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同志《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主要篇目介绍

日期:2020-12-18 来源:光明日报 字号:【     浏览量:

 

  新华社北京12月16日电 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辑的习近平同志《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一书,收入习近平同志2012年12月4日至2020年11月16日期间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文稿54篇。现将这部专题文集的主要篇目介绍如下。

  《以科学理论指导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是2020年11月16日习近平同志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讲话的要点。讲话系统阐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变革,必须以科学理论为指导。要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是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同志的讲话。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要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坚持党的领导,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2013年1月3日习近平同志对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作出的批示。指出:政法机关在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要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重,以最广大人民利益为念,切实肩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职责使命。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全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过硬队伍建设。

  《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2013年2月23日习近平同志主持中共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是2013年4月至2020年7月期间习近平同志文稿中有关内容的节录。指出: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向不动摇,继续加强法治建设,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要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加强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各类企业都要把守法诚信作为安身立命之本,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

  《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是2013年11月至2019年7月期间习近平同志文稿中有关内容的节录。指出: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相辅相成、相伴而生。科学立法是处理改革和法治关系的重要环节。要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立法主动适应改革需要,积极发挥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增强改革的穿透力。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相协调。

  《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是2014年1月7日习近平同志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讲话的一部分。指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实施好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要从理论上和实践上解决好两个重大问题:一是要正确处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二是要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和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关系。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是2014年1月7日习近平同志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讲话的一部分。指出:政法机关要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必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执法司法是否具有公信力,主要看两点,一是公正不公正,二是廉洁不廉洁。要扭住职业良知、坚守法治、制度约束、公开运行等环节,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地抓。

  《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是2014年1月7日习近平同志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讲话的一部分。指出: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有一支高素质队伍。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

  《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2014年1月7日习近平同志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讲话的一部分。指出: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司法制度,归根到底是由这个国家的国情决定的。我国司法制度总体上适应我国国情和发展要求,同时也需要在改革中不断发展和完善。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要提高司法公信力,让司法真正发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要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

  《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六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是2014年9月5日习近平同志的讲话。指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在中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证国家政治生活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要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更好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为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提供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强调,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首先要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信。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关键是要增加和扩大我们的优势和特点,而不是要削弱和缩小我们的优势和特点。

  《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是2014年10月20日习近平同志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所作的说明。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要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就必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从法治上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制度化方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具体讲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2014年10月23日习近平同志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讲话的一部分。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全会决定有一条贯穿全篇的红线,这就是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个重大课题,有许多东西需要深入探索,但基本的东西必须长期坚持: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依法保障“一国两制”实践》是2014年11月至2019年12月期间习近平同志文稿中有关内容的节录。指出:香港、澳门回归祖国后,已纳入国家治理体系。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必须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完善与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特别行政区行政、立法、司法机关坚持把维护中央对特别行政区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有机结合起来,坚守“一国”原则底线,自觉维护中央权力和基本法权威。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是2014年12月至2018年12月期间习近平同志文稿中有关内容的节录。指出: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根本法治保障。要用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保证宪法实施,加强宪法监督,维护宪法尊严,把实施宪法提高到新水平。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要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是2014年12月26日习近平同志在中央军委扩大会议上讲话的一部分。指出: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我们党建军治军的基本方略。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强军目标的必然要求。要强化全军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按照法治要求转变治军方式,抓好军事法治建设重点任务落实。

  《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是2015年2月2日习近平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讲话的一部分。指出:各级领导干部作为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人,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方向、道路、进度。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主要是通过各级领导干部的具体行动和工作来体现、来实现。领导干部要做尊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学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做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做用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

  《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来把握》是2015年2月2日习近平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讲话的一部分。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三大战略举措。没有全面依法治国,我们就治不好国、理不好政,我们的战略布局就会落空。要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同其他三个“全面”的关系,努力做到“四个全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2015年3月24日习近平同志主持中共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讲话的要点。指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要坚持司法体制改革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坚持符合国情和遵循司法规律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勇于攻坚克难,坚定不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推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是2015年6月26日习近平同志主持中共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讲话的一部分。指出:铲除不良作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根本上要靠法规制度。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关键是制约和监督权力。要坚持宏观思考、总体规划,系统完备、衔接配套,务实管用、简便易行,责任明确、奖惩严明。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2016年12月9日习近平同志主持中共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讲话的要点。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要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道德自觉,发挥领导干部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中的关键作用。

