政府则以边疆地方特殊势力自居,对边疆地方则又自以为朝廷命官,利用中央政府的政治权威,以巩固其在边疆地方的统治地位,不利于国家政权的统一。为此,知识精英主张将土司划归边疆各省与中央“边政”机构直接管辖,使土官不得以任何借口为由而处于国家法令之外,实现国家政权的统一。[40]

   其二,改善边疆民生。改善西南边疆民生是知识精英呼吁土司制度近代转型的又一价值诉求。知识精英普遍认为,土司制度严重阻碍了边疆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不利于边疆民生问题的解决。在他们看来,“边疆政治制度惟有现代化,追从时代潮流,才能配合了经济、文化平均发展”[41],不断满足边疆人民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土地土司所有制是土司政治的核心,要完成土司制度的近代转型,必须废除土地土司所有制,使土司不再成为土地拥有者。为此,知识精英主张变土司土司所有制为土司国有制,“土地由政府拨给土民,使土民不仰土头以求生存”[42],从根本上解决边疆人民的土地问题,促进边疆社会的发展。

   其三,实现边疆治理现代化。实现西南边疆治理现代化是知识精英重新审视“改土归流”的基本价值诉求。当年西南边疆政治腐败的重要原因在于土司干政,中央委任官吏如果不借重土司势力则无法行使职权,土司肆意横行形成尾大不掉之势,必须实现土司制度变革才能推动西南边疆治理现代化。西康县政人员训练班学员管文阶认为,边疆土司介于中央政府与边疆人民之间,在思想上顽固守旧、在政治上不思革新,但依靠封建残余势力其号召力远超于政府之上。在他看来,必须在政治上废除土司世系制,完成土司制度的近代转型,才能推动边疆治理现代化。[43]凌纯声认为,土司制度是部落性与封建性兼而有之的极为落后的政制,必须完成土司制度的近代转型来实现边疆治理现代化。他说:“近数十年来,中国内政日有进步,对于边政亦当秉‘不教弃之’之古训,不能听其长期停滞于封建部落之阶段而固步自封。应予以提携,促边政之改进,使能与内政并驾齐驱;完成中国政治整个的现代化。”[44]

   近代以来,以民族国家为基本单元的“西方世界秩序体系”的领土观念对中国传统王朝国家的疆域观念构成严重挑战。在此历史条件下,知识精英主张通过“改土归流”逐渐打破“土流兼治”的政治格局,将土司区域纳入“完全实效管辖”的国家统一行政建制之中。然而到全国性抗战爆发后,随着边疆观念的本土化,知识精英对以往“改土归流”进行重新审视,基本上倾向于把土司制度从“内政”划入“边政”范围,把土司问题视为文化变迁问题来对待,实现土司文化与内地文化的平行发展,通过渐进方式逐步实现土司制度的现代转型。西南边疆社会族群复杂、情况特殊,西南边疆与内地治理应坚持“一体多元”原则,在维护“一体”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多元”因素。全国性抗战爆发后知识精英在对以往“改土归流”重新审视中所提出的边疆治理主张,基本符合西南边疆社会发展的要求。

   知识精英所思考的问题,有些在当前的西南边疆社会治理问题上依然存在。以往受西方中心史观的影响,把现代化等同于西化,以为西南边疆现代化就是一个简单移殖西方现代化的单线演进过程。事实上,西方现代化之路并不具有普世性价值,更何况它本身也存在不少问题。譬如,根据“西方世界秩序原理”建立起来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没有真正带来世界稳定,尤其是对当时认为不符合民族国家要求的亚非拉地区进行殖民统治所造成的消极影响至今没有完全清除。在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过程中,“中华世界秩序原理”中的某些合理性内核在经过创造性转化之后仍然具有一定的现代价值。西南地区的现代化之路应遵循西南边疆社会文化变迁的历史演进规律,既要借鉴世界文明成果以及吸收我国中东部地区的发展经验,又绝不能简单地将西方近代化模式以及我国中东部现代化发展经验原封不动地移植于西南地区。在此过程中,如何处理好西南边疆文化与内地文化及西方近代文化之间的关系,仍然在考验着我们的智慧。

 

 



[I] 全国性抗战爆发后,方显廷在《西南经济建设论》一书中指出,“西南一词,恒指粤、桂、川、滇、康、黔等省”。江应梁在《边政公论》发文指出,西南边疆“大概指四川、云南、西康、贵州、湖南、广西、广东诸省内有苗夷集区的地区而言”。虽然学界对西南边疆范围界定并非完全一致,但大体指云南、贵州、四川及其周边的苗夷区域。本文基本采取民国学人对“西南”的界定范围,不包括西藏在内。

 



参考文献:

