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中国特色科技伦理学

日期:2022-04-15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字号:【     浏览量: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在促进经济增长、产业发展和社会进步等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然而,科技也可能成为风险的源头。现代社会谋求现代化发展的实践过程与道德伦理新问题的现实实存往往相生相伴,特别是现代科技的爆发式增长和无所不及的爆发式扩张引发的伦理难题,在本质上无不对人类自身造成新挑战,这不仅关乎一般应用伦理学问题,而且关乎人类文明的价值导向和风险社会的有效治理。因此,守好科技伦理底线,促进科技向善而行,必须将传统科技管理升级为科技伦理治理,切实维护和提升国家现代化的发展质量。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份重要文件的出台,引发学界广泛关注,未来一系列科技伦理治理的实践探索必将催生相关学术热点研究,有效推动科技伦理学发展走向深入。

科技伦理促进科技向善发展

  21世纪以来,基因编辑、脑机接口、神经工程、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开始走进人们的现实生活,加速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促进市场规模的持续扩展。“随着工业文明的崛起以及四次技术革命的展开,人类的生存环境发生了转变,社会形态与生活方式开始由依赖于科学技术的发展转变为由科学技术所驱动的发展。”上海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副所长成素梅表示,科技伦理学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尽管智能社会还没有真正到来,但从科技应用“依赖”到“驱动”的变化,某种程度上已经把人们推到了它的面前。

  新科技的广泛应用表达了社会活力的现实样态,也带来一系列显性或潜在的伦理、法律问题,相关讨论形形色色。对此,北京师范大学哲学学院教授李建会谈到,在这些讨论中,伦理学家首先需要警示新兴技术的风险,反思科技应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伦理冲突。其次,伦理学家需要为科学家开展负责任的创新提供有价值的伦理指导,比如,不伤害、知情同意、公正等原则的提出,成为指导科学家进行实验研究或科学应用的伦理依据。

  科技进步加速了社会变迁,但科技本身不是万能的,在应用效果的“有效性”与“有限性”之间,科技伦理本质上是利益关系性的伦理表达。科技与伦理的关系经常被比喻为脚和鞋子,科技是脚,伦理是鞋子,即科技不断发展,而伦理相对稳定,以至于有种观点认为,作为“鞋子”的伦理限制了科技这只“脚”的生长。李建会表示,如果没有伦理的责任维系,科技就如同行走在充满荆棘的路上,一方面会遭遇观念、制度和行为的各种阻滞,难以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也易被滥用甚至造成异化性伤害。相反,穿着伦理的“鞋子”,科技的“脚”才会行走稳健,才能审慎地对待唯科学主义和技术乐观主义的极端倾向,切实服务于社会进步。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科技哲学研究室主任段伟文坦言,现代文明兴起以来,科学技术与伦理文化间一直存在着两种话语互动的张力,伦理规制往往要滞后于科技的发展。但是,不应将科技伦理原则的设置视为对科技创新发展的阻碍,需要理性客观地看待科技发展的潜在风险,倡导通过伦理学家、哲学家与科学家的协同共治,克服科技反冲,走向韧性社会。

  此次《意见》的出台,鲜明地确立了科技伦理的治理角色。成素梅认为,把握好科技创新与科技伦理治理间的平衡点,需要多主体间甚至多部门间的相互合作与对话,优势互补,适时形成更具体且积极调节的伦理操作规范。将科技伦理要求渗透到科技创新各个领域,就是将能做什么和应该做什么的问题结合起来,实现创新与治理相统一、行业规范与自我约束相结合,合力促进科技向善发展。

推进科技伦理学研究跨界实践

  科技伦理学较之于传统伦理学,最典型的改变是增强了研究的跨界性和实践性。段伟文介绍,“伦理、法律与社会问题”的跨学科研究具有代表性,越来越多的科技伦理学工作者意识到参与性研究的重要性,即加入科学共同体,进入科学实验与研究的现场,开展跨界的沟通与对话,从而真正了解科学研究的实际过程,并分析其伦理后果。而传统的伦理学家不应仅仅关注道德哲学的论证,更应面向科技现实发展中的具体问题进行话语的转换,从后果论意义上,对风险与效益做出权衡,对负责任的研究与创新提供有效建议。近年来,科技伦理学以及广义上的科技人文研究逐渐实现上游化,即在科技创新的过程中乃至起步阶段就介入进来,以切实应对前沿科技中的伦理社会法律问题。

  在科学家与哲学家、伦理学家的共同努力下,“负责任的研究与创新”逐渐成为全球共识。北京协和医学院人文和社会科学学院教授张新庆认为,从科学发展史来看,从小科学进入大科学时代,科学技术一体化,科研与技术变革、产业发展融为一体,科学共同体内部也逐渐形成对“负责任的研究与创新”的认知。《意见》的出台,使全社会增强科技伦理治理的理念,推动政府、科研机构、医疗机构、社会科学家、学术团体和社会公众,以多种方式和机制开展协作,充分发挥各自作用。

  科技问题的复杂性激发了科技伦理学的理论和方法创新。李建会注意到,单一的伦理理论很难解决新兴科技的伦理问题。例如,在生命伦理学中就兴起了原则主义,并扩展到其他的科技伦理实践。责任伦理学是基于新兴科技风险的一种全新尝试。过去的伦理学都是从“外部”评估技术的风险,而道德物化伦理学尝试把伦理物化到技术产品中去。

  加强科技伦理实践,特别是推进科技伦理学研究的跨界实践,是时代发展化解科技风险的现实要求,伦理学家理应承担起科技伦理研究的责任。成素梅表示,一方面,在伦理学研究的视域,要从关注人与人、人与社会等传统伦理问题,拓展到对科技的新进展可能带来的伦理问题作出前瞻性预判。另一方面,要根据新兴科技的发展更新传统的伦理框架,形成双向互动,促进科技向善。

科技伦理学教育亟待加强

  《意见》的出台,强调了科技伦理的治理功能,增强了科技伦理的“存在感”,对加强我国科技伦理的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将起到实质性推动作用。

  高校是科技创新的孵化地,也是科技伦理教育的主要阵地。3月22日,受教育部委托,清华大学牵头组建了高校科技伦理教育专项工作专家组和工作组,高校科技伦理教育专项工作启动会在京举行。这一举措标志着科技伦理未来将作为通识教育融入高等教育体系。张新庆表示,未来亟须优化高校相关专业高年级本科生、研究生科技伦理课程设置,帮助青年学生认识伦理原则,提高决策能力,树立科技伦理观。高校要定期不定期地对教师、研究者、管理者和伦理委员会委员开展培训,积极探索在线科研伦理培训和效果评价。

  增强科技伦理的通识性教育,对科技伦理学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要求。李建会介绍,目前我国科技伦理学人才培养,主要来源于高校哲学学科的科学技术哲学专业和伦理学专业中对科技伦理感兴趣的学者,就硕士、博士人才培养来看,全国科技伦理学的学科点还比较少。就科技伦理学学科而言,其跨学科特质也确实容易“劝退”人文学科背景的学者。

  据段伟文观察,缺乏科学基础和技术背景,很难真正理解前沿科技中的伦理社会法律问题。现有研究的主题多为某些西方科技伦理学家、哲学家的思想,或者某一具体领域、某一具体问题,如脑机接口、人工智能等。事实上,这一研究现状并未达到真正的学科交叉与融合。要真正把握科技前沿与动态,对科技伦理学而言仍是一项挑战。为此,需要学者打破以论文发表为目的的“纸面”束缚,打破学科边界,重视与科研机构、科技企业的对话、交流,增强对科技发展现实、现场的了解,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当前,伦理学的教育通常以研读古代和近现代思想家的文本为主,很少关注新兴科技发展领域。我国科技伦理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尚处于起步阶段,没有形成系统化和规模化的学科设置和人才培养体系,是科技伦理学发展的最大瓶颈与制约。成素梅分析,从学科设置来看,我国的伦理学主要还是传统伦理学。而科技伦理学需要跨学科背景,这主要取决于学科设置的调整。

  为此,成素梅建议,将科学技术哲学从哲学的二级学科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跨学科领域,加大建设力度,使科技伦理学成为科技哲学学科门类中的二级学科,而不再作为传统伦理学的二级学科来建设,是具有现实意义的。

  作为我国首个国家层面的科技伦理治理指导性文件,《意见》推动科技向善,保障科技属人,促进科技文明,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科技创新的落脚点,把科技精神与人文关怀贯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的宏大实践中,以推进高度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的中国进程。毫无疑问,科技发展,伦理先行,科技伦理为科技的第一生产力功能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科技伦理治理的理论与实践论域,已成为马克思主义科技观研究应当观照的重大基本问题,迫切需要科技伦理研究提供学理智慧支撑,积极建构与发展中国特色科技伦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