  《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是2016年12月23日习近平同志就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出的指示。指出: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要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快补齐党建方面的法规制度短板,力争到建党一百周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全面做好法治人才培养工作》是2017年5月3日习近平同志在中国政法大学座谈会上讲话的一部分。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法治人才培养是其重要组成部分。高校是法治人才培养的第一阵地,是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要阵地,也是推进法治理论创新的重要力量。要打造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视野的学术话语体系,尽快把我国法学学科体系和教材体系建立起来。法学教育要处理好法学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要坚持立德树人。法治教育要注重抓领导干部。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报告的一部分。指出: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三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

  《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是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报告的一部分。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建设法治政府,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深刻认识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是2018年1月19日习近平同志在中共十九届二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讲话的一部分。讲话强调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指出:党中央决定对宪法进行适当修改,目的是在保持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前提下,通过修改使我国宪法更好体现人民意志,更好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更好适应提高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能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宪法保障。

  《切实尊崇宪法,严格实施宪法》是2018年1月19日习近平同志在中共十九届二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讲话的一部分。指出:全面实施宪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要在党中央领导下,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用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保证宪法实施。全党全国要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断提高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水平。

  《关于我国宪法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2018年2月24日习近平同志主持中共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指出:党领导宪法建设的实践经验表明,宪法必须紧跟时代步伐,不断与时俱进。宪法实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具有显著优势、坚实基础、强大生命力。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更加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要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普及宪法知识,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营造良好氛围。

  《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是2018年8月24日习近平同志的讲话。指出:党中央决定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设立这样的机构,目的是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必须坚持实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形成法律,通过法律保障党的政策有效实施,确保全面依法治国正确方向。要研究制定法治中国建设规划,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推进科学立法工作,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法治人才培养。

  《在新的起点上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2018年12月13日习近平同志主持中共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部署,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改革。要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推进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要把增强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有效性作为着力点,推进公权力运行法治化。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继续把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向前进。纪检监察机关必须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的政治要求,规范和正确行使国家监察权。

  《维护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是2019年1月15日习近平同志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讲话的要点。指出: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加快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进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忠诚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锐意改革创新,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任务,不断谱写政法事业发展新篇章。

  《为做好党和国家各项工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是2019年2月25日习近平同志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指出:改革开放越深入越要强调法治,发展环境越复杂越要强调法治。要完善法治建设规划,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要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以立法高质量保障和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要保障和服务改革发展,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要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依法化解各类风险和矛盾,在法治框架内调整各类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维护我国政治安全、经济安全,维护我国企业和公民合法权益。

  《关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2019年5月7日习近平同志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讲话的一部分。指出:公平正义是执法司法工作的生命线。要抓住关键环节,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一个整体,要准确把握、全面贯彻,不能畸轻畸重、顾此失彼。要树立正确法治理念,把打击犯罪同保障人权、追求效率同实现公正、执法目的同执法形式有机统一起来,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努力实现最佳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

  《坚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与法律制度》是2019年9月24日习近平同志主持中共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七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是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是人类制度文明史上的伟大创造,是被实践证明了的科学制度体系,具有显著优势。衡量一个社会制度是否科学、是否先进,主要看是否符合国情、是否有效管用、是否得到人民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需要坚持好、实施好,也需要不断完善和发展。要强化制度执行力,加强制度执行的监督,切实把我国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是2020年2月5日习近平同志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讲话的一部分。指出: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切实推进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全面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是2020年2月5日习近平同志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讲话的一部分。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向前推进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凝聚着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要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用法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好发挥法治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顶层设计和法治实践相结合,提升法治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效能。

  《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是2020年5月29日习近平同志主持中共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指出:民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实施好民法典,要加强民法典重大意义的宣传教育,加强民事立法相关工作,加强民法典执法司法活动,加强民法典普法工作,加强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理论研究。