[①] 《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5年第2期,第78-84页。

[②] 《河北学刊》2012年第3期,第59-65页。

[③] 《广西民族研究》2010年第3期,第134-140页。

[④] 《史学月刊》2016年第3期,第34-52页。

[⑤] 罗英:《滇黔土司存废问题之检讨》,《滇黔》1936年11月1日第1卷第6期,第3-6页。

[⑥] 周昆田:《边疆政策概述》,台北:“中央”文物供应社1984年版,第5页。

[⑦] 《发刊词》,《边疆研究季刊》1940年第1卷第1期,第1页。

[⑧] 高长柱:《边疆问题论文集》,正中书局1941年版,第1页。

[⑨] 吴文藻:《边政学发凡》,《边政公论》1942年第1卷第5-6期合刊,第4页。

[⑩] 李安宅:《实地研究与边疆》,《边疆通讯》1943年第1卷第1期,第1页。

[11] 黄奋生:《泛论边疆教育》,《西北通讯》1947年第1卷第3期,第4页。

[12] 《创刊献言》,《西南导报》1938年5月25日年第1卷第1期,第1页。

[13] 杨成志:《西南边疆文化建设之三个建议》,《青年中国季刊》1939年第1期,第285-286页。

[14] 杨成志:《西南边疆文化建设之三个建议》,《青年中国季刊》1939年9月30日创刊号,第282页。

[15] 吴文藻:《边政学发凡》,《边政公论》1942年1月10日第1卷第5-6期合刊,第1-11页。

[16] 卫惠林:《论现阶段的边疆问题》,《边政公论》1947年9月第6卷第3期,第8页。

[17] 黄奋生:《边疆政教之研究》,商务印书馆1947年版,第106-107页。

[18] 马长寿:《论统一与同化》,《边政公论》1947年6月第6卷第2期,第13页。

[19] 张承炽:《中国边疆问题初集》,中国边政学会出版社1949年版,第10页。

[20] 佚名:《发刊词》,《边政公论》1941年8月10日创刊号,第1-4页。

[21] 童振藻:《云南土司考略》,《新亚细亚》1936年6月1日第11卷第6期,第29页。

[22] 凌纯声:《中国边政之土司制度》(上),《边政公论》1943年第2卷第11-12期合刊,第1-2页。

[23] 凌纯声:《中国边政之土司制度》(下),《边政公论》1944年第3卷第2期,第11页。

[24] 卫惠林:《论现阶段的边疆问题》,《边政公论》1947年9月第6卷第3期,第8页。

[25] 江应梁:《请确定西南边疆政策》,《边政公论》1948年3月第7卷第1期,第2页。

[26] 陶云逵:《论边政人员专门训练之必需》,《边政公论》1941年第1卷第3-4期合刊,第3页。

[27] 佚名:《边疆自治与文化》,《边政公论》1947年6月第6卷第2期,第1-8页。

[28] 卫惠林:《论现阶段的边疆问题》,《边政公论》1947年9月第6卷第3期,第11页。

[29] 江应梁:《云南土司制度之利弊与存废》,《边政公论》1947年3月第6卷第1期,第23-30页。

[30] 江应梁:《请确定西南边疆政策》,《边政公论》1948年3月第7卷第1期,第4页。

[31] 马长寿:《论统一与同化》,《边政公论》1947年第6卷第2期,第13页。

[32] 凌纯声:《中国边政改革刍议》,《边政公论》1947年3月第6卷第1期,第8页。

[33] 江应梁:《云南土司制度之利弊与存废》,《边政公论》1947年3月第6卷第1期,第23-30页。

[34] 梁瓯第:《论边政制度的革新》,《边政公论》1947年3月第6卷第1期,第20页。

[35] 《德宏史志资料》(第5集),德宏民族出版社1985年版,第53页。

[36] 同上书,第54页。

[37] 《德宏史志资料》(第3集),德宏民族出版社1985年版,第217页。

[38] 卫惠林:《论现阶段的边疆问题》,《边政公论》1947年9月第6卷第3期,第8-11页。

[39] 佘贻泽:《中国土司制度》,正中书局1944年版,第186页。

[40] 凌纯声:《中国边政之土司制度》(下),《边政公论》1944年第3卷第2期,第11页。

[41] 谢再善:《边疆建设的几个问题》,《边疆月刊》1941年2月15日第2期,第13页。

[42] 凌纯声:《中国边政之土司制度》(中),《边政公论》1944年1月第3卷第1期,第8页。

[43] 管文阶:《新西康县政建设之研讨》,《康导月报》1939年4月25日第1卷第8期,第25-29页。

[44] 凌纯声:《中国边政之土司制度》(上),《边政公论》1943年第2卷第11-12期合刊,